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倚栏轩整理的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1
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单位承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本单位保证依法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一旦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2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电梯、立体车库等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承诺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
三、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登记信息需要修改的,按照规定三十日办理变更登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使用时确保特种设备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立体车库等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继续使用。充分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履行维保义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听取维保单位意见,需要整改、维修或更换部件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予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不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座机:
手机:
使用单位地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冬季学校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配电箱内安装保护装置,不得外露。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疏散路线不设置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畅通。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商店营业活动结束后,负责督促业主检查营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灾,切断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好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消防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向社会承诺,如有违反上述保证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单位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篇4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做出以下安全承诺:
1、已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有适应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需要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气瓶检验员;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设施,检验场所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检验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能对签订检验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安全法规和市质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宣传。
2、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库系统,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计算机建立检验数据档案,按《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实现检验与监察之间的'数据传输。
3、对气瓶检验前的处理应当达到技术规定要求方可检验,检验前对每只钢瓶进行登记和标识,实施检验前给每只气瓶戴上可靠的标志,发现未使用登记的气瓶不予以检验,发现有多个使用登记代码代码的气瓶一律予以报废处理。
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由技术负责人签署;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应符合相应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各类气瓶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规定标准,依法检验,不得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对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对除气瓶表面的漆色的锈班后重新涂敷;对气瓶标记模糊不清的予以恢复;对充装永久气体的气瓶补打充装气体的分子式钢印;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出具《气瓶判废通知书》,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通知气瓶充装单位。
5、气瓶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论等,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充装单位。
6、检验机构按由市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与气瓶充装单位签定检验责任协议,并交市局及相应的县(市、区)局备案。应协助市局或县(市、区)局查清检验责任区域内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数量、安全情况,与充装单位协商后制定气瓶检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7、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安全制度,加强检验人员安全教育,从事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取得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其中介质置换、瓶内吹扫、瓶阀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内外部检验、超声波测厚、无损检测、除锈防腐等检验环节必须由持证人员上岗操作。逾期操作证作废,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8、每月25日前向市质监局及签订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报送检验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9、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质监局报告当年检验各种气瓶的数量、各充装站送检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