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倚栏轩整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篇1
昨天,我们学校举行了一次“预防溺水,珍爱生命”的活动。我觉得这个活动很有意义。涂老师告诫我们要珍惜生命。世上没有后悔药。我们应该对自己和家人负责。毕竟人生只有一次。如果你没有好好珍惜,上帝不会给你第二次机会。
去年,我们嘉兴有十个孩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才上一年级,甚至上幼儿园。父母哭着抱怨他们没有照顾好他们的孩子。我不忍心看到这么多悲惨的场景,所以我们应该宣传“防止溺水,珍惜生命”的口号,让我们的世界充满阳光。
钱塘大潮是众所周知的著名景点。磅礴的潮汐和翻滚的海水在表面上是那么的美丽壮观,但它是一个黑色的陷阱,尤其是在T型大道上。大家玩得开心的时候,一个大浪总带走几条鲜活的生命。是旅游景点,是黑色墓地,要注意安全。
我们住在农村,我们应该防止溺水。家附近的小河塘看起来很浅,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下面的泥?我们应该尽力不在河里游泳。没办法的话,一定要有父母陪着。下水前,让身体适应水温,做好健身,防止抽筋致死。
人生只有一次,不珍惜就没有机会。记住:后悔是没有药的。湖水清凉、酷暑难耐。每逢这个季节,人们都忍不住想到沟渠、江河、湖海中去畅游一番。然而,就在江河、湖畔给人们带来欢快、娱乐之际,却也隐藏着许多我们看不见的危险,这突然而至的危险,会使疏于防患的我们后悔、悲痛一辈子。
记得那是去年的一个夏天,我和同伴又跟往常一样来到河边,“扑哧”一声双脚一跃就跳入了水中,在尽情的享受了河水的清凉和惬意之后,我们开始游上河岸。已经上岸的我,忽然发现仍然没上岸的同伴在水中扑腾、挣扎着,身体在往水中下沉。事情紧急,我来不及多想,“啪”的一声就跃入了水中,直接游向同伴,当我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时,她已经爬在了我的背上,双手死死的掐住了我的脖子,使我不仅出气不得,身体还被她压得一个劲的直往下沉,口中还不停的直呛水,折腾了几番之后,马上我就被弄得精疲力尽,我意识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情急之下,我连忙使劲摔开她的手,赶紧游上了岸。我不敢再下河去拉她,看着她在河中挣扎,惊慌失措的'我拾起身后菜地里的一根豆角芊就伸向了她,这才把她拉上了岸。半天,两人吓得什么话也没有说,好久了,她才告诉我这场危险是由于她突然小腿抽筋引起的。
事情虽然过去这么久了,可我仍然觉得心有余悸,不敢随随便便的下河游泳。经过这次溺水事件之后,我从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我真想告诉所有喜欢下河游泳的人,当有人溺水需要求救时,我们不能冒然下水营救,我们应该知道:出于一个人求生的本能,溺水者往往会在惊慌失措之中死死抓住一切能够抓住的东西,包括施救者,使我们也有可能落于危险之中。这时,需要我们正确的估计自己的营救能力,如果两者的力量悬殊,我们可以一边呼救,一边下水救人。如果我们自身的营救条件不足,下水营救只会多赔上一条性命,这时,我们要学会立即大声呼救,同时要寻找身边或周围一切可能救助的工具,例如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品,并把它们抛或递给溺水者,帮助其上岸。以工具救人不仅能将我们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还能使溺水者获得更多求生的机会。如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需要我们直接下水去救人,我们最好是等到对方挣扎无力之后再进行施救,并且救人时不应正面接触对方,如对方失去意识,应游至对方背后将其手臂反转拖带出水面,再进行施救。
生活之中,我们常常会遭遇到许多不备而至的危险,如果我们能够多学习和多掌握一些自救或防灾、减灾的知识和本领,我想当我们在面对灾难之时,我们就不会那么的惊慌失策、手足无措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属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就应该从我做起,从防患做起!那么请你、请我们最亲爱的同学一定要记住:“我防溺水有高招,大人陪伴第一招;游前热身第二招,伸手踢腿弯弯腰,预备动作不可少;解除抽筋第三招,赶紧上岸很重要,喝补糖水解疲劳。防溺措施要知道,不可逞能不骄傲,安全二字要记牢,远离危险平安好。”
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做好安全工作是保证每个入园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现在大部分孩子是独生子女,家长特别关注孩子的安全,生怕孩子有任何闪头,常常听到有些家长说这样的话,孩子在幼儿园学到学不到知识无所谓,关键是别让我孩子磕着、碰着。这些话虽然很消极,但却是家长的真心话。而我们有些幼儿教师在每日活动中只忽视了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使幼儿在园中发生了一些不应该的事故。给幼儿及家长造成了伤害,我自己从多年的教学生涯中感悟到要改变这一现状,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幼儿园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现在的社会迅速发展,而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相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而幼儿这两个字决定了他们对生活经验的`缺乏,往往危险接近,而幼儿却毫无感觉 ,是最容易发生危险的群体,而幼儿教师往往只注重怎样增强责任心 ,确保幼儿安全,却忽视了一日活动中随机向幼儿进行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是幼儿在园中出现了摔伤、磕伤等,因此幼儿园一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工作规划中,定期开展安全工作宣传,是我园教师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教育理念 ,把安全教育工作融入到各班中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防范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是教师要做到来园离园时把好两关,把好晨检关,对每一个来园的孩子进行全面晨检,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把好离园关,和家长鉴定接送合同,做到无冒领 、无走失。二是户外活动做到三检查:以检查场地。二检查活动器械 。三检查人数。使幼儿活动时不离开教师的视线,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培养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要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因为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差,缺乏对危险的强制力,容易冲动,好模仿和探索,喜欢摸摸看看,如果不注意发生危险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教师要让幼儿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如:安全用电的注意事项,安全防火知识,不跟陌生人说话或不随便吃陌生人的食物,注意不要让硬物、玩物磕伤自己,不能乱攀、乱爬等,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安全知识教育,可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便能力。
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篇3
一辆大客车因严重超载,司机疲劳驾驶而冲下山崖,车毁人亡;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乱闯红灯,丧命于车轮下;司机酒后驾驶,车祸无情夺走了全车人的生命,真是“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这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是我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想到这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我的眼前又出现了教育片中的一个画面:一个小女孩在穿越一条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卡车拦腰撞上,失去了下半身。从此,她就只能靠篮球裹着身体来行走……看到这里,我的心里只有同情和愤恨。我同情那小女孩,有花季般的年龄快乐阅读网失去了精彩的人生;我痛恨那司机,因为他的“一时不小心”毁了女孩的一生幸福。与这名小女孩有一样悲惨的人有无数个,这血的教训为我们现代人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这教育片人人看了都会伤心,而那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看着都流泪了,还不听劝告……难道他们没想想以后的结果吗?想了,就是一时图方便,忘记了这么多的教训。
此刻,我想到了我自己:过马路为贪方便而不走斑马线;随意跨越护栏;偶尔还和同学在马路玩耍……这一时的冲动,一时的疏忽也许会让我们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想到这里,不禁心寒战栗,那一次次惨不人睹的车祸,不正是这一个个小小的疏忽。意外所引发的吗?
生命像满满的一杯水,它决不能溢出来,而这样却很难,很难。如果你想把它放平,怎么办?只能小心翼翼,然而,这一场场车祸却撞到了这满满一杯水……
幼儿一日生活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篇4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伴随着人的一生,安全隐患存在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然而人们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交通工具逐渐增多,变得越来越方便。就因为有了这些先进的交通工具,人们的生命才一步步受到更大的威胁。
20xx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20xx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某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xx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这一起起案例,都是血的教训。所以我们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安全这永恒的话题,将伴你我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