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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方案

2025/05/1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员工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工作方案 篇1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

人事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含59分)。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部门主管根据各岗位职责,对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根据公司特点,除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安排的工作),视为责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绩效考核最多不超过四项。

第六条对于部门正副经理级别员工在考核时除日常工作外,还包括其计划、协作、督导和培训指导四个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周的部门周工作总结计划应细化,各部门需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工作完成的结果和及时性作为其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部门的周工作总结计划表需在每周一报送行政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条在月未考核时,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该项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时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项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项扣分,未及时完成按1分/项扣分。

第九条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人事部将各职位的《员工月度考核表》发放到各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分发给员工。

(2)员工对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体会及对公司部门的要求与建议。员工应在每月2前将《员工月度考核表》报送直接部门主管处。

(3)直接主管依据员工岗位职现,并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员工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情况,将考核情况于每月8日前汇总报总经理核批。

(5)人事部将经总经理核批的考核结果于10日前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面谈的形式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员工,并与员工共同针对不足进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6)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员工只有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评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现时方可评为优秀,评为优秀时考评人员应列出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考核人必须进行说明,并经该部门的经理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公司绩效工资结合岗位工资发放,计算办法为: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评分-80)/80+1]x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除评为“优秀”外,公司还将另行奖励。如员工犯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扣除全部工资外,将视损失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部门经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如考核结果调整,本月仍将按原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再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员工自评和部门经理在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对照其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客观地评分,不得敷衍应付。如敷衍应付的,扣除其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六条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综合全体员工上一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考核小组对员工上年度之工作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第十去条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核辞退”处理:

1、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

2、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又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

3、每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成绩排序,除上述2项产生“考核辞退”的条件外,对排序处于尾端的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的“尾端辞退”;年度的考核辞退率(包括尾端辞退)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公司同时与被考核辞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员工工作方案 篇2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

人事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含59分)。

第五条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部门主管根据各岗位职责,对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根据公司特点,除岗位职责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安排的工作),视为责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绩效考核最多不超过四项。

第六条对于部门正副经理级别员工在考核时除日常工作外,还包括其计划、协作、督导和培训指导四个方面的能力进行考核。

第七条每周的部门周工作总结计划应细化,各部门需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执行人,工作完成的结果和及时性作为其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部门的周工作总结计划表需在每周一报送行政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条在月未考核时,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该项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时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项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项扣分,未及时完成按1分/项扣分。

第九条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人事部将各职位的《员工月度考核表》发放到各部门经理处,部门经理分发给员工。

(2)员工对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工作体会及对公司部门的要求与建议。员工应在每月2前将《员工月度考核表》报送直接部门主管处。

(3)直接主管依据员工岗位职现,并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员工月度考核表》进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情况,将考核情况于每月8日前汇总报总经理核批。

(5)人事部将经总经理核批的考核结果于10日前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各部门负责人应通过面谈的形式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员工,并与员工共同针对不足进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为员工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进效果。

(6)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会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员工只有在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临时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评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现时方可评为优秀,评为优秀时考评人员应列出具体事例。对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员工,考核人必须进行说明,并经该部门的经理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公司绩效工资结合岗位工资发放,计算办法为:岗位绩效工资=[(最终绩效评分-80)/80+1]x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除评为“优秀”外,公司还将另行奖励。如员工犯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扣除全部工资外,将视损失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部门经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如考核结果调整,本月仍将按原考核结果发放工资,在下月发放工资时再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员工自评和部门经理在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时,应对照其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客观地评分,不得敷衍应付。如敷衍应付的,扣除其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六条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综合全体员工上一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结果,协同考核小组对员工上年度之工作绩效进行年终综合考评。

第十去条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考核辞退”处理:

1、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

2、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三次月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又无适合的空缺岗位可调配或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

3、每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成绩排序,除上述2项产生“考核辞退”的条件外,对排序处于尾端的人员实行绩效考核的“尾端辞退”;年度的考核辞退率(包括尾端辞退)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

公司同时与被考核辞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员工工作方案 篇3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为做好疫情期间教职工有序返校返岗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为学院正式开学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做好人员保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所有返岗教职工要按以下流程排查处置。

(一)健康状况正常的,各处(室)、系(部)以及联合办学企业提前2天将返校工作的教职工名单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检查核对健康申报表与教职工健康档案,了解返岗教职员工的具体信息,包括返校前14天行程、返校事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情况等,综合评估后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是否返岗上班。

(二)学校须通知其做好自身防护各项工作。

(三)开展筛查并分类处置

1.经筛查,寒假期间没有离开万州区的教职工,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者且无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身体健康教职工。经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岗位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2.经筛查,返校前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若从市、区外非重点疫区返万,且返万后按照所属社区规定需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身体健康,体温正常的教职工,按程序申请返校返岗工作。

3.经筛查,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市、区外非重点疫区返万后居家医学观察未满14天,暂时不返校。待按照规定需居家观察满14天后,身体健康体温正常的教职工,才可按程序申请返校返岗工作。

4.经筛查,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有在湖北境内、或其他本地病例持续地区旅行史或生活史,与前述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患者有接触史,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体温正常的.,无疑似症状的,按照规定需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身体健康,体温正常的并解除隔离的,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必须按程序申请返校返岗工作。属于入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后按照前述流程审批。

(四)信息上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教职工返校批次安排

经过筛查后,按照“非必须、不返校”的要求,所有返岗教职工,须提供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疫情防控行程卡”一键查询近14天国内行程(停留4小时以上)及国(境)外到访地区,且在返校当日之前连续14天身体状况正常。再分批次安排到校返岗工作。

第一批:先安排所有保卫、后勤等保障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岗工作,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批:行政、管理人员返岗,做好管理服务相关工作,为师生返校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批:根据学生处统一安排,学生分批错时返校上课,并配合教务处排课情况,各系部教学工作需要,安排一线教师返校工作。

三、教职工日常监测管理

教职工上下班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不串岗。工作场所多开窗、勤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所有教职工返校返岗前,均需申领重庆“渝康码”。每天要凭员工卡进出校门,进行两次(晨检午检)测量体温,教职工上班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检测:

第一、乘坐校车上班的。由校车驾驶员负责安排第一个上车的教职工在校车前门进行体温检测等,情况正常方可乘车,到学校1号门统一下车再经过体温检测等方可进校;

第二、自驾车或自行到学校上班的。从1号门配合做好核查、登记和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校内居住的教职工。自行到校内规定的检测点登记接受检测,宿管人员、超市、食堂等工作人员由责任部门负责检测。

四、落实教职工晨检午检和报告制度

执行教职工和学生晨检午检、“每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晨检为上午8:30;午检为下午3:00点前。午检请教职工在规定时间自行到各检测点检测,如确因特殊情况(包括请假、出差、节假日等)不能进行晨检午检教职工按照学院疫情管理规定自行通过学院疫情管理平台每天如实申报。

各检测点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检测数据原则上由安装了自动检查设备的检测点的系统自动生存汇总,特殊情况由各检测点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有数据在下午3:00前由组织人事处程军汇总后报学院防控办。

晨检午检和报告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处(室)、系(部)要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指南和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返校返岗人员审查和工作期间的健康监管和每日疫情检测报告责任,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员工工作方案 篇4

1、规定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到岗为迟到;每次处罚人民币20元。

2、规定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未到岗,未进行请假者为矿工。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3、基本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日者(特殊情况除外)除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外,当月基本工资加扣20%。当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资外,当月基本加扣10%。

4、工作时间内在岗人员必须正规着装,不得吸烟,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月如违反第一资处罚人民币1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30元,第三次处罚50元。

5、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后,招聘部工作人员未到场、未进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20元,第三次处罚人民币50元。

6、按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时间内出脱岗或在岗不按工作要求标准进行工作者,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30元,第三次处罚50元。

7、在进行招聘工作时不允许有欺诈行为,向来应聘者解释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待遇状况、手续办理所需物件以及应聘成功后向应聘人介绍其部门负责人。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不得私自取应聘人的各类证件与财物。违返以上内容者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邀约本公司女性职员一起购物、游玩、就餐(除食堂)、带入男寝室,不得向公司内女性职员支借财物。违返者予以开除处理。

9、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公司应聘者的档案内容外淀泻,不得将公司的应聘人员向其他公司进行推介,违反者予以开除处理。

10、招聘部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违反者第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开除处理。

以上制度为暂行制度可随时根据情况变动进行制度内容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