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1
县委编办:
按照你办20xx年9月15日通知要求,我局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局成立于20xx年(x编发(20xx)44号)。现内设机构4个(x府办发[20xx]4号),分别为办公室(物流产业业推进办公室),商贸服务市场体系股(服务业推进办公室),商贸服务市场体系股(服务业业推进办公室),市场秩序和审批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x府办发[20xx]4号文件规定,核定我局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x编发[20xx]74号文件规定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7人(xxx编制在商务局,人在县人大工作;xxx退居二线),工勤1人,事业5人(xxx20xx年8月4日调入x人社发[20xx]134号),编外聘用1人(驾驶员)。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目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正3副;科级非领导1正1副;股级领导职数4正;现实际配备科级领导职数2正(其中xxx编制在商务局,人在县人大工作)2副(没有配备纪检组长);科级非领导职数1正1副;股级领导人职数4正2副;退二线1人(正科级)。
二、自查情况
通过自查,商务局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
(二)不存在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
(三)不存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四)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五)不存在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和“吃空饷”情况;
(六)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编外人员;
(七)不存在机构编制“云平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实际不一致;
(八)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建议
根据商务局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由4个核减为2个不科学也不利于工作的需用,建议仍然保留4个股室。
四、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市、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把好编制使用关。
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2
县编委:
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度保证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X委编办〔20xx〕31号)、《XX县目标考核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目标绩效考核年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古目办〔20xx〕12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机构编制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古委编办〔20xx〕117号)精神,现将20xx年度机构编制目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新三定方案调整,我局现内设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矿山安监站)。行政编制为14名,实有人员14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2人;参公事业编制10人,实有6人;全额事业编制50人,实有44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一)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县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二)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我局严格按照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的要求,在确保编制有空余的前提下,按程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严格按程序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档案和机构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XX县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切实做到机构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及时、真实、准确。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20xx年我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年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
四、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培训不够,缺乏集中系统培训。
针对我局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按县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零”增长。
(二)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进人渠道,严格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实名制。
特此报告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30日
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3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我局现核定编制数为22个,实际编制数为20个(2个事业编实由国调队占有)。我局实有20个编制中,其中行政编制10个,参公编制4个,事业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目前,我局行政编制已使用8个(政协占1个),空缺2个;参公编制已使用3个(含1个事业编),空缺1个;事业编制已使用2个,空缺3个;工勤编制已满编;另外,借用人员1人,临聘人员3人(投资、农业、司机各1人)。
(一)内设机构:
4个,即办公室、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股、工业与投资统计股(农村经济统计股、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股、能源环境监测统计股)、统计执法队。核定股级干部职数4名,实际使用0个,空缺4个。
(二)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县普查中心核定参公管理事业编制控制数4名;县农业监测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4名(其中2个实际由国调队使用);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控制数3名。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类别编制互不占用。严格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政策规定、“三定”规定等规定,不存在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情况;
不存在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不存在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存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不存在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编外人员;不存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员调(流)动、上下编;不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4
根据《黄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字〔20xx〕第115号)要求,我局迅速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对照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扎实推行实名编制,严格控制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一)机关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20xx〕50号)精神,明确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科学技术和产业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森林公安分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机关(不包括森林公安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有在编人员18人,其中副处级9人,科级实职5人,科级虚职2人,科员2人;离休3人,退休20人。
市森林公安局对外称黄山市森林公安局,挂黄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局长1名。现有在编人员5人,其中科级实职1人,科级虚职4人。
市森林公安局下设黄山市森林公安局博村森林派出所,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所长、指导员各1名。现有在编人员10人,均为科员。
(二)事业机构编制情况
(二)事业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我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
1、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松材线虫病监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9名。实有在编人员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退休6人。
2、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核定编制11名,实有在编人员7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4人。
3、市林木种苗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8名,实有在编人员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退休7人。
4、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编制7名。实有在编人员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退休3人。
5、黄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黄山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黄山市林木良种繁育试验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核定编制65名。实有在编人员2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10人;退休41人。
6、市博村林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核定编制156名。实有在编人员6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工勤人员56人;退休79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自查情况
所有人员均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内配置,未出现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擅自增加编
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按照市编办审批明确的用人进人计划,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按照市人社局有关规定和局编制空余情况开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各项录用手续;根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需要,按政策规定接收军转干部到我局工作;所有人员变动的增减编手续,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市编委办审核同意,再办理各项备案手续,没有不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机构编制等现象。
二是认真履行“三定”规定。我局认真履行“三定”规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至今没有擅自超越“三定”规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行使职权。我局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均在“三定”方案和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内进行使用,并经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没有出现超范围作用编制的现象。
三是严格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我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无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和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无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
四是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不干预下级机构编制。我局按时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更新上报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对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不越权审批、不越权行政。同时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办理我局属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等工作。
五是坚决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没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等行为,不断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局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成效明显,没有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