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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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安全为本、减轻负担、扎实推进、明确责任“原则,重点解决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困难,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 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2017—2019年,计划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19万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5万户),其中,2017年计划完成6万户(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基本完成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全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实施改造
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 工作任务
(一) 精准认定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对象认定工作与扶贫部门正在开展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各市要依托房管部门下设的房屋鉴定中心或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县(区)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县(区)住建部门 要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已列入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由民政部门负责供养人员除外),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核查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房屋级别,出具鉴定意见,明确改造方式。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帐,县(区)住建部门要将农户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确保与扶贫部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数据一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等其它对象精准识别工作,按照民政、残联部门确认资格认定。
(二)严格建设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积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二是严格控制改造方式。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新建。三是控制统建比例。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区)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建设、就近翻建。四是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按照住建部要求,当年项目当年必须全部开工,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对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度脱贫摘帽县(区),10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年度考核时必须全部入住。每个县(区)要选取1-2个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样板村,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做好示范引领。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申请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审批程序,落实改造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二是规范档案管理程序。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资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面推行“一卡通”,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帐户,严禁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
(四)强化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由市级总负责,县纪为责任主体。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发挥质量监督站作用,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危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112号)要求,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五个基本”要求。按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做好现场技术指导、质按量安全管理、农村木匠培训、房屋危险鉴定、农房设计、农房施工、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新型材料应用、村庄规划等工作,指导农户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记录在册,定时回访、限期整改,做到“三个到位”,即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同一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责任追究制,县(区)住建部门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个人和企业资质、工程施工和工程验收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
四、2017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部署(1月1日-3月31日)。召开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省、市、县(区)三级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部署整改及全年工作。
(二)核查整改(4月1日-5月31日)。市、县住建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非异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房逐户核查,鉴定房屋危房级别,确定改造对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全面完成中央反馈问题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三)计划下达(5月1日-6月30日)。按照台账和省委政府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积极争取住建部支持,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四)项目实施(5月1日-10月31日)。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实施。
(五)督查考评(4月1日-11月30日)。实行常态化暗访督查。省农村危房造脱贫办公室牵头,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级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由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总体负责,县(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实行厅领导检查和相关处室包抓,每位厅领导包抓1个市或若干县(区),全年常态化暗访督查。各处室按职责对市、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其中,村镇建设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工匠培训,并会同计划财务处,协调省政厅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中省补助资金,房产处负责指导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省建管办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定额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和农房设计,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和新型材料应用,城乡规划处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建设。
(二)落实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按落实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户均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下达(2016年户均7500元,2017年有望进一步提高),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县配套户均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市县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市级脱贫攻坚季度考核点评方案》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考核办法》,建立“月通报、季讲评、年终综合考核”的考核机制,评比、排名。由排名前三位的市介绍经验,排名后两位的市表态发言,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市,提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分管领导;年终考核、排名,对共组成效突出的市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不力的市进行通报,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两率一度”。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展板、横幅、明白卡、服务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在全省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促使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改善全区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和往年数据统计情况,2017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预报任务数为2000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及历史遗留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对象与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政府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
2、农村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
3、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4、农村其他贫困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四、基本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积极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我乡年度改造任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作如下计划。
一、基本情况
贾豁乡位于武乡县东部,总人口11158人,全乡24个行政村,58个自然村。20XX年农村危房调查结果为2774户,房屋11096间,房屋面积2.4万平方米。调查出重度危房户416户,均需不同程度进行改造需要改造。在20XX年两年完成80户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还剩余336户,可望上级明年解决70户,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部改造完毕。
二、继续把握好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解困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
一是坚持加快发展。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加快城乡化进程相结合、与新型乡乡建设相结合、集约建设,节约土地,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大空间。
二是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危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群众自我改造为主体,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
四是坚持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村乡规划和农村建设用地挂钩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以乡领导为组长,各村村长为成员的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由乡政府负总责,各村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确保按期完成。一月一上报,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和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村真正成为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通过开展帮扶和互助主动参与,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计划 篇4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厅、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集中连片贫困片带、贫困县区和插花型贫困县危房改造为主战场,以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危房户为精准改造对象,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到户相结合,整合项目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社会支持与农户自身奋斗相结合,xx年,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30000户,xx年,完成30000户,xx年,完成14090户,到xx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房。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实施。为了全力推进贫困片带、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优先保证精准扶贫的四大片带、65个乡镇、594个整村推进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同时,抓好其他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精准认定农户。县区住建局要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加大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之中,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要建立农村危房精准改造台账,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精准认定,将改造任务细化到贫困村、贫困户,抓好销号改造。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局部结构濒临坍塌的房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建房标准,严控工程质量。要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严控建房标准,降低建房负担。加强对被改造户建房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为了不增加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建房负担,各县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要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的贫困加剧现象发生。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建房设计的审查指导,乡镇要加强对农户建房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现场指导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大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建立以贫困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信贷支持和社会帮扶的农村危房改造筹资模式,推动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双联贷和妇女小额贷款,以解决贫困户建房资金需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据贫困户建房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整合移民搬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能源等项目资金,因户施策,打组合拳,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短缺的实际,加大双联单位帮扶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安全住房问题,要加大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宣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鼓励农户通过国家补助和自身努力,实现危房改造;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农户,通过整合项目、社会帮扶的方式,确保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按照每户危改户配套2000元的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扶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户建房的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积极支持农民住房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发放期限5年以内、额度5万元以下的住房建设贷款。
(五)完善土地政策,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原址翻建,确需搬迁新建的,由乡村组织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二是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县区国土部门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工作。三是加快用地报批。各县区土地部门和乡镇土管所要简化贫困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贫困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保障贫困户建房用地,推动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六)加强服务指导,引导群众建房。各县区要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加大对农户建房选址、质量安全、建房风貌科学引导,科学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指导贫困户选择适合的改造类型。县区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贫困户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检查,加大协调服务,强化工作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区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建设、扶贫、财政、发改、国土、民政、审计、监察、宣传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制定精准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和整体消除危房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上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靠实责任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坚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危房改造工作进程。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危改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及拨付、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规划设计关,建设部门要严把房屋改造进度、建房质量、竣工验收关,对达不到改造标准的农户,暂停补助资金兑付,督促其整改落实,待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兑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配合。县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下工夫做好村庄修建详细规划,从贫困户建房选址、施工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改造材质选择、改造质量监管、建筑节能设计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户的筛选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宅基地规划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引导群众加快建房步伐,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严格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省上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38项指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区住建局牵头,会同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等文件,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逐户逐项填写验收表,完善档案资料。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考核,督促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市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