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工作计划
倚栏轩整理的监理安全工作计划(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监理安全工作计划 篇1
在分公司进入工程施工时期,一切工作要求计划化,因此在管理上推行与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建立责任制。劳动保护工作也必须加强计划性,逐步建立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必须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正确掌握通过分公司建设发展,逐步改进劳动意识原则,从组织领导上、计划上、制度上进行建设工作。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特制定20xx年月度安全工作计划书.
一、20xx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力争月度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杜绝重大火灾和考核性重大案件;
(三)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四)杜绝员工因工责任死亡或重伤事故;
(五)杜绝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
(六)杜绝因监理失职或监理不到位引起工程安全事故。
二、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通信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检查项目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权力及奖惩,督促和支持安全员工作。完善符合本班组特点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三)坚持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存在问题;每月进行讲解本岗位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作用和使用方法;讲解监理人员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
全注意事项,使员工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等;介绍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教育员工发现了事故隐患或发生了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三级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上岗、转岗职工等安全教育。确保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健全用车申请,出车检查;宿舍用水用电安全每周检查;办公区域以及设备仪器规范操作;安全学习交流记录。
(六)认真抓好所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要专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留下记录。
(七)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做到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监理安全工作计划 篇2
根据呼张铁客安质【20xx】65号文件《呼张客专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呼铁路工程监理站结合ZHZQ-4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我监理站成立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徐辉(总监)
副组长:高雷(副总监)、于明军(副总监)组员:杜玉林、姜军、肖禹民、秦永洪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工作,各监理组负责检查问题并督促落实,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活动检查重点及计划
20xx年5月9日---20xx年6月30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人员资质、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安全)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置情况、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编制、审查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火工品临时存放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用的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储存、领发料、爆破操作、退料过程的管理;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资质、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5、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安装、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大型设备的安全管理。
监理安全工作计划 篇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赋予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由于《条例》颁布实施不久,监理单位以往又未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相对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面对《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这一权利,同样也是一项义务,一种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行使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重点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机构、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理培训。
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产,是确保安全生产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没有一个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一个高效运行的安全管理机构,没有一套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就无从说起,“安全生产”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罢了,最终根本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1.1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是确保项目安全管理高效运行的基本保障。它关系到安全管理的成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关系到安全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与否。
1.2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切实认真履行各级各部门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尽责,方可保证生产安全。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与落实,方可进一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最终保证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加强对安全管理目标的监理。
2.1没有切实可行的、明确具体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无从谈起,最终将导致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瘫痪。
2.2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地方、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全面、具体、详细的安全管理目标、避免安全管理目标的过高过大。要充分体现行业、地方、企业的总体先进水平,同样也应避免安全管理目标过低过粗,不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不利于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更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也违背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
2.3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安全检查整改目标,持证上岗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交底目标,责任制落实目标,奖罚目标等等。
3.加强对持证上岗的监理。
3.1持证上岗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要求。
3.2.1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3.2.2管理人员持证包括二层含义:(1)管理人员必须持其任职岗位的岗位证上岗管理。(2)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学时数(具体学时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应达到规定标准,持安全培训学习合格证上岗管理。此外,专职安全员还应持年度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管理。
3.3特种作业、尤其是对他人及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的作业必须贯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1特种工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索工、信号工、起重工、机械工、机动车驾驶员、起重机司机、卷扬机提升机操作工等。
3.3.2特种作业岗位证必须按规定按期参加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或长期不再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监理,同时加强对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理。
4.1施工组织设计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4.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由施工企业审核审批合格后报总监批准方可实施。
4.3必须对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此外,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4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贯彻法律、规范、标准、规程的监理。重点加强对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理,同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进行监理。
5.加强对安全教育的监理。
安全是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1严格执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代签。教育时间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5.2对于转岗、变换工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考试应有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5.3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专业性,尤其是季节性、阶段性安全教育的监理。
5.5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6加强对重要安全设施(设备)、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监理。
5.7加强对班前安全活动教育的监理。
6.加强对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等安全设施的监理。
6.1施工机械、施工用电电器元件,以及其他安全用品等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定期检测重要设施、安全用品的性能。
6.2必须制订各专项检查、验收、维护、拆除等管理制度。
6.3重点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的监理。
6.4加强对检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监理。
6.5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理。
7.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理。
7.1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制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
7.2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的监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8.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8.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8.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9.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9.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9.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9.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9.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9.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9.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10.加强对安全标牌的监理。
10.1加强对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适用性、针对性、警示性等进行审查监理。
10.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牌平面布置图布置。
10.3施工中如因生产等原因必须移拆安全标牌时,必须有项目经批准书,并采取其他安全可靠措施。
10.4安全标牌包括:企业标志牌、五牌一图、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安全生产责任制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操作规程牌、责任分工牌、施工机械准用证牌、荷载标志牌,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图、文字符号标牌等。
总之,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监理安全工作计划 篇4
(一)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现场协调。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技术方案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署意见。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h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告表》,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h向监理机构报告。由监理机构见证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
(7)建筑材料;
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8)建筑设备、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设备、机具进场验评表》,未经监理机构签字同意。施工设备、机具不得用于本工程。
(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
(10)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参会人员签字。
(11)施工单位在定位放线、测定标高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已进场的原材料。送试验室做好两强配合比。并提交监理机构。
(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14)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
(15)根据建设部建质[]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7)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
(18)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9)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加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21)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始施工。
2、施工过程阶段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h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即时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h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管沟开挖回填分部工程、管道焊接、防腐、打压、吹扫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焊口应进行进行检测。取得检测机构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签证必须有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现场共同测量后会签。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3)施工项目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3、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4)资料齐全,工程实体完成,具备验收条件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对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参加业主方组织的正式验收,合格以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连同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移交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