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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025/05/12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1

预防为主,预消结合”是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方针,做好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确保消防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本单位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护病人及员工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灭火行动组: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

2、通讯联络组:监控室(内线电话)

3、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

4、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时,病区当班医生或护士要及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向消防队讲清火灾地点、单位及燃烧物,并把自己的单位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并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待。

2、消防队到达后,立即将发生火灾的'时间、人员伤亡及燃烧物等情况向消防队指挥人员汇报,以便消防人员掌握火场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时,当班医生和护士应立即进行扑救火灾,同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禁止使用电梯,主要通过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将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向两个方面开启。

2、立即组织疏散人员,将人员及物资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离开现场。

3、人员、物资撤离完毕后及时将楼梯间的门关闭,防止烟雾通过楼梯向上蔓延。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切断非消防用电电源,关闭空调送风系统,关闭氧气管道阀门。

2、利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3、消防控制室启动喷淋系统,利用喷淋系统灭火。

4、利用灭火器灭火。

5、利用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打开消火栓箱门,击碎启泵按钮,拉开消防水带,接上水带接口,利用消防水枪灭火,或直接拉出消防软管,利用消防水管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利用内线电话与消防控制室保持联系。

2、利用手机、固定电话报警。

3、利用无线手持发送报警。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为认真吸取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楼、济宁唐口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肥城市中医院急诊楼重症监护室等火灾教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机构火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通过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部门联合检查验收等措施,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整治重点

1、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医院是否落实各科室每周、医院安保部门每月、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应分别组织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逐一记录存档,逐级上报备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人员、措施、时限等。

3、消防控制室是否24小时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医院重点部位是否落实间隔不超过2小时的昼夜防火巡查。

4、是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设置床位、氧气瓶等,是否在电梯前室、楼梯间堆放杂物。

5、是否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是否违章用火、用电。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年度检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7、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吊顶、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8、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门诊楼、住院楼(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员演练。

9、医生、护士、护工等是否进行了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每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10、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是否有在室内、楼道内充电、存放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改造必须依法办理审核验收手续,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要通报住建部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卫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抄告有关部门。

(二)严格执行“十个严禁”。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在门诊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在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三)确保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具有消防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有资质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每月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确保消防控制柜无故障、无屏蔽,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也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委托单位合法权益。

(四)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建立微型消防站标准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要求设置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建立通信联络机制,并纳入辖区“一呼百应”指挥调度体系。微型消防站队员必须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并定期开展日常训练和消防演练。

(五)强化“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梳理前期“专家查隐患”行动中,对各地医院检查发现的问题,并逐一对照建立的台帐清单彻底整改(2022年6月30日前所有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9日至6月15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全面清查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底数。根据整治重点,对照《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实填写《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市级核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在各县区摸底排查基础上,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按照不少于各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0%的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底数台账是否明确清晰、排查问题是否全面真实、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全面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省级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实地抽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不少于该县区及所辖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0%。对检查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将提请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约谈相关县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全面负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定期调度通报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点抓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底数核实、非法医疗卫生机构的查处取缔、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重点抓好排查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点监管、“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医疗机构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近期连续发生的医疗机构火灾事故,充分暴露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将专项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整治,增强服务意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监督。要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引导公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四)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将《规定》内容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医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对医疗机构落实《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评级、评优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从20xx年“专家查隐患”已检查评估过的医院中推荐12个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准化打造,同步组织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观践学。

请各县区于2022年4月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报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8月3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二、具体计划

(一)机构管理全院均列入我院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卫生院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镇卫生院20xx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考核体系,签订责任书,落实层级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对消防队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县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机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和监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各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紧急疏散通道的整治。

(四)落实经费,严格施工,杜绝隐患。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包括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经费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建设等。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以杜绝安全隐患。

(五)加强宣传,落实培训,严格考核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及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医疗医务人员及住院人员的消防意识。对本单位有关消防责任人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定期培训及考核。

(六)认真部署,加强监督,保障落实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并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予纠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全县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11)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四、治理内容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