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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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1
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 2020 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XX〕47号)、省土壤和固废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XX年工作计划》(浙土壤办〔20XX〕2号)和台州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的通知》(台土防治办〔20XX〕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和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成果,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加强分类管控,精准施策,确保实现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要求。20XX年11月底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实行严格保护。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三)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指导,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农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模式,完成省级下达的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任务。
三、主要技术措施
(一)种植结构优化及调整
试行“正负面”作物清单制度,引导农户科学布局,鼓励高粱、油菜、大豆、玉米等相对低风险粮油作物替代芋艿、生姜、水稻等相对高风险作物种植。受污染地块早稻品种选用中早39,晚稻品种选用甬优1540。
(二)水稻种植安全利用措施
在水稻播种前、收获后撒施土壤调理剂120kg/亩,降低土壤PH。对水稻喷施叶面阻控剂,用量为0.5L/亩,共使用3次,相关安全利用物资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发放到安全利用区域水稻种植户。病虫草害防治:病虫防治要根据病虫发生情况进行,主要病虫为螟虫、稻飞虱、纵卷叶螟、纹枯病、稻曲病为主。防治螟虫用锐劲特防治;纵卷叶螟用阿维毒死蜱、康宽、垄歌、稻腾等农药;稻飞虱用烯啶。吡蚜酮、吡虫啉、蚜虱净防治;纹枯病、稻曲病用井冈蜡芽菌、翠苗、拿敌稳防治。除虫防病用药量,要根据叶面积指数大小、药成分含量,决定用量多少。兑水量保证在40~55kg以上,以提高防治效果。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工作,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应用土壤环境改良技术、肥水综合调控措施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镉、铅总量较实施前有效下降,推进农业清洁化种植,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
(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
加强食用农产品协同调查,在安全利用区域内建立常态化的土壤环境和食用农产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设,及时掌握受污染耕地种植利用现状和水稻种植区域稻谷达标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稻收获前取植株样品分析籽粒中重金属含量,并按照相关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处置。根据《台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实施评估验收方法(试行)》(台土防治办〔20XX〕4号)要求,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核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临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
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治理示范等工作的资金需求。市级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对接省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扶持政策,结合实际配套地方财政资金扶持。
(三)强化科技支撑
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在我市开展研究的各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利用技术,整建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3
耕地安全利用是净土保卫战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1号),扎实推进我市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发〔20XX〕37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目标,以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定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为重点区域,按照“政府主导、分类施策、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推广适用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强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用途管理,统筹产品产地一体化管理、用地养地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监测评价,坚持重点突破,狠抓督导考核,建立我市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完成设定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
(二)突出问题导向。将全市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区域,建立分类清单,针对问题突出区域提出技术措施,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三)分类综合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分别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主要是农艺调控类措施,包括低吸收品种替代种植、调节土壤酸度、开展水肥调控等,在农艺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土壤调理、开展原位钝化、实施生物修复等。严格管控类措施主要是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可依据特色农业或具有较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改种或实行休耕及退耕还林还草,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
(四)动态类别调整。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适时调整到相应类别;如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根据生态退耕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完成莱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管理清单。二是编制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建立核心试验区,开展安全利用技术、治理修复技术和种植结构调整等技术筛选、集成、验证、示范和推广,完成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实现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三是开展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跟踪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莱州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效果评估和安全利用类核算。开展技术推广应用,到20XX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管控。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2、对于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加快实施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3、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防治污染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农业农村局)
4、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XX〕53号),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基础上,综合应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历史调查的土壤和农产品数据,在企业污染源、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行政边界等矢量数据及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的辅助下,针对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初步划分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农产品调查数据和实地踏勘、边界确认结果,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分类清单,编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绘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三)全面落实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结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责任目标,逐一确认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主要污染物等特征,编制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各镇街因地制宜选用农艺措施、修复治理、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休耕等措施分类施治,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率达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依据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在相关镇街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治理修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20XX年起,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前后,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加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增加农产品监测样品量,建立监督抽查和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对落实了安全利用类措施的耕地开展农产品抽测;对落实了严格管控类措施的耕地,采取检查台账、实地走访等形式,现场查看严格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自评估,20XX年12月底前,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核算过程,报送上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依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技术措施,实时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五、进度安排
20XX年6月底前,在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莱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实施方案》,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的培训,对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各项技术措施,开展小麦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同时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对玉米播种期集中实施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7-8月,玉米田完成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措施。
20XX年9月,对污染耕地土壤和产出的玉米进行抽样检测,对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价,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说明核算过程、编制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
20XX年11-12月,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评估工作,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及推进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专班,各镇街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扶持。切实加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调查评估、科研试点、推广示范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推动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省内外科研院校技术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各地要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指导,编制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水平。
(五)突出监督评估。对开展安全利用的区域,先期进行耕地—农产品污染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安全利用目标。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终期评估,保证实施前有目标、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效果。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六)做好宣传培训。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提高队伍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耕地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