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事业单位调研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篇1
一、现状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20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三、对策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篇2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从试点到正式运行已经十多年了,虽然相关工作逐步规范,现正推行登记档案规范管理,实行网上登记,整个登记管理工作正在向着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的方向迈进,但目前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事业单位登记热情不高,登记质量不高,管理监督力度不大,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将直接影响登记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分析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事业单位独立性差是长期困扰法人登记的瓶颈。有的单位财务不独立,还是由其主管部门管理,或者财政部门为了工作的需要只认可部门统一预算管理;有的工作难自主;有的有职无权或责权脱钩;有的从业人员少,其法人资格值得考量,难免使法人登记难规范。正是如此部分单位认为登记实质作用不大,“登记”和“不登记”对事业单位运行的影响不大,尤其是公益性强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更是如此。
第二、执法监督管理职能弱是滞阻登记管理的关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能太弱,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制约,缺乏监督管理的自主性、强制性和决定性作用。
第三、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当前登记管理乏力的根本。登记管理法律依据不够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直在“暂行”中,监督手段操作性不强。而且目前年检的法定时间相对较短,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滞后,单位资产(开办资金)变更频繁等都值得探讨和研究。
针对目前工作现状,面对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怎样克服和解决,怎样使从事的工作有味、有为且有位,需要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除了抓好登记管理宣传教育和工作队伍建设以外,更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登记管理规范化。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突出三个重点,创新工作方法
1、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坚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实施“行政执法通知”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手段,对违反有关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通知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2、进一步加强证书监管。对涉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走访和联络,同时对上级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共商监管举措。确定《证书》监管联络员,以编委名义聘任,坚持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一年进行一次检查,更好地落实证书使用制度。同时,制定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的印章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3、进一步加强法人代表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监督管理办法,抓好法人代表教育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人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人代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综合素养。建立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异动变更的,及时由管理机关和审计部门联合审计,对未进行审计的不予受理年检。通过抓“一把手”工程,增强工作执行力。
二、增强四种意识,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努力提高登记管理和年检年审的工作质量,致力“四求”,即程序上求规范、监督上求依法、材料求充实、管理上求实效,达到“四统一”,即统一专用印章、统一执法公文、统一材料要求、统一质量标准。
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上强化以主管部门、乡镇为主进行督促落实。
三是增强统筹意识。从工作部署上力避上年忙下年闲、一年为年检的工作格局,坚决避免把登记管理作为阶段性的工作去抓,按轻重缓急,以年检年审、登记管理、行政执法、档案内务管理四条主线进行,全年统筹规划,力争出效果、出特色。从工作管理上把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事业机构的设立、撤并、职能调整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调配等都必须与事业单位登记挂钩,相互协作,齐抓共管。
四是增强法律意识。登记管理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要使全社会都树立法人意识、法律意识,要以行政执法手段推进法人登记管理,真正变“要我登记”为“我要登记”。有意识地抓好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落脚点放在证书使用、牌章规范、法人运行、社会信用、实际效用上。
三、围绕六个目标,推进规范管理
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六化”目标内容,推进规范化管理。即:
①登记程序化。规范和完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年检年审程序,用示意图形式对外公开,严格按程序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②管理法制化。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推动登记管理工作。
③监督常态化。把年检年审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确实抓紧抓好,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长期执行行政执法通知制度,确定职能部门监管联络员,把监督手段贯穿于登记管理始终,不断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④服务具体化。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咨询服务活动,评先评优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保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
⑤档案科学化。建立文本档案,电子档案,长期和日常管理台帐,完善软件系统管理,建立方便、科学、快捷的登记管理档案,提高档案质量和利用效能。
⑥内务制度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
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篇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我国各级政权机构履行各项职能和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其特点数量大、分布广、单位多。虽然经过多年的逐步规范管理,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问题,如账实不符、存量不清、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不科学等。为此,财政部门紧密围绕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际业务,研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我县于20xx年开始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几年的实际运用,发现我县在信息系统使用、功能发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先进管理手段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使用亟待加强。
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挂放于县财政局内网。该系统运用现代化计算机管理手段,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有机的结合到一体,并通过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维护、申报、审批等多个环节的全程跟踪,实现针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而达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实时动态化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的目的。
系统设计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框架进行。其功能包括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管理、资产评估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报表管理和查询分析等。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财政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分别进行。
系统期初数据录入于20xx年12月底,现有416户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据系统统计汇总,截至目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22.64亿元,其中:土地1.02亿元,房屋15.74亿元,其他通用设备2.48亿元,专用设备1.48亿元,交通运输设备0.76亿元,文物和陈列品0.1亿元,图书和档案0.28亿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87亿元。
通过几年的实际运用,在系统使用者和系统自身方面,分别存在不同的问题。
1、使用效率低下。据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汇总统计,至目前期初录入单位为416户,但正常使用该系统的单位数不足10%,信息系统资源严重闲置,使用效率极其低下。而且,由于我县资产信息系统挂放于县财政局内网,许多未与财政部门联网的行政事业单位更是无法使用该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系统效率的发挥。
2、数据相对静态。我县资产信息系统的期初数录入于20xx年,至今尚不足10%单位对系统的期初数进行更新,系统数据基本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系统的功能与作用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3、联动使用缺乏。 虽然资产信息系统只是一款软件,但其许多功能体现于系统之外,如资产配置、处置、申报、审批等,需要资产占有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互配合,联动使用。实际中,单位的正常使用尚且不够,更无从谈起联动使用,因此,资产信息系统有时成为高挂于天边的美丽彩虹。
1、系统操作繁琐。由于软件研发的局限性,系统的部分操作系不够简洁。如纠错操作比较繁琐,一旦发现系统中卡片基础数据错误,不能直接进行修改,必须删除卡片后方可重新录入,卡片的资产代码也因此需重新录入。
2、安装环境苛刻。由于资产信息系统只限于xp操作系统中使用,对于新出现的操作系统,如win7等,则不能作为资产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其安装使用环境非常苛刻。
3、软件功能不足。通过实际运用,发现软件还不够齐全。主要有:(1)批量功能:即系统只有“批量录入”功能没有“批量删除”功能。批量固定资产在“批量录入”后发现错误,只能逐张删除卡片。(2)选项固定。如应固定录入人员权限,确定其无权审核;应设定系统自动生成资产代码,无需手工录入,防止卡片重号。(3)查询功能。由于录入时固定资产的分类名称与资产的实际名称有出入,实际中查找固定资产不便。(4)系统衔接。由于财务系统与资产信息系统的相对独立,没有做到两个系统的有效衔接,因此,固定资产等通用数据不能做到两者的直接接口,即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等数据,在资产信息系统中还需重新录入,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可能导致因不同录入人员录入数据而产生的差误。
根据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所导致:
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的管理缺乏系统、深刻的认识,存在着重钱轻物的思想,尤其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仍停存在着注重购买、轻视管理的现象,导致家底不清,处置不当,配置混乱,资产流失,使用效率低下。如有的单位办公大楼已落成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基建决算,账面没有该固定资产的体现。在此意识之下,根本无从谈起利用信息系统达到有效管理资产的目的,信息系统甚至被束之高阁。
资产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各行政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信息系统只是资产管理的一个载体和纽带。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个载体和纽带,在现有环境下,还缺乏一定的制约手段和措施,如资产违规处置、配置失衡、数据更新滞后等制约措施,使财政部门似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内容繁杂、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除了具备一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因此,需强化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至目前,软件
公司和主管及财政部门的'专业培训未能及时跟进,以至于操作中的许多问题难以发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资产信息系统的应用。
根据资产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为充分系统功能,真正做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对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达到服务于财政管理的目的,提出如下完善措施。
资产信息系统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个现代化手段,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其认知需要一个过程。为此,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资产管理重要性的力度,把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其次要充分宣传资产信息系统在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资产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在提高对信息系统认知的前提下,需强化软件培训。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配备情况来看,配备专职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不足10%,基本为兼职人员。要想资产信息系统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必须以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为前提。为此,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采取培训、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强软件培训,逐步提高操作人员操作水平。
虽然资产信息系统只是一款操作软件,但要真正达到通过软件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目的,需要辅以相关的配套、制约措施。1、出台资产配置标准。通过资产配置标准规定,合理调节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水平,并做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益。2、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将各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之中,通过部门预算合理控制单位无序购置资产行为。3、资金拨付控制。通过资金拨付环节,对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购置、处置等,并未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进行处理的,以缓拨、停拨等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制约。
为保证资产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需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将真实的资产数据录入资产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
为切实解决系统数据更新滞后问题,需建立健全资产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如通过一些列规章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变更后三天内必须进行资产信息更新;财政专管员审批各单位资产采购事项时,必须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定期登录后台,导出信息,统计财政专管员登录情况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变更情况,从而实现资产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
为达到有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目的,需规范系统操作流程。对资产配置、处置等资产管理行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建立每一环节相互依托、相互链接机制,构建起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从购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实现资产信息的共享和动态监控,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
解决软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对软件功能进行完善。
1.升级端口。财务管理系统体现的是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情况,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则更偏向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情况,将两个系统对接,在资产系统中录入卡片后直接可在财务软件中自动生成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有助于把好“账卡相符”关,实现系统与系统之间数据有效衔接,也大大减轻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重复录入固定资产信息及数据核对的工作量。
2.审批功能。把处置审批记录以及自行处置记录设置为可以在同一功能下查询出来,方便用户直观地查看处置历史记录;增加处置审批流程的明细记录信息和最终审批记录信息查看功能,并可以打印记录信息;系统支持按资产是否达到使用年限设置不同的审批流程。
3.提醒功能。一方面,增加重复数据提醒核对功能,即当单位有多个人录入数据时,系统可对重复或类似的数据进行检测,在入账前给出提醒,避免重复录入卡片;另一方面,在系统日志中设置“提醒”模块,时时将用户更新的每一个操作体现于此,并滚动显示。
4.查询设定。用户进行卡片查询或汇总查询时,在查询条件设置中选择资产分类名称时,设定系统只显示在用的分类名称,不显示未使用到分类名称,方便用户选择。
5.审核功能。即在系统中增加各单位上报、汇总数据,主管部门审核(能够显示审核部门、审核人,审核后不能修改)数据后,财政部门方可查阅的控制程序。
事业单位调研报告 篇4
国务院第252号令发布以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已开展十二年,笔者一直从事这项工作,最近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供同行们商榷。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认识不足带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四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不熟悉,他们对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登记不清楚,所以缺乏接受登记管理的自觉性。二是事业单位法人发生变更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多次催办效果不理想,他们认为登不登记无所谓,反正工资财政一分不少。三是一些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他们认为登记手续办不办理没关系,反正财政也不会给单位多少钱,所以对接受登记管理缺乏热情。四是一些事业单位受主管部门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活动因而对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缺乏积极性,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有用足用活法人单位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
事业单位设置上不规范从目前来看不止一个县,就是全州、全省都存在同样情况,由于机构设置不规范影响了事业单位自身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部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政事不分。本来事业单位职能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但是因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严格限制,政府只能委托一些事业单位履行部分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如:水政监督、鱼政管理、国土管理、劳动监察、城市监察、文化稽查等。二是机构名称不规范,事业单位名称应体现其特点,不能使用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名称,目前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名称使用××局、××公司。三是少数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设置必须要具备法人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有些事业单位一个人一个法人单位,登记机关在给这些单位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时不好办理,虽然通过一些渠道进行变通,但按要求是不规范的。
(三)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
法人登记手续不齐全主要是登记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具体表现一是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涂改、错漏现象严重。二是开办资金不足,中介组织验资无法进行。三是年度报告数据填写不准确,乡镇站所多数没有收支帐目和报表。四是对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保管不当,大多数单位没有将证书公开悬挂,少数单位还出现遗失证书的现象
(四)登记管理机关监管不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是单项工作,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线长面广,面对各类不同性质、不同规格、情况复杂的所有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法规把这些单位规范起来的确需要一段很长的过程。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登记管理部门普遍存在重登记轻管理现象,首次登记已全面完成,加之新设事业单位较少,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法人事业单位的管理。由于登记管理部门人员少,平日忙于处理日常登记、变更业务,很难经常下单位检查监督,造成监督管理难到位。二是登记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由于人员变动频繁、新进工作人员又没有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导致业务不熟悉,影响了登记业务的正常开展。三是监管手段疲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就是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违反《暂行条例》的单位要进行处罚:但是这些处罚都是政策性的,具体操作起来都很困难。如:对没有参加年审的事业单位,可以停办一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吊销法人证书、没收印盖、撤消机构、冻结银行帐户,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应处罚。但实际上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我们没有权力让学校工作停止运转、让医院关门。对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也难做到,因为登记管理机关没有对干部进行处罚的权力和职能。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如何处罚,没有具体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处理条款。以上存在的问题是登记机关监管疲软、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是一个即具有行政管理又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是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在设置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是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时因没有行政编制,以致于一些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以事业单位存在,建议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改为行政机构。二是登记机关级别太低,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大部分是股级或二级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难度大,也没有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为了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力度,建议提高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三是统一规范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名称。
(二)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各部门都知道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登记机关要多向领导特别是分管机构编制的领导汇报。三是分期分批的对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进行培训,使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对事业登记管理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领导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合理设置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要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事业单位作为一级法人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设置。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那种上下对应设置做法,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的设置。对于那些职能相近、机构过小的一人一站或一所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整合和规范。对于那些结构不合理、布局不恰当、服务意识差的少数事业单位应及时予以撤销。
(四)严格按登记管理法规规范登记业务
一是加强登记管理人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学习。二是要严格按条例操作、不抢时间、不搞任务指标,合格一个办理一个,手续不全决不发证。三是对证书不按规定悬挂、乱摆、乱放或遗失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进行相应处罚。
(五)加大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
如何将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监督到位,主要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督过程有章可依。二是各级领导特别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领导,要重视登记管理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同抓机构编制工作一样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使其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登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用非常广,它是事业单位的通行证,如何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仅靠登记管理部门是难做到的,我们要严格执行国家十五部委《关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五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如果违反《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应和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采取经济或行政等手段对违反《暂行条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