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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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运营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2、监控系统:路内停车泊位,综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网工程资源;停车场,按规定加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政策措施
1、违法停车: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逃逸停车费: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收费保障: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安全隐患: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共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为:
1、县住建局:制定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可建的路内泊位、可经营的停车场、确保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产权无纠纷。
2、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依据的解释和收费的监督。
3、县公安局:对天网监控范围内路段发生停车纠纷提供影像资料、加大力度对路内泊位及停车场的巡查,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4、县市监局: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5、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车辆清场、维持交通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提醒告诫多次欠费的车辆。
6、县委宣传部:对县城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及标准进行宣传、对欠费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曝光。
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制止不按规定占用泊车位的现象、按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
8、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各部门共同维持文明城市的建设,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9、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执行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改局的批复收费、做好群众的投诉建议及咨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牵头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宣传工作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停车场收费运营方案 篇2
一、停车场管理与服务
秩序维护:
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并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
文明服务:
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确保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安全管理:
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
配备全景摄像头和计时装置,确保停车场内安全监控无死角。
巡视与检查:
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巡视,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检查车辆有无漏油、烟火等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二、收费政策与标准
定价原则: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场(如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如商场、宾馆饭店等配套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地面停车场:小型车位按月收费,货车按月收费,临时停车按小时计费,并设定起价和加价标准。
地下或室内停车场:根据车型和停车时间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起价较低,之后按小时或时间段加价。
摩托车等两轮车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一般较低。
优惠政策: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也享受免费政策。
三、收费流程与操作
车辆入场:
车辆驶入停车场,由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发放计时卡(或采用电子识别系统)。
对车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车辆停放:
指引车辆有序停放至指定车位。
定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安全。
车辆离场:
车辆驶出停车场时,管理人员收回计时卡(或进行电子识别),根据停车时间计算费用。
车主缴纳停车费用后,管理人员放行车辆。
四、智能化管理
智慧停车系统:
引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实现车位预约、车位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
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提高停车效率。
移动支付:
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移动支付方式,方便车主快速缴费。
五、监督与考核
明码标价:
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社会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停车场收费运营方案 篇3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1、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2、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3、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4、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5、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6、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停车场收费运营方案 篇4
一、停车场概述
名称:xxx
位置:xx
面积:xx
车位数量:xxx
二、收费原则
公平合理,按照不同时段和停车需求制定收费标准。
灵活多样,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和优惠政策。
三、收费标准
1、白天时段
每xx分钟收费xx元。
2、夜间时段
每xx分钟收费xx元。
3、VIP 车位
全天固定收费xx元。
四、收费方式
1、人工收费
在出入口设置收费亭,安排收费人员。
2、智能收费系统
支持车牌识别,自动计费。
车主可通过手机 APP 提前缴费或离场时扫码缴费。
五、优惠与折扣
注册会员,每月赠送xx小时免费停车时长。
会员消费积分可兑换停车时长。
六、人员安排
管理人员xx名,负责整体运营和监督。
收费人员xx名,负责人工收费和协助智能系统出现问题时的.处理。
技术维护人员xx名,确保收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财务管理
设立专门账户,对收费收入进行管理。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收费透明、合规。
八、市场推广
在周边商业区、居民区进行宣传,提高停车场的知名度。
与附近商家合作,推出联合优惠活动。
九、风险评估与应对
1、可能存在的风险
收费系统故障。
人员管理不善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周边新增停车场导致竞争加剧。
2、应对措施
定期维护和备份收费系统,制定应急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
关注市场动态,适时调整收费策略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