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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2025/05/06优秀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乡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马莲渠乡机关各科、所、站、室,乡属各支部、村委会。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社区)需要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方面

1.选举、罢免村“两委”成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辞职;

2.制定和修改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机动地、“四荒地”)、林木、草场、河道等的承包、流转和租赁;

4.村(社区)一次性购置2000元以上办公设备;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办公设备等)的出租、转让和报废处置。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大面积房屋拆迁。

6.需向村(居)民筹资、筹劳的一事一议事项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实施。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

8.以村(社区)为业主(或由村负责),项目资金安排或招投标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项目的承发包合同签订及工程建设。

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

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

12.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以上重大事项,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乡党委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党委、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各科、所、站、室,村支部、村委会的重要会议、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事项方面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2.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以及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四)安全、信访、稳定方面

1.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的事件。

2.进京、到自治区、市、区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方面

全体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会议、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六)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2.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3.科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4.机关干部个人提出病休、辞职,机关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提出辞职的。

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乡政府机关物品(含房产)的购置、出售、出租或转让。

2.乡村两级干部个人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科所站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乡村两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其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第一时间告知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各科、所、站、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对党委、政府所属各村支部、村委会,机关各科室申报的重大事项,党政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采取不同方式,报分管领导进行研究批复。一般的批复程序为:由党政办公室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调查落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政府领导,经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下发文件进行批复。

第十二条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涉及全乡重大事项报告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三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职能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乡党委、政府同意或审批通过的事项,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532”工作法等民主决策程序议定通过后一并实施;同时,要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科室和乡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委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科室、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十五条凡履行书面报告或报备程序的重大事项,各村要责成人员做好报告文件、会议记录、工程预算、承包合同、验收报告、施工场面等文字图片资料的规范整理,并及时造册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档案材料,因管理不善使重要资料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乡党委、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集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引发群众上访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和相关责任党纪政纪处分。对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去职务等组织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本制度由中共马莲渠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xx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xx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七月八日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3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篇4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

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