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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025/05/28承诺书

倚栏轩整理的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1

致__:

我们是__,在参与__的过程中,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我们保证遵守政府采购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参与投标开始,我们会以诚实的态度对待整个采购流程。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商务条款等,所有内容都经过严格审核,不存在误导采购方的情况。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都将积极克服,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对于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在服务项目中,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履行,确保服务质量达到承诺水平。我们承诺尊重和保护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进行恶意诋毁、串通投标等不正当行为。若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愿意接受政府采购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等。

__

__年__月__日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2

承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贿赂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3

尊敬的__:

在此,我们__郑重承诺,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中坚守诚信。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诚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石。在参与此次采购时,从报名、投标文件编制到开标等各个环节,都确保诚信无欺。所提交的企业资质、业绩证明等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承诺以合理的价格参与竞争,不恶意低价竞标以获取中标后再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我们有幸中标,会积极组织资源,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项目。无论是货物采购中的产品交付,还是服务采购中的'工作执行,都保证达到承诺的水平。对于售后服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们尊重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诚信的行为,甘愿接受严厉的制裁。

__

__年__月__日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篇4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