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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5/05/21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职业道德(10分)、教学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体评价(10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10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进行扣分:

(1)全体教职工会、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4)赌博打架,做出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故意躲避学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课、监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学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每节课按1.3节计算,其余科目按1节计算;

②周课时基数: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6节,中层副职8节,科长办事员10节,其他老师12节

③代足课时基数,满工作量者10分,未满工作量,因学校方面原因,按满工作量计算;因教师个人原因(除学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课时基数1节,附加0.5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2)备课5分

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应备教案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5分。教师做到课前备课,按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重导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分。不按规定备课,课后补充教案视为无教案。上课无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3)上课15分

课堂教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做到重点突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法指导到位,完成教学目标,记15分。不按规定授课,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发现教师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接打手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常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作业批改5分

根据实际上课时间确定应做作业次数,认真据实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足量优质完成者得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附作业次数规定(文化、专业理论课):

语文:作文每月2篇,每学期8篇,作业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

数学: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学期40次,中职班减半。

英语: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学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学期6篇)。

大专业(每周开课4节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小专业: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学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级实际人数与所带班级折算,人数超过45人加0.5分,超过2个班级语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5)教学成绩评价15分

参加考试科目的按专业部提供的各科教师历次成绩平均分的15%比例纳入评价总分(如:甲教师一学期语文教学成绩的四次平均分为90分,则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为90×15%=13.5分。乙教师四次平均分为80分,则教学成绩评价分为80×15%=12分);实训课按实训处有关考核方案累计教学成绩计分,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5、11、7、3、0);考查科目则按10%计算,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0、6、6、6)。

(6)考试工作(5分)

能够严格按照《教考分离方案》组织考试,服从制卷、监考、阅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认真布置考场并及时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的得5分。以下情况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场出现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的扣5分,阅卷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监考或阅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场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分别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听课、评课4分

分四个等级: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一、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xx〕4号)、中办国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xx〕3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质培优建设济南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xx〕10号),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学生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就业质量提升为抓手,通过构建职业院校过程性评价体系,引领学校转变育人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按照王局长有关指示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对职业院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将德育思政、招生就业、实习实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建设、社会服务、队伍建设、管理运行等重点指标纳入过程性评价体系中,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南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既有对全市既有评价指标落实情况的总结,也学习借鉴了青岛、潍坊、上海、重庆等国内、省内在推进职业教育评价改革方面的经验做法,将其转化为符合我市实际的指标、措施,《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2次召开由区县教体局、职业院校负责人参加的视频论证会,逐项逐条进行分析、讨论、同时征求了局领导、机关相关处室、市教研院的意见,对《实施方案》先后进行了8轮修订,最终形成提交此次会议的审议稿。

二、结构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法》新精神新要求,同时贯穿职业教育国20条及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有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一)结构内容。针对当前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点,聚焦中职、高职发展中的共性元素,对方案结构、评价内容进行了整体设计,不求面面俱到,但求实际实用好用,主要包括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管理运行7个方面。评价按季度进行,按中高职分别评价、赋分并公布评价结果,年终根据季度评价赋分总成绩进行全年总体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现有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指标体系,横向设立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特色创新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清单;纵向设立7个指标、32个内涵及计分点,设立4类16个特色创新指标、15个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扣分项7个,一票否决项8个)。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为主,按百分制赋分;特色创新项目为加分项;负面清单扣分事项根据扣分标准累计扣分。

综合过程性评价指标得分、特色创新加分项得分和负面清单扣分,成绩为办学质量过程性评价综合得分。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年终进行总分排名。评价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分别为评价得分前10%、10%—25%(不含10%)、25%—50%(不含25%)、50%—80%(不含50%)和评价得分后20%的学校。中、高职学校实行分类排名。

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主要创新点

1.突出德技并修人才培养评价导向。当前,职业教育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成为评价职业院校的最重要指标。《实施方案》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以德技并修为主线,将学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的培养,实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和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明确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和核心地位。

2.突出类型教育基本特征。《实施方案》围绕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立足学校与企业“双元”结构,重点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关注育训结合、服务社会,关注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引导职业院校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办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

3.突出评价指标长期影响力。《实施方案》围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基本架构,关注评价对象在一定时间内的进步幅度,探索适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的增值评价方法,通过重点指标进度幅度反映职业院校过程性办学水平。在实施中不以数量的简单相加作为评价依据,多维度考察职业院校团队的贡献,将成果的长期影响和价值引领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和标准。

三、评价方式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职业院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各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探索借助“互联网+”的模式,依托我市职业教育人才供需平台建立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推动职业教育评价的网络化与智能化。并通过实地调查、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学校,作为学校领导班子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确定为A+档、A档的院校,在资金安排、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D档的学校,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招生计划进行缩减、招生专业进行调整。

(三)各职业院校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市教育局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评价内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切实有效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方案》(浙教研〔20xx〕101号)、《温州市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温教评〔20xx〕107号)精神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原则,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形成规范、科学的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有效提升瓯海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以温州市教育质量“四维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不仅关注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也关注对学生品德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学习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水平,也关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构建学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完善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具体来讲,区域学校逐批推进,三年后达到100%,比例如下: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25%;

20xx-20xx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35%;

20xx-2022年,推进学校占区域中小学校数的40%。

三、实施办法

通过三个层级分三年逐步推进,每所学校参与周期不少于2年。

(一)第一层级:区级层面

根据区域实际,确定以促进教育持续发展为宗旨的美好评价主题,统领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确定5所左右基地学校作为示范引领,并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区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特色。

(二)第二层级:基地学校层面

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确定5所左右区域评价改革基地学校,基地学校必须是在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方面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能在区域评价改革工作推进中起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第三层级:其他学校层面

以三年为周期,分三批确定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学校。推进学校必须是有评价改革的主观需求和自主意识,能围绕区域评价改革主题内容,在基地学校引领示范下,开展学校评价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区级层面

在全面推进县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过程中进行价值引领、统筹协调和技术帮扶,包括总体策划、指导实践和深化研究等,具体为:

1.制定区域全面推进的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建立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名单和工作机制。

2.撰写各阶段区域推进活动记录单、过程性推进成果报告和推进结题报告。

3.为各推进学校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每年组织推进学校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学习;组织专家对推进学校项目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论证;每年对推进学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过程性指导,项目结束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成果提炼指导培训。

(二)基地学校

要加强自身已有成果的深化研究和推广研究,在此基础上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对推进学校实现理论引导、技术输出和实践指导。

1.成立以校级领导为组长、教研、教科参与的领导小组,并确定至少1名负责人,专项负责学校评价改革推进工作。

2.制定基地学校对推进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帮扶总计划书和分阶段计划书,明确帮扶目标和任务,确保基地学校能持续、深入的参与指导与帮扶。

(三)其他学校

要积极、主动、常态化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1.组建校级评价改革团队,由校长担任第一负责人,根据评价具体内容确定具体负责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校级评价员全程深入参与,确保推进过程中的人员稳定。

2.做好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顶层设计,建立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详实的方案计划书,明晰实施路径和实施措施。

3.借鉴基地学校实践研究成果,将学校评价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有效整合、协同推进,实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校本化改进与突破,确保评价改革在学校常态化、持续性、深入开展。

3.有明确、详实的过程活动记录单,中期成果报告(或相关研究案例)和结题成果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级层面成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评价改革推进工作。成员包括督导、体卫艺、研训、信息、装备等处室(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域以教育局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推进学校要将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之中,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强化专业保障

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培训学习、活动交流等方面向相关学校予以倾斜;教师发展中心还将在课题立项、课题成果评比、论文推荐等方面为各校提供专业指导,为各校提供项目研究成果展示的资源和途径,包括成果展示会,媒体报道、论文发表、书籍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