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xx卫政法函〔20xx〕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至xx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六)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区卫生监督所要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按下面时间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局政策法规股,以便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xx,电话:xx,邮箱:xx)。自4月份至10月份,每月底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7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汇总表,11月24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以民营医院和社会办医为重点,严肃查处民营医院和社会办医中非医师行医行为。
(二)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三)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医师行医的游医、假医。
(四)以零售药店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者非医师行医行为。
(五)以生活美容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行为,整治“干细胞治疗”行为和虚假、夸大宣传。
(六)以近视防治、眼镜制配机构和个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无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擅自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禁止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以救护车运营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纳入急救指挥系统备案的救护车参与院前急救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0xx年4月。
四、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组织、协调、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使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卫健局监督科、县卫生监督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责任落实。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针对非法行医打击重点,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增强监管合力。
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联动作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内上下贯通、部门间左右助力的非法行医联合整治工作格局。要积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工作信息;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介入,做好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非法行医案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增强法制意识。
加强法制宣传培训,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曝光非法行医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对无证行医者或机构的违法行为,与社会信用监管紧密挂钩,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目的。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
2、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3、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以“XX 省 XX医学研究院、XX 省 XX 医疗机构”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加挂“XX 医疗中心”、“XX 研究中心”、“XX 国际医疗机构”、“放心医院”、“十佳医院”、“诚信医院”等牌匾或进行宣传的。
(三)医疗机构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车体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的;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的。
(四)医疗机构未经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国家机关、行业学会、科研机构或“XX 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名义虚假宣传的,虚构“XX 医院 XX 医师”坐诊信息的。
(五)雇佣“医托”谋取非法利益的。
(六)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七)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八)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
(九)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各地要参照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负责做好对各种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批捕、公诉工作,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科学技术部门对医疗研究院违规违法等进行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违规坐堂行医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
20xx 年 8 月至 9 月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各市(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月为整改督查阶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按要求认真整改。在此期间,省上对各地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地市的比例不低于 50%。在此基础上,将专项工作开展进行通报,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信息报送。
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区牵头部门要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要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20xx 年 9 月 5 日报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2),20xx 年 10 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加以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检察、公安、食品药品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
(二)加大责任追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铁腕治理、坚决打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在打击非法行医中要严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本次整治总结验收阶段,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打击非法行医监测哨点的作用,坚持监测情况零报告制度,做到监测不留死角,打击不走过程。要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方案 篇4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xx市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据《xx市卫生监督机构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xx年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下半年工作为不定期和定期相结合形式。
(一)不定期行动:
1、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案件,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和事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执行。
2、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举行对取缔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药品和器械处理销毁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二)定期行动:
1、行动时间:
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期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
2、行动内容:
组织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
3、行动方案:
由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在全市各县区轮流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安排落实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由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宣传地点选择、用品、宣传横幅等准备工作,同时选定在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邀请所在县(区)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必须精心安排、组织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行动,对各县区卫生部门参加行动的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活动。并全力提供活动所需的执法车辆、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派有打非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的巩固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医疗市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