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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

2025/05/07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 篇1

一、成立领导组

为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车间工段长为成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x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为防控办成员,各自分工,统一协调。

总经理为x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xx有限公司疫情防控全面管理工作; 负责疫情防控具体工作的协调;公司防控办为疫情防控落实部门。

二、工作要求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传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公司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二)公司防控办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悬挂橫幅、宣传栏张贴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等。

2.建立传疫情信息微信群,开展疫情联防联控;

3.做好每天厂区及人员防控检查、消毒工作及档案留存等;

4.负责外协人员管理、外来人员管理;

5.负责防控物资的采购;

6.负责安排落实公司其他各项防控及应急措施。.

(三)防控小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所负责区域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对负责区域进行相关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检查表每天下班前交到行政部。如发现问题及时监督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立即向汇报。销售部应其特殊性,尽量避免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应每天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段长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工作;

2.负责工段员工的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3.加强车间防控管理,防止员工不佩戴防护口罩、聚集等;

4.管理好用餐秩序,严禁员工外出就餐、聚集就餐;

5.安排好固定人员去别的工段作业或运料,安排好固定人员取餐和分餐;

6.做好车间环境清洁管理工作;

7.做好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五)门卫及值班人员职责

1.每天上班前门卫及值班人员佩戴个人防护(防护口罩及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秩序维护,应要求员工佩戴好防护口罩,排队时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值班人员逐个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及进行相关询问,并做好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所在部门(车间)、姓名、年龄、有无症状、有无和湖北相关人员接触。如体温在37.2度以上的,或有与湖北相关人员接触的,有其他症状的,严禁进入公司。考勤机尽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如考勤机无法识别,采用手工登记方式。

2.一般情况下,防控期间严禁非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如确需进入公司的,需报请行政部经同意后,门卫按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3.每天上班前,行政部应报送当日外协单位在我公司上岗工作人员名单到门卫,门卫对比身份证及名单后按公司员工检查登记程序执行。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外协人员离开公司,如因生产需要确需离开公司的,各车间及外协指定人员名单并报门卫处(非名单内人员严禁进出),门卫做好相关进出记录,如离开厂区范围办事的员工,进公司前应侧体温,并做好相关外出路线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公司。

5.严禁快递人员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相关登记记录汇总后交行政部存档。

(六)员工(车间及办公室)职责

1.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2.. 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 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 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

5.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6.防疫期间严禁开空调(含中央空调) ;

7.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时间为20-30分钟,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

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

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

10.如发现洗手间准备的肥皂、香皂、消毒液不足,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汇报;

11. 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握手,不聚会。

(七)消毒及清洁人员职责

1. 消毒作业前应佩戴好个人防护,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

2.配备消毒液时要小心轻放,避免消毒液触碰身体;

3. 消毒液严格按公司规定的配比进行调配;

4. 办公室公共区域(楼梯、楼道、电梯)、车间地面每天下班后进行喷雾消毒,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行使用喷壶进行喷雾消毒。

5. 会议室、接待区、招聘区使用后即进行消毒,门卫室、洗手间(含办公楼及车间)每天的消毒频次为2次(中午、下班后)。

6.清洁人员应及时对废弃口罩、餐余垃圾进行处理,处理时应佩戴口單及一次性橡胶手套。

7. 做好进入公司所有车辆的消毒灭杀工作;

(八)司机职责

1.车辆出入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外出回公司后应在门卫处登记出行轨迹;

2.每天下班后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

3.除公司接送车外严禁无关人搭乘;

4.公司接送车司机上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车上应配备防护口罩及消毒液);

5.公司接送车司机要督促值班员对员工上车前的体温检测及员工口罩的佩戴;

(九)供应及仓库职责

1.购买物资前尽量先确定细节,尽量要求其送货,如无法送货的请对方备货后直接上门提货;

2.必须出外采购的,必须佩戴好防护口罩,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握手。

3.购买防控物资时要求其提供产品介绍及相关证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其中;

4. 所购防控物资应尽量保证公司使用;

5.回公司时应先在门卫处登记相关活动轨迹,并测量体温, 体温正常方得进入公司。

6.物资进库后,由仓库安排固定人员送料到车间岗位。

(十)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外出采购时应佩戴防护口罩;

3.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防护帽;

4.严禁生熟食混放;

5.分餐及送餐时一-定要注意清洁卫生;

6.做好厨具及餐具的消毒处理;

(十一)外协人员(施工人员、设备安装工等)管理

外协单位负责人应在上班前一天向行政部报备第二天进厂工作人员名单,相关表格由公司提供。经审批同意后,发公司门卫,外协上班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门卫按名单逐一核对,按照员工进厂流程操作,名单无报备的,严禁进入公司。外协单位应自行配备防护口罩,进公司后外协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防控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可要求违规人员立即离开公司。非必须情况上班时间严禁进出公司。

(十二)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如必须进入公司的,经行政部批准后,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进厂流程执行。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门卫统一负责。

(十三)用工招聘管理

应聘人员应聘时,应要求其佩戴防护口罩前来面试,到公司门口后,需经与联系,经同意后方能到公司门卫处登记,门卫检测面试人员体温,做好相关记录,体温正常者方能进公司面试,面试地点设置在,严禁面试人员进入车间、办公楼等其他区域。门卫应做好人员管理,避免面试人员离开面试区域。面试结束后,门卫应立即敦促面试人员离开。

(十四)餐余垃圾及废弃口罩管理

1. 各车间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2.各车间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护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统一收集处理。

三、其他要求。

请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并每日上报春节期间湖北籍回籍人员、春节期间员工发热症状人员的名单至公司防控办。

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 篇2

一、有序复工复产

按照严格管控、及时评估、动态掌握、先易后难的要求,在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前提下,将复工复产的企业分为四类有序实施: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水利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咖啡、茶室、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当我市处于高风险地区时,第一、二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当处于中风险地区时,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当处于低风险地区时,分两个阶段组织有序复工复产。第一阶段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申请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快递、加油站、非定点医院、无接触式餐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由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一阶段暂定为一周。第二阶段实行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

二、申请审批

拟复工复产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下由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审批窗口,线上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设立复工复产审批专栏(申报流程图见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3)。企业复工复产由市防控指挥部审批(葛店开发区辖区内企业授权葛店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

三、复工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落实到人。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所在地乡(镇)、街办防控指挥部。

(三)现场防控到位。当我市处于高、中风险地区时,企业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场所必须实现物理围合,要有集中的、独立的居住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1。5米以上距离。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人限时等管控措施。

(四)物资保障到位。企业在属地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5天用量。

(五)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安全生产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要组织对供电、供水、空调和电气线路等重点设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等设施正常。对车间、仓库等场所,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 篇3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 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 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 1083-2011);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13〕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3〕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施工单位春节节后复工方案 篇4

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一)严格现场封闭管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严格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不私招乱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严格落实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严防聚集性传染。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对进场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加强劳务人员管理,强化生活区到施工区的封闭管理。对不在工程项目生活区居住的人员,施工单位要建档造册并跟踪管理,严格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同时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坚持管控与服务两手抓,帮助协调解决生活问题,疏导负面情绪。

(二)强化疫情防控管理。配合属地做好在建项目疫情防控管理,加强联络协调,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立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扣分处理,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可控。

(三)加强复工开工储备。对受疫情影响停工的项目,要指导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组织,复工后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抢回受影响延误的工期。做好建材、设备等要素保障储备,加强供应调度,协商国有控股的建材生产、供应企业带头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二、帮助施工企业纾困

(四)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80%,有条件的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提升施工结算效率,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五)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鼓励招标人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要求,对信用综合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严格落实工程保函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企业采用现金形式缴纳或预留。严格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年底前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证金。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建筑〔2022〕9号),支持总包单位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专业工程,实施优质优价,严禁恶意压价。鼓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择优选择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公布的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在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相应专业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成果。支持对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实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

三、做好工程造价服务

(七)落实疫情防控费用。疫情防控属不可抗力,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按照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的规定计取费用。已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在同期进度款支付。承发包双方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补充签订协议和签证手续。

(八)加强项目造价风险控制。受疫情影响的工期,发包人应予以确认,施工合同工期顺延,后续赶工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事实上停工、缓建,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应及时予以确认。对于未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约定主要材料品种的,钢材、水泥、地材、铜、铝及其相关的成品、半成品等主要建材应当列入风险管控范围。

(九)合理确定应急工程建设费用。在疫情期间抢建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应急工程,参建各方应尊重特殊时期各项费用偏高的事实,包括人工费单价、管理费、材料(设备)价格和损耗、大型机械停滞等。发包人应履行保证造价合理首要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对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予以确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不得任意压减,一经发现,予以曝光。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克服任何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持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一线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确保打通“最后一公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