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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

2025/08/04心得体会

倚栏轩整理的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 篇1

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规律。它的目的是研究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在日常购买行为中的心理活动规律及个性心理特征。在学习了消费心理学这门课程,了解了关于消费心理的专业知识以后,我的消费行为有了专业的指导,获益匪浅。

消费心理是指人作为消费者时的所思所想。消费行为是指从市场流通角度观察的,人作为消费者时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消费需要,以及使商品或服务从市场上转移到消费者手里的活动。任何一种消费活动,都是既包含了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又包含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准确把握消费者的心理活动,是准确理解消费行为的前提。

公众的主要消费心理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从众心理

二、求美心理

三、同步心理

四、求名心理

五、求异心理

六、好奇心理

七、偏好心理

八、便利心理

九、选价心理

研究消费心理有助于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使自己的消费行为更加合理,更加理智。青年人的消费心理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一、追求时尚和新颖

二、表观自我和体现个性

三、容易冲动,注重情感

商家往往会利用青年人的这些消费心理特征,诱导消费者消费。拿我自己举例,在没有学习这门课程以前,每次在淘宝上或者在商场里看到有一些时尚新颖,独特个性,

非常吸引眼球的东西总会忍不住得驻足关注,即使我暂时并不需要这种产品,但我仍会产生消费的冲动。还有,有的时候我明知不合理还要进行消费。比如,情人节的时候,明知道这一天的玫瑰花是平时的几倍的价格,但我仍然会买;跟女朋友逛街的时候,如果她看上了什么喜欢的东西,即使没有必要,我也会尽量买下来。我的房间里现在还放着很多以前一时冲动买来而至今都没有用到的东西。

男性的消费心理特征:

一、动机形成迅速、果断,具有较强的自信性

二、购买动机具有被动性

三、购买动机感情色彩比较淡薄

作为一名男性,我的消费有时具有很明显的性别色彩。比如,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往往对于商品的细节关注不够,也不愿与商家对于价格有过多的纠缠,往往看中以后很快就会决定买下来。还有,有的时候,即使我的经济比较紧张,但是有哥们找我出去喝酒,我仍然会去,因为我觉得兄弟情谊很重要,不好拂了兄弟面子。这些都是在学习这门课之前我的消费行为中不合理的地方。

商家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往往会采用一些策略吸引消费者,比如各种定价策略:

一、零头定价策略

二、撇脂定价策略

三、分级定价策略

商家的这些定价策略,往往能够对我们的消费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形成正确的消费心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一、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二、避免盲从,理性消费

三、保护环境,绿色消费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学习了这门课以后,我的消费观有了很大的纠正,我的消费变得更加合理,更加理性。比如,之前上映的泰坦尼克号3D,不管是互联网上还是校园里,都是大家热谈的话题,感觉如果不去看的话就是跟不上潮流,于是产生了想要去电影院观看的想法,这便是从众消费心理。然而,当时我正好在学习这门课,我知道我们要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于是我在反复考虑,并且听说了大量的反馈信息以后,决定放弃观影的计划。后来听他们去看过泰坦尼克号3D的人说,这部3D版本的与15年前上映的版本没有多大却别,只是进行了一些3D效果的处理,而且做的还不是很好。我很庆幸我当时没有一时冲动,盲从跟风消费。之前的互联网舆论只是商家为了宣传影片吸引票房所进行的宣传策略,目的就是造成一种看该片的社会流行风气,诱导消费者去观看影片。

再有,我在网站上看到了我们学校旁边一家咖啡馆的团购券,非常便宜,优惠额度非常大,让我产生了想要消费的冲动。然而我想到了我们要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消费观,并且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当时我的经济并不宽裕,而且我也没找到合适的陪我去的人选,所以我就克制住了自己的消费冲动,没有进行团购。

消费心理学这门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在我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用到我在这门课上学到的知识,可以说,只要产生消费,就有消费心理学应用的地方。学习了这门课程以后,我的消费观产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了解了商家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吸引消费的一些手段,就能够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简而言之,这门课程让我获益匪浅。

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 篇2

20xx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xx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 篇3

什么是消费心理学呢消费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的目的是研究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在日常购买行为中的心理活动规律及个性心理特征。消费心理学是消费经济学的组成部分。研究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可提高消费效益;对于经营者,可提高经营效益。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做什么都有一个心理活动过程,心理学包括了很多,而消费心理学就是其中之一。我觉得学习了消费心理,无论是自己在从事以后的营销路,还是自己在作为消费者时都是有用的,起码不会那么容易上当或者说是花必要的钱买不必要的东西,而作为市场营销者对自己了解顾客的需要而做相应的措施,在市场中处于不败的地位也是有必要的。而现在我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的,那么懂得消费心理是必须的,对于自己推销自己的产品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

比如说:青年人消费者心理

在我国,青年消费者人口众多,也是所有企业竞相争夺的主要消费目标。因此,了解青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对于店铺的经营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青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具有以下几点:

(1)追求时尚和新颖:青年人的特点是热情奔放、思想活跃、富于幻想、喜欢冒险,这些特点反映在消费心理上,就是追求时尚和新颖,喜欢购买一些新的产品,尝试新的生活。在他们的带领下,消费时尚也就会逐渐形成。

(2)表观自我和体现个性:这一时期,青年人的自我意识日益加强,强烈地追求独立自主,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力图表现出自我个性。这一心理特征反映在消费行为上,就是喜欢购买一些具有特色的商品,而且这些商品最好是能体现自己的个性特征,对那些一般化、不能表现自我个性的商品,他们一般都不屑一顾。

(3)容易冲动,注重情感:由于人生阅历并不丰富,青年人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还没有完全成熟,他们的思想感情、兴趣爱好、个性特征还不完全稳定,因此在处理事情时,往往容易感情用事,甚至产生冲动行为。他们的这种心理特征表现在消费行为上,那就是容易产生冲动性购买,在选择商品时,感情因素占了主导地位,往往以能否满足自己的情感愿望来决定对商品的好恶,只要自己喜欢的东西,一定会想方设法,迅速做出购买决策。

老年人消费心理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如果企业必须注重分析中老年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中老年消费者所具有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

(1)富于理智,很少感情冲动:中老年消费者由于生活经验丰富,因而情绪反应一般比较平稳,很少感情用事,大多会以理智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因此,他们在消费时比较仔细,不会像年轻人那样产生冲动的购买行为。

(2)精打细算:中老年消费者一般都有家小,他们会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商品,量人为出,注意节俭,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品种等等都会作详细了解,很少盲目购买。

(3)坚持主见,不受外界影响:中老年消费者在消费时,大多会有自己的主见,而且十分相信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即使听到商家的广告宣传和别人介绍,也要先进行一番分析,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购买这种商品。因此,对这种消费者,商家在进行促销宣传时,不应一味地向他们兜售商品,而应该尊重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向他们“晓之以理”,而不能希望对他们“动之以情”。

(4)方便易行:对于中老年人来说,他们或者工作繁忙,时间不够用,或者体力不好,行动不便,所以在购物的时候,常常希望比较方便,不用花费很大的精力。因此,店铺应该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以增加他们的满意度。

(5)品牌忠诚度较高:中老年消费者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生活习惯,而且一般不会作较大的改变,因为他们在购物时具有怀旧和保守心理。他们对于曾经使用过的商品及其品牌,印象比较深刻,而且非常信任,是企业的'忠诚消费者。

女性消费心理

在现代社会,谁抓住了女性,谁就抓住了赚钱的机会。要想快速赚钱,就应该将目光瞄准女性的口袋。店铺在市场销售中,应当充分重视女性消费者的重要性,挖掘女性消费市常女性消费者一般具有以下消费心理:

(1)追求时髦: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女性消费者来说,就更是如此。不论是青年女子,还是中老年女性,她们都愿意将自己打扮得美丽一些,充分展现自己的女性魅力。尽管不同年龄层次的女性具有不同的消费心理,但是她们在购买某种商品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这种商品能否展现自己的美,能否增加自己的形象美,使自己显得更加年轻和富有魅力。例如,她们往往喜欢造型别致新颖、包装华丽、气味芬芳的商品。

(2)追求美观:女性消费者还非常注重商品的外观,将外观与商品的质量、价格当成同样重要的因素来看待,因此在挑选商品时,她们会非常注重商品的色彩、式样。

(3)感情强烈,喜欢从众:女性一般具有比较强烈的情感特征,这种心理特征表现在商品消费中,主要是用情感支配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同时她们经常受到同伴的影响,喜欢购买和他人一样的东西。

(4)喜欢炫耀,自尊心强:对于许多女性消费者来说,之所以购买商品,除了满足基本需要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向别人炫耀自己的与众不同。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她们会追求高档产品,而不注重商品的实用性,只要能显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她们就会乐意购买。

以上三种人群是较大的消费市场,所以要特别的注意了解。

消费心理学与很多方面都有联系,比如说广告与消费心理。有句话说:成功的广告必然是遵循消费心理规律的广告。有一则广告在我脑海中。女儿为年迈的老母洗脚,孩童见此,转身端来一盆水,稚嫩地说:“妈妈,您洗脚”,画面与语言的配合,烘托出一个感人的主题:献给母亲的爱。虽然整个广告只字未提产品的优点,但却给人以强烈的情感体验。这个广告巧妙地把对母亲的爱与产品相连,诱发了消费者爱的需要,产生了感情上的共鸣,在心中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因此,在广告有限的时空中以理服人地呈递信息,固然显得公正客观。但以情动人的方式,更容易感染消费者,打动他们的心。

人的心理真的是如海底捞针,难以捉摸。所以学习心理学是有必要的,无论是什么心理学,而且我觉得心理学是有趣的,去猜别人在想什么,当你知道了他想什么时,他会把你当神一样的或者把你当神经病,不过这跟我国情有关。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有了新的变化,如绿色消费的兴起。这又是一个新的营销路哦。

消费者行为分析心得体会 篇4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3、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15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