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篇1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二、具体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争创文明工地;
其中施工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大门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建筑垃圾入库、当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组织机构建立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布置,将本项目的施工扬尘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中,扬尘治理现场。具体组织方案如下:
三、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级施工扬尘控制的带头人,须服从项目部领导指挥,积极主动地搞好扬尘污染控制。
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扬尘污染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4、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5、混凝土、砂浆的使用;
6、建筑垃圾处理;
7、生活垃圾处理;
8、灰土施工;
五、管理控制措施
1、进行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三人,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出,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保洁清扫工作。
a、每天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滞留;
b、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粉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c、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洗车,如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
d、做好保卫工作,与本项目无关的扫扬尘污染源禁止带入内;
e、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上盖,及时清运。
(2)沉淀池管理
a、项目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二级沉淀;
b、日常每周一次对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流水畅通;
c、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排入沉淀池内;
d、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e、不得损坏沉淀池;
f、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a、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b、禁止超量堆放;
c、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d、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e、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有效控制。
a、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是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b、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c、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d、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篇2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总面积42100m2。其中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共用房建筑面积为16113.14m2,1#楼建筑面积为11760.01m2,2#楼建筑面积为12250.43m2;
建筑层数地下4层,地上1#楼为32层,建筑总高度98.75m,2#楼为32层,建筑总高度98.75m;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防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Ⅰ级,建筑合理使用年限50年。
本工程设计室内地坪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系统绝对标高1097.5m,室内外高差0.1m。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挖掘,现场材料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底泥流淌在地面风干产生(锚索灌浆、边坡喷锚所用水泥浆、喷射砼因搅拌站无法提供,所以只能现场配制,配制时做好防尘措施),其余均采用商品砼及预拌砂浆。
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的道路扬尘。
三、扬尘治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融入到整个项目管理中。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成员):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
安全员: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材料员: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资料员: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六、具体方法
1、施工现场周边设置2.5m高的彩钢围挡;
2、拆除作业时,对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用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在拆除过程中及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拆除的废弃物;
3、施工现场边坡开挖、基坑开挖、土方堆填等土方工程,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场地裸露扬尘等扬尘污染。
4、从事土石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严禁超载、冒载、逐辆覆盖严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冲洗污水经过污水沟集中至沉淀池,经沉淀达标后排至市政管道。
5、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及砂浆搅拌场,全部使用商品砼及预拌砂浆(锚索灌浆、边坡喷锚所用水泥浆、喷射砼因搅拌站无法提供,所以只能现场配制,配制时做好防尘措施);
6、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用入库密闭保管。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用密封袋装好密封,吊运至地面指定位置,通过垃圾清运车辆清运出场,严禁凌空抛掷。
8、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土石边坡、场地、暂时无法外运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采用洒水湿润拍实后用遮阳网全数覆盖,防止扬尘;
9、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0、施工周转材料、建筑材料、施工机具设备分类整齐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周转材料、建筑材料、垃圾及渣土。
11、主体施工时建筑物(构筑物)周边的密目式安全往必须保持严密、规整和清洁,污染破损的安全网必须及时更换,脚手架上的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2、建筑垃圾不能及时运出的,必须集中堆放并覆盖严密,严禁高空抛掷散装材料、建筑垃圾,遇风速较大时,立即停止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施工作业;
13、主体施工时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施工现场、出入口设专人不间断洒水、清扫,防止扬尘。
七、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区内安排专人每日进行不间断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场地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①每日清扫出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③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⑥每日在项目场区内定人定时洒水。
2、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1)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及时做好记录;
3、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进行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运输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采用车用篷布全覆盖;
(2)禁止超载,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冲洗干净;
(4)垃圾及材料倾倒时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标砖等材料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砖灰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标砖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标砖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用篷布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及时洒水;
(4)使用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篷布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重新盖好。
6、基础施工阶段
(1)土石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2)除做好要使用的场地硬化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3)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须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物别是在雨季,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
7、主体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全部使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密封袋装好扎好口集中用垂直运输机械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4)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跳板,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密封袋装好扎好口集中用垂直运输机械清运至地面。
(5)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采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8、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3)拆除脚手架,禁止直接掀翻跳板,必须先行洒水再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八、检查及奖罚
1、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小组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班组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公司规定罚款。
4、在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进行奖励。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xx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xx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xxx号)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继续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加大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百日攻坚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确保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结合本行业建设施工特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以《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xxx 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xxxx〕xx号)关于扬尘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2.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3.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xx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4.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1.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主城区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实施xxx%电子监控,其他区县房屋建筑面积x万㎡及以上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x千万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扬尘控制工作监控。
2.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预警。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大响应区域在建工程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二是增加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三是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四是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3.加大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依法从严处理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扣分以及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处理力度。
四、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夏季日照时间长、地表干燥,不利于扬尘控制的特点,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20xx年x月xx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到辖区或监管的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x月)。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留存备查。
(3)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x月)。市城乡建委结合“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对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评价扣分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五、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
(二)抓好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把好源头关。施工扬尘控制有关要求已纳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区县建设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把好开工前审查关,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施工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在监督记录中专项记录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情况。
(四)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积极创建或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全面提升辖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水平。20xx年,主城各区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xx个,其他区县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x个。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控制扬尘污染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总站检查督查、市城乡建委执法式督查时应填写《20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x),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
(一)第1工作小组:王惠萍任组长,张元镐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志铭任组长,卢海东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拥军任组长,叶飞、黄海华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