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足球场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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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1
为确保到20xx年如期完成我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足球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河北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到20xx年,实现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目标,全市需新建改造足球场地380块(包括5人制、7人制和11人制足球场,标准足球场指11人制)。其中,新建改造校园足球场地269块,社会足球场地111块。
二、任务分工
截至8月底,全市校园足球场地已完成405块,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社会足球场地已完成17块,20xx年底前还需再新建改造社会足球场地94块。
(一)制定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按照全省20xx-20xx年的社会足球场建设任务,我市需建设111块社会足球场地,根据建设任务,制定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每块足球场地建设的县(市、区)、具体位置、制式、投资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责任人等。9月30日前将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报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联动建设。通过城企联动、园场联动等方式,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积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推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等城市绿地与社会足球场地兼容建设,优化绿地结构。新建综合公园在满足《公园设计规范》前提下,配建体育设施,并优先建设与场地匹配的中小型社会足球场地。探索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复合体育功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标准、非标准足球场地,实现土地资源复合、集约利用,满足群众就近踢球需求。
(三)推动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并与社会共享。市教育局要统筹抓好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支持学校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新建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套建设足球场地,现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建设足球场地。建立校园与社会、社区与学区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化解安全风险,实现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场地综合利用率。对学校新建改造的足球场地,在满足对外开放条件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社会足球场地,并可按社会足球场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四)加大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县做好社会足球场地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的60%给予补助,对其他制式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控制在30到50万。
(五)强化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全民健身场地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新增加足球场地建设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足球场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的营利性足球场地项目,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各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级落实足球场地建设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各类闲置土地建设足球场地。支持各县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各地要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
(六)加强统计和建档立卡工作。各县负责做好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工作,每月按期向市体育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为除校园足球场地外的本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新建改造的各类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内容包括足球场地基本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已建成的足球场地全部建档立卡,进行台账管理。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比例组织抽核,确保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准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足球场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发改、体育、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编制建设方案,督促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建立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10月10日前,各县要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体育局和市发改委。
(三)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建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月30日前指定专人向市体育局准确保送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情况。市体育局每月进行通报,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市、区),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县级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2
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为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xx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足球场地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和中国足球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围绕“政府支持、企业运营、优质普惠”的思路,多方共同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探索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新模式,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
(二)基本原则。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健身、足球普及为导向,以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为重点,大幅提高足球场地设施的覆盖率,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中央有关部门通过中央投资补助,激发示范城市积极性;示范城市提供政策清单,破解建设难点,降低企业成本;企业落实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
——自愿参加,公开透明。试点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中央部门和试点城市政府的支持政策,以及企业的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竞争择优,提高效益。优先考虑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的城市;优先支持实力雄厚、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建设运营主体,创新足球场地建设运营模式,形成有益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目标。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设施的有效合作新模式,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二、建设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三、中央预算投资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建设要求应参考《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三)资金申报。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参与主体。
1.选择试点城市。优先考虑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优惠政策的城市。
2.选择项目主体。鼓励试点城市选定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
二是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
三是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
四是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二)制定工作方案。申报城市采取打包申请的方式,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主要目标。其中地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0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县级行政区域新建足球场地设施的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块标准足球场或因地制宜新建同等面积的非标足球场。
3.支持政策。政策支持包要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推荐清单》(附件2),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提出。
4.项目清单。谋划一批多种类、广覆盖、可落地实施的足球场地项目。各类项目均要明确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项目预算、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以外,还可以运用多种资金渠道谋划一批利用城市复合空间、闲置厂房、商场顶楼、城市空地、滩涂荒地改建多种形式的足球场地。
(三)逐级上报和组织评审。.
工作方案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逐级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审核,重点审核其优惠政策和项目清单,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组织评审,及时公布试点城市名单。
申报材料需包括:
1.省级发展改革、体育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请示;
2.工作方案(含政策清单、项目清单);
3.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4.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签订合作协议。
城市政府要与项目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将政策支持包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企业可享受到承诺的优惠政策。项目主体要参照《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清单》(附件3),明确在价格、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合作协议是项目主体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前提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申请城市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
(二)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引领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建设足球场地,完善周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卫生间、淋浴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建餐饮、住宿、健身、娱乐等服务项目。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款专户,由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进行监管。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理结果,以及“拿钱不办事”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问题严重的项目要追回国家补助投资并予以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试点城市政府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每年逐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将建立工作评价机制,适时组织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六、附则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县级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建设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普及推广足球运动,推动全县足球事业发展,着力提升我县足球运动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xx〕32号)和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晋发改社会发〔20xx〕4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增加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普及型,为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特成立宁武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体中心,办公室主任:郭俊杰(兼)。县文化体育中心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施工事宜,县发改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三、目标任务
新建两个11制标准足球场地,分别是宁武县栖凤公园足球场和宁武县教育新区足球场。其中:宁武县栖凤公园足球场占地面积5448㎡,概算投资300万元,4月底建设完工;宁武县教育新区足球场面积5492㎡,概算投资500万元,7月底建设完工。
四、工作安排
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有序推进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1、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主要围绕两个足球场地建设所必需的可研、土地划拨、初设、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项目招标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办理前期各项手续的进度,加强协调督导,尽快完善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要加快落实资金、物料、人力等建设要素,为项目的开工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采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办法解决前期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栖凤公园足球场在3月31日前、教育新区足球场在5月15日前各项手续办理完毕。
2、开工建设阶段。主要围绕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突出抓好项目施工中各项条件的落实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类问题的`协调和解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积极应对措施,督导项目实施单位强化时间、任务观念,做好工程施工节点衔接。要不断优化建设环境,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两个项目早日完工。要确保栖凤公园足球场在4月30日前、教育新区足球场在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县政府成立“宁武县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足球场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县文体中心作为项目承办单位,要责成专人协调盯办,确保各项前期手续尽快办结,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合文体中心加快手续办理进度,为项目尽快开工提供必要保障。
(二)突出重点,加强调度。为全面掌握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组将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通报项目推进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全面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要强化工作督导和检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确保安全有效。领导组将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并发布督查通报。
县级足球场建设方案 篇4
一、规划目标
按照《河北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xx-20xx年》和《石家庄市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xx-2050年)》,到20xx年,实现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目标,全市需新建改造足球场地538块(包括5人制、7人制和11人制足球场,标准足球场指11人制)。其中新建社会足球场地151块。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20xx-2018年,全市新建改造校园足球场地规划任务已超额完成;社会足球场地已建成76块,20xx年底前还需再新建改造社会足球场地75块。市级将20xx-20xx年的社会足球场地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建设任务,制定本地区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每块足球场地建设的具体位置、制式、投资及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市体育局将本地区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方案汇总形成全市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
(二)推动社会足球场地设施联动建设。各地要通过城企联动等方式,加快社会足球场地建设,积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优化绿地结构。探索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复合体育功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标准、非标准足球场地,实现土地资源复合、集约利用,满足群众就近踢球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三)推动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并与社会共享。教育部门要统筹抓好校园足球场地建设,鼓励支持学校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新建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配套建设足球场地,现有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建设足球场地。建立校园与社会、社区与学区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进一步化解安全风险,实现有序开放,不断提高校园足球场地综合利用率。对学校新建改造的足球场地,在满足对外开放条件并承诺向社会开放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为社会足球场地,并可按社会足球场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对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的县(市、区),优先推荐为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城市、县(区)。各县(市、区)可选定1-2个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投资主体,对本地区新建社会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对试点城市县(区)新建11人制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建5人制、7人制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公共体育普及工程资金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社会足球场地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的60%给予补助,对其他制式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控制在30-50万元;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深度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的标准足球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的80%给予补助,剩余的20%配套资金由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分别安排10%予以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各县(市、区)要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全民健身场地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将新增足球场地建设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足球场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的营利性足球场地项目,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分级落实足球场地建设要求,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各类闲置土地建设足球场地。支持各县(市、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各县(市、区)要落实体育设施建设运营的'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七)加强统计和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做好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工作,每月按期向市体育局报送有关统计数据,统计范围为除校园足球场外的本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新建改造的各类社会足球场地。统计内容包括足球场地基本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对已建成的足球场地全部建档立卡,进行台帐管理。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比例组织抽核,确保完成任务数据真实准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足球场地建设,推动足球运动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列入民心工程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保障机制,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足球场地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落实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为牵头人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抓好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冰雪场馆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场馆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建设方案,督促落实建设任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尽快将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月报告制度,每月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会足球场地建设情况,全市建设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进行通报,将各县(市、区)场地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府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