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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05/04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交〔2022〕41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发挥专项整治抓手和牵引作用,针对交通运输领域新形势新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标本兼治,通过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重拳整治顽瘴痼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以清廉交通建设的扎实成效,为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今年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突出问题。

(一)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转分包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利用职权指使或参与工程项目违法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擅自指定分包或未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分包;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违规分包;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变相专业分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等方面存在的贪污受贿、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分包管理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开展工程违法转分包专项检查,完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廉政防控措施,对施工单位加以分包行为约束与管控。完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健全承包人分包行为的评价管理,探索建立分包人信用评价体系。

(二)交通建设工程专家评审突出问题。深化整治各类专家在项目招投标、项目评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为特定企业加分、代言,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评审会中,相关单位倾向性选择专家,以专家意见为借口规避自身责任;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工不出力,超标准领取专家费等问题。严肃评标纪律,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健全专家费发放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家费发放情况抽查检查。严格落实省评标专家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作用。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重要材料以次充好、关键工序验收把关不严、质量检测数据造假、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产品等问题。重点查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质量监管等环节背后存在的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以建立健全全市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严格信用评价过程管理,全面收集各类工程通报、抽检意见书和处罚决定书,以数字化共享提升年度信用评价水平;以选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为重点,强化项目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全面推行电子化打卡,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以提高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建立交通工程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工程量变更的管理。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和工程监理机构、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推进交通项目规范化管理。

(四)公路养护工程突出问题。重点聚焦利用职权承揽养护工程项目、应急养护工程存在利益关联、设计变更不规范、养护施工企业业绩造假、养护工程监理及检测资料失真等方面问题开展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养护领域上下勾连、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全面加强养护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防控,组织实施“养护工程项目决策和审批、养护工程招投标监管、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等五个方面梳理排查与整治,推进公路养护工程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让养护项目在阳光下务实推进,扎紧藩篱,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方法步骤及主要举措

(一)动员部署再发力。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要求及时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对照整治方案,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细化措施,部署开展本地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交通工程专项整治组、公路养护专项整治组;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工程专家评审专项整治组(详见附件1)。各整治小组根据本领域(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实际,要按照《瓯海区2022年在建重大交通项目、国省道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主管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2022年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3)落实具体专项整治工作,锚定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聚焦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6月上旬完成)

(二)自查自纠大起底。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对照4个方面整治重点,排查梳理问题清单、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完成《自查清单》(详见附件4),引导做好自查工作,需要向组织主动说明有关情况或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报告。(贯穿全年)

(三)集中整治见实效。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核查、线索起底中发现的问题和《2022年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各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深挖业务违规背后的廉政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主动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跟进监督,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对发现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案件查处发现行业性、体制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施治,推动全面整改。(贯穿全年)

(四)监督检查促整改。各工作小组要深入工程一线,通过走访、个别谈话、调取资料等方式,对自查问题及隐藏问题进行深度挖掘,针对关键问题及关键岗位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完善。(10月底前完成)

(五)长效治理建体系。区交通运输局要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少数,深化以案促治。要强化整改闭环管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清单,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销号。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把专项整治效果转化为行业的治理效果;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构建清廉交通智控体系,推动权力运行阳光透明,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整体智治水平。(贯穿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实施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在区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分类组织实施。整治范围内的各单位、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重点整治工作月度进展情况表》(附件5),报至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晰处置权责。区交通运输局要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贯穿全年。对于涉及交通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按属地管辖权限由相应交通行政部门处置,并逐级上报。整治中收到的检举控告、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上级纪委监委将对信访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问题线索、重要案件,视情实行挂牌督办理。

(三)综合统筹推进,实现以点带面。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项目化解决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开展整治,深入检视体制机制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不断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把研判形势、改善作风、查处腐败、促进改革贯通融合,有效措施举一反三、纠正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形成滚雪球效应。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明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全市交通参与者广泛参与明交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提升全市公民明素质和社会明程度,推动平安xx、明xx建设深入开展,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协商决定,利用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公安局、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创新地加以实施。

二、活动时间

“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为期一个月,于20xx年11月20日启动,到12月20日结束。

三、活动目标

通过启动“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大力组织专项整治活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明交通表率作用,使“六大明交通行为”得到倡导,“六大交通陋习”得到摒弃,“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得到遏制,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四、活动安排

(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11月20日上午,举行“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主办单位相关领导及市直机关明交通志愿服务队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实行全市联动,各县(市、区)要在11月20日上午同步进行。

(二)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机场车站、户外广场、主题公园、各级明单位、驾驶员警示教育基地、驾驶培训机构、各类学校、学雷锋“明使者”志愿服务站和农村宣传设施等宣传平台和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标语、主题海报、电视游走字幕、网站弹出框、微信推送、手机短信等手段密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突出权利义务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对自己、他人、社会所应承担交通安全法律责任的认知。以传授安全知识、传播明交通常识为重点,深化明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宣传活动。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组织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规范客运驾驶人驾驶行为,提升安全驾驶意识。推动明交通进驾校,通过优秀驾驶人经验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新驾驶人明驾驶观念。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明交通形象大使,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重点任务,开展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明办要与工会、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动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所属志愿服务队伍和各类志愿服务协会,大力开展“明交通我承诺”志愿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提倡六大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走上街头,开展明宣传、劝导等活动,以城市主要道路交通路口和交通高峰时段为重点,开展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明交通行为等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月期间,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各参与单位,加强对志愿者进行明交通知识培训,努力在培训管理、经费投入和政策法律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明办要做好明交通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明交通志愿服务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挂钩。努力实现明交通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创新方法手段,发挥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各级明办要创新方法手段,充分调动当地明单位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各级明单位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工作局面。在各级明单位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包一个路段,摆放、悬挂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和宣传牌;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发放一次明交通和交通安全宣传手册;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明交通我承诺”签名活动;开展一次“不明交通及交通违法我监督”随手拍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视频和照片进行认定,并挑选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鼓励在单位内部建立针对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促进各级明单位参与明交通形成常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活动探索促进明交通的联动手段,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同时对被处罚人所属单位信息进行调查,为把单位职工违规记录纳入明单位考评和管理提供依据。

(五)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

各地公安机关、明办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管理合力,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建立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针对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将所属单位及企业的个人违法信息抄告至所属单位。要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醉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在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要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及时向媒体通报战果、典型案例、工作措施等情况。

(六)树立问题导向,强化重点人群整治

各地要树立问题导向,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从明交通和安全交通的小处着手,以交通参与主体为抓手,以危险驾驶行为和交通陋习为突破点,重点整治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出行做“低头族”,行人/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右转不让行人、不有序排队通行、不有序停放、不明使用车灯、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开“路怒”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等不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七)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媒体宣传报道

从11月20日开始,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xx明交通安全月”特别节目,“明xx”官方微博微信、大河客户端、“志愿xx”官方微信、xx明网等xx明新媒体矩阵要发挥优势,形成集中报道声势。各级明办、交通管理机关领导要走进广播、电视等媒体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全市启动“交广联盟”工作机制,要在交通广播开设“122宣传专栏”,采取嘉宾访谈、街头采访、听众互动等形式对“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曝光不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和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例,持续宣传这些行为的现实危害和法律责任,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单位)名单,公布车辆违法数量,强化警示教育和曝光力度。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统一组织“xx明交通安全月——危险驾驶随手拍”、“xx明交通安全月——交通违法有奖举报”、“xx明交通安全月——交法微堂”等主题活动。要组织媒体随警作战,采取网络直播等形式强化活动社会关注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与群众互动交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八)展示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要把典型推荐、评选和表彰作为明交通宣传、动员的过程,促进形成明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办要鼓励学校、社区、企业、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公职人员、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积极参与“xx明交通安全月”主题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人物访谈、特别节目等方式,对本辖区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宣传和报道,注重及时跟进、注重成果展示、注重发现挖掘先进典型。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0日前)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会同明办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方案要突出社会化特点,对明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明交通志愿者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组织媒体对活动进行预热。(方案应于11月20日前下发。)

(二)第二阶段(11月21日—12月2日)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交通志愿者和明单位按计划开展活动。12月2日各地要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高频次、大密度、全时段跟进宣传,形成浓厚氛围。

(三)第三阶段(12月日—12月20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全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本月初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公通〔2014〕122号)中关于“五个创建”活动标准,推选出“五个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交警、好司机各1名,报省市公安局、明办审核后进行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是平安xx、明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增强我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观念和明交通意识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按照活动阶段划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组织实施,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各个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督促检查。各地要增强责任意识,抓好活动督促检查工作,市公安局将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各地要用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确保“xx明交通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全市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和市明办将协调省、市主要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积极利用各种阵地加大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始终,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完善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长效机制。

(四)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把明交通、安全交通活动作为创造安全畅通、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工作。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活动安排和开展情况上传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FTP宣传办“明交通安全月”夹。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9月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彻底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相关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情况;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

(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布置情况。检查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制订,应急队伍的充实,船舶等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汛期值班制度的建立健全,值班人员到位情况;高洪水位安全锚泊区的划定和船舶的归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签单人员的工作情况。检查社区、水运企业落实汛期值班情况、安全工作例会和培训会召开情况;签单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救生衣行动两个100%的执行情况。

(四)渡口码头和船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渡口码头“两线一牌”的设置情况;囤船、餐饮船、采砂船、船舶修建企业证书证照是否齐全和系泊设备是否规范,做到锚泊设备和系缆设备配备数量足、锚泊、系缆设备不影响过往船舶安全航行。

(五)施工作业安全情况。检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做到施工作业水域通航安全措施落实,维护责任主体明确,无人为碍航物。

(六)航电安全情况。检查航电枢纽等水利水电设施汇洪放水提前预警和传递机制的执行情况,做到放水提前告知,接警处置迅速。

(七)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检查渡口、旅游景区码头、重点时段辖区现场值班情况,做到有效监管。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极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水运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对本辖区内的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促进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迅速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涉水居委会、水运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工作责任,防止出现检查不细致、走过场的现象。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报安监办公室。

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斗争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全县扫黑除恶工作要点》,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出现的新乱象、新顽疾,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健全源头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车匪路霸”,规范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等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1.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今年扫黑除恶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开展主题宣传,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要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围,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党组(党委、支部)学习内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学习宣传法治思想以及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有组织犯罪预防制度、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等主要内容。(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配合严厉打击涉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3.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以及“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等行为,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行为,依法严惩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伙。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三)深入开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开展道路客货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存在的乱象,找准问题短板,研究防范整治措施。持续整治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站外揽客、甩客等问题。持续整治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非法营运。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5.开展水上非法经营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非法码头经营、非法运砂、船舶长期逃避海事监管等行为。(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海事处)

6.开展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普通国省道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绕道、借故堵塞车道、带车“黄牛”,大件运输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等行为。(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公路局、运管局)

7.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材料供应、损害公路水路设施等现象,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开展整治。持续关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等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隐患,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牵头指导单位:基建计划股;责任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8.开展新业态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指导运管局加强行业动态监测,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及时排查并妥善处理货运领域和网约车各类风险隐患及矛盾问题,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四)全面摸排核查道路水路运输领域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

9.加强行业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实地走访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提醒解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罚。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企业深度合作,形成行业治理联动工作格局。(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畅通举报渠道。充分依托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平台、信访举报等途径,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的涉及行业乱象线索,对重要举报线索逐条过筛,分类建立台账,及时转办处置,对账销号。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恶违法犯罪、充当黑恶犯罪“保护伞”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惩处。(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1.分类转办线索。及时梳理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和媒体曝光问题,分类转办有关业务主管股室、局属相关单位,配合县扫黑办健全线索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动态掌握线索核查进展,定期更新线索数、转办数、办结数。(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五)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改装问题

12.配合公安、科经等部门打击整治车辆非法改装问题。(牵头指导单位:运输安全股;责任单位:运管局)

(六)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13.用好“三书一函”。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作用,及时发现交通运输领域监管问题隐患,并强化跟踪问效。对收到的“三书一函”要及时办理并回复落实情况,接受制发单位指导、帮助、监督、回访。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4.优化监管机制。针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难、查处难、整改难等重点问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有力有效。深入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行业领域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行为动态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违规违法的苗头倾向。(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5.坚持依法治理。以问题为导向,掌握行业乱象新形态,坚持依法治理,注重从完善审批流程、健全市场准入、加强备案管理、畅通行刑衔接等方面,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和相关法规。(牵头指导单位:局扫黑办、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实施安排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教育要贯彻始终;行业整治工作从2022年6月开始,12月底基本结束。

(一)线索和问题集中摸排梳理阶段(6月17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分类梳理2022年以来如下线索:碰瓷、讹钱、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以及偷盗货车尾气排放后处理装置、盗抢货车燃油和货物等其他侵犯货车司机权益类线索;长期控制运输市场、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运营团队;教唆他人设置路障、故意破坏交通设备设施,造成公路堵塞;“黄牛党”违规带路躲避执法检查行为;以暴力、威胁、侮辱等手段妨碍交通执法行为;水上非法经营、非法运砂;货车非法改装;垄断资源分配等线索。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报送,抄报县扫黑办、公安等部门。(局属各单位)

分类梳理县扫黑办转办线索,适时转有关业务主管股室、局属相关单位研究处理。(局扫黑办)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阶段(11月底前完成)

根据职责任务,各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乱象得到坚决治理,取得扎实成效,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县局将适时对有关行业开展督导调研,督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局扫黑办会同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

根据前期梳理问题,结合民生实事办理、货车司机权益保护等工作,统筹开展相关问题调研,加强日常业务监管,综合研判问题产生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局扫黑办、办公室、运输安全股、基建计划股、行政审批股,局属各单位)

根据县扫黑办统一部署,视情开展重点行业调度。统一汇总交通运输部门无权处置的相关线索,交县扫黑办统筹处理。(局扫黑办)

(三)总结提升形成长效机制阶段(12月底前)

各单位总结在问题线索摸排、重点问题解决、重点行业督导、强化源头治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局属各单位)

汇总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整治是政治大事、本职要事、民生实事。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开展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力打好源头治理主动仗,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整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局扫黑办的沟通联系,注重加强与政法、科经、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协同联动,坚持打击为先、防控为主、监管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齐抓共管,共同解决行业内突出问题。局扫黑办、局机关有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随机抽查,督促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

(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问效问责

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开展重点整治,加强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认真总结分析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县局将对整治工作的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学习要贯彻始终,要将宣传贯彻情况纳入2022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常态化扫黑除恶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行业媒体及时发布相关工作部署,传递权威信息,明确工作要求,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展示专项整治取得的突破性成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梳理典型案件线索,加强跟进报道,发挥示范效应。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协调有关部门引导舆情,防范舆论风险。各单位要积极向县局投稿宣传。各单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送和投稿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