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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

2025/05/04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 篇1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根据《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县制度》(湘办〔20xx〕11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长发〔20xx〕1号)、《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浏发〔20xx〕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常务)、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承担浏阳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创建目标

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当标杆,在壮大乡村产业上当标杆,在深化农村改革上当标杆,在湘赣边区域合作上当标杆,争当新时代乡村振兴样板和排头兵。具体在6个方面创示范:

(一)有效衔接的示范。每个乡镇(街道)打造1个以上乡村振兴重点村。在湘赣边区域大围山片区的张坊镇、大围山镇、小河乡、达浒镇,着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片区。

(二)产业发展的示范。结合我市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建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做优做精浏东休闲农业发展带、浏南红色文旅产业带、浏西花卉苗木产业带、浏北优质水稻示范带,打造一批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一批三产融合示范基地、一批湘赣边红色乡村体验基地,构建全市“一区、四带、多点”产业布局。

(三)人居环境的示范。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成果,深化治厕、治垃圾、治水、治房、治风,确保基本实现无害化厕所全覆盖,浏阳河(浏阳段)出境断面水质年均值稳定达到Ⅱ类。到2025年,全面建成农村无害化厕所长效管护机制。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创建一批“美丽庭院”“美丽屋场”“美丽宜居村庄”,打造集中连线、连片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区,做到点上出彩,线上结果,面上开花。

(四)农村改革的示范。在牢牢守住改革底线的前提下,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改革,巩固拓展提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及闲置资产,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五)区域合作的示范。围绕品牌共建、产业共抓、民生共享,在“湘赣红”农业品牌推广、“初心源”文旅合作、教育医疗合作共享等方面重点发力,做到任务项目化、推进清单化、调度常态化,打造湘赣边乡村振兴区域合作典范。

(六)乡村治理的示范。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深入推进“党建+微网格”,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治陋习、树新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建设一批“服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治安零发案、居民零上访”的“五零”村(社区)。

三、创建举措

(一)聚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争创有效衔接示范区

1.实施“个十百千”乡村产业工程。依托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米、小水果、黑山羊、蜂蜜、油茶、花木、蔬菜、特色水产、乡村旅游、手工制作等10个特色产业,做强100个产业基地,培育1000名产业示范,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进一步发展壮大为乡村长效产业,促进低收入对象产业增收。

2.推进“15公里就业圈”建设。深入推进“15公里就业圈”建设,加大就业基地(车间)开发力度,统筹用好公益岗位,紧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健康食品、鞭炮烟花、生态旅游、现代服务、文化创意等八大产业集群,开展人岗对接,吸纳低收入对象就近就业。搭建“点对点”信息对接平台、“全域化”就业服务平台和“多形式”供需对接平台,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努力稳定脱贫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3.打造有效衔接示范片区。在湘赣边区域大围山片区的张坊镇、大围山镇、小河乡、达浒镇,着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片区,依托镇村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突出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一步擦亮乡村旅游田溪村、农家画室乌石村、农村伞铺椒花村等地域名片,增强脱贫地区发展后劲。

(二)聚力建强现代乡村产业,争创绿色发展先行区。

1.坚持绿色先行。放大我市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效应,在开展技术应用试验和建设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基础上,依托创建项目和资金优势,加快配套冷链物流,升级改造乡村产业服务中心平台,加速建设农业生产基地监控系统和从田间到家庭餐桌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立完善湘赣边可推广的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产业体系、绿色经营体系、绿色政策体系、绿色数字体系等六大“浏阳体系”。

2.发展品牌产业。突出品牌引领、加工主导、科技支撑、融合发展,推动“一县一特”浏阳茶油、浏阳花木等优势乡村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培育产业集群,形成“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一镇一业”小型经济圈、“多镇带一”中型经济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助推产业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引导各乡镇(街道)围绕镇域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关联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加强“二品一标”品牌认证,创响一批乡村特色知名品牌。支持各村(社区)在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下,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特色生产基地,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镇村在做强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形成“农业+”文化、康养、农村电商等多业态发展态势,打通产销渠道,实现产业提档升级。

3.建设特色产业小镇。将特色产业小镇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平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质建设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推动大瑶、文家市、柏加、社港等省级小镇的特色产业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打造特色产业小镇“可视化”样板。重点培育一批如镇头油茶小镇、大围山水果小镇、白沙古镇、沿溪果蔬小镇、官渡田螺小镇等特色小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城乡发展,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发展后劲充足的浏阳特色产业小镇体系。

4.建设特色小村庄。积极开展特色小村庄培育创建,重点打造“产业强、文化特、环境美、配套齐、管理优”示范性农业现代化小村庄。通过3年时间的培育,到2023年底,建设30个以上示范性特色小村庄,其中建设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村庄10个以上。

(三)聚力打造美丽宜居村庄,争创人居环境样板区

1.全面提质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进一步优化乡村面貌。全面深化“首厕过关制”,逐步提升农村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监管平台,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将新建农房全部纳入规划与建房管理。

2.全域铺开美丽宜居村庄。按照自发、自然、自治“三自”要求和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五美”标准,抓好水、电、路、气、通讯、广电、物流等“七张网”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高质量、高标准建成至少240个美丽宜居村庄(屋场),力争到2025年完成1200个美丽宜居村庄目标任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制定村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管护长效机制,以更加规范、精细、到位的.管理,切实提升美丽宜居村庄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管护水平,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3.全力创建连线连片示范。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连片推进”的原则,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结合创建长沙市级领导联点乡村振兴示范镇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村的契机,全面推动资源聚合,放大综合效益,在“建、改、管”上下功夫,集中打造一批优势特色凸出、文化底蕴厚重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片。在浏东休闲农业带和浏南荷文公路沿线村,突出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浏阳特色鲜明的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线,构建连线连片的乡村风貌示范带(片)。

4.全程构建村庄运管模式。从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申报、建设、验收以及后期的运行管理各环节入手,探索建立全程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对一般性的美丽宜居村庄,支持镇村设置公益性岗位维护日常管理,发动村民自愿参与村庄的后期提升。对具有开发价值的美丽宜居村庄,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引入专业团队参与规划设计、建设开发,整合文化、旅游、产业资源,专业运营,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村民增收致富。

(四)聚力推进三大试点探索,争创农村改革引领区

1.探索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抓住进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机遇,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探索多模式发展路径。通过专业培训、信贷支持和财政奖补等措施,发展500家以上小农户注册家庭农场,组建10家以上联合社,规范200家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100家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引导200户以上小农户与品牌运营中心开展农产品销售合作,全面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2.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全面巩固拓展提升全国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1227”试点内容,着力建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市、乡、村三级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两项制度”,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宅基地收益分配“两大机制”,在推进信息共享管理、打造村民适度集中居住区、加强村民建房建筑风貌管控、推广农房抵押融资贷款、探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建房模式、拓展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有效利用途径、建立相对公平的农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总结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浏阳经验”。

3.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深入推进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改革,重点抓好永安镇、洞阳镇项目区建设,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在试点范围内完成土地开发复垦1200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500亩,优化调整基本农田270亩,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亮点项目23个,积极破解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全面乡村振兴。

(五)聚力深化湘赣边区合作,争创发展共赢核心区

1.品牌共建。发挥引领和核心作用,创新湘赣边合作形式,通过构建联席机制、搭建产销平台、创建支撑体系,共同培育“湘赣红”区域公用品牌。建立每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湘赣红” 品牌产品发布会、优质农产品博览会,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围绕湘赣边区域农产品质量督查、执法和监测等开展联合行动,不断提高检测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能力水平,努力提升品牌的市场认可度。

2.产业共抓。深入挖掘楚东村、文家市村、苍坊村等湘赣边区域红色新地标,将更多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村庄宣传打造成湘赣边旅游精品,持续推广“初心源”湘鄂赣文旅卡,拉动文旅消费,全力做好湘赣边红色乡村旅游产业链。深化湘赣边区域烟花爆竹主产区交流合作,组建湘赣边区域烟花爆竹产业协会,全面提升烟花爆竹产业文化附加值,引导烟花爆竹产业实现安全环保、传承创新和文旅融合发展。

3.民生共享。加强湘赣边区域教育和医疗合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支持成立教师培训联合体、教育科研联盟和学科质量监测中心,推动中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拓宽中职学生就业升学渠道。支持建设湘赣边区域医疗中心、医疗发展联盟和远程会诊平台,实现大型医疗设备共享,构建双向转诊机制,建立湘赣边区域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定期磋商制度,逐步推进湘赣边区域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开展湘赣边综治维稳联动联防,联合打击非法犯罪行为,推进渌水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污染防治、河道保洁,严厉查处河湖四乱、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六)聚力激发基层善治活力,争创乡村治理标杆区

1.党建引领提升。以“党建聚合力工程”为引领,围绕打造“党建引领、多元互动、全面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把“党建+微网格”做深做实,深入推进乡村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五个到户”试点工作,打通服务群众和社会治理“最后一步路”。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坚持党管人才,加大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农民大学生等引进培育力度,壮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引导更多的“农创客”“田秀才”在乡村振兴中大显身手。

2.平安建设提档。全面推行以“服务零距离、安全零事故、环境零污染、治安零发案、居民零上访”为主题的“五零”社区(村)创建工作,推行“红袖章”巡防工程,发动平安志愿者筑起群防群治防线,加快推进市、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平安乡村”视频安防工程建设;加强社会面重点突出问题打击整治,净化社会风气。

3.乡风文明提标。以微喇叭、微课堂、微网格、微服务、微创新等“五微”为载体,引导村民崇德向善,推动移风易俗入脑入心。发挥红白理事会、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管理、示范、服务功能,组建一支生长扎根乡村的乡风文明队伍。深入开展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文化村庄、美丽文化屋场等推介活动,培育壮大以“乡土文化、乡村物产、乡间手艺、乡居生活”为依托的文化创意产业和特色村庄。

4.村民自治提效。完善村民公共服务中心,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村务公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梳理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服务能力。搭建“屋场夜话”“把话筒交给群众”等交流平台,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投身乡村建设。广泛开展“淳风美德润浏阳”“优秀家规家训进万家”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新乡贤“五老”等道德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崇德向善,促进社会风尚持续好转。

5.公共服务提质。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间的均衡配置,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构建全民健康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建成市属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带动周边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凝聚创建合力。在市委、市政府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目标,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做好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投入,提升创建成效。为做好六个方面的示范,创成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资金,在保持现有“三农”财政预算规模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按照长沙的要求对通过验收的美丽宜居村庄每个配套40万元,另外,市本级财政再统筹安排2000万元,奖励美丽宜居村庄精品线路、示范片区、标杆屋场。发挥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江淮村镇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强社会资本下乡监管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乡村振兴,提升创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创新活动载体,形成全市共建共享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全市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全面铺开推进乡村振兴宣传工作,积极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格局,营造创建声势,提高市民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知晓率、满意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打造精品项目,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借助省级部门和上级媒体扩大对外宣传,努力打响“乡村振兴看浏阳”品牌。

(四)强化督考,巩固创建成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乡村振兴工作履职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由党委、政府负责人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跟踪督查机制,以常态跟踪问效、持续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抓落实的高效推进态势,巩固乡村振兴示范县(市)创建成果。

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 篇2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需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推动科技、业态和模式创新,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10年时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振兴取得重要进展。乡村产业体系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四)做强现代种养业。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强生猪等畜禽产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进奶业振兴和渔业转型升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五)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性特色种养,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一批专业村镇。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七)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八)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九)发展乡村信息产业。深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负责)

三、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

(十)强化县域统筹。在县域内统筹考虑城乡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形成县城、中心镇(乡)、中心村层级分工明显、功能有机衔接的格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搭建技术研发、人才培训和产品营销等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一)推进镇域产业聚集。发挥镇(乡)上连县、下连村的纽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以镇(乡)所在地为中心的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重心下沉,向有条件的镇(乡)和物流节点集中。引导特色小镇立足产业基础,加快要素聚集和业态创新,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二)促进镇村联动发展。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镇(乡)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村建设农工贸专业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三)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持续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投入,巩固和扩大产业扶贫成果。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大型加工流通、采购销售、投融资企业与贫困地区对接,开展招商引资,促进产品销售。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

(十四)培育多元融合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其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集聚。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发展县域范围内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五)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发展稻渔共生、林下种养等。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业融合,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会员农业等。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推进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六)打造产业融合载体。立足县域资源禀赋,突出主导产业,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格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十七)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增强乡村产业持续增长力

(十八)健全绿色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制修订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新业态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进农产品认证结果互认。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拓展国际市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监管。(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培育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鼓励地方培育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节地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业。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进入乡村。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

(二十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攻克一批农业领域关键技术。支持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种业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三)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和“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创新创业。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高创业技能。(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关补贴,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二十五)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乡村产业和农村创新创业。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加大乡村产业项目融资担保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融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

(二十六)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商资本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不得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侵害农民财产权益。(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政策。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乡村产业用地供给。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国家林草局等负责)

(二十八)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学校扩大农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三十)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三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 篇3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省、沧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文件精神,长丰镇紧紧围绕《任丘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乡村振兴现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特定如下工作计划。

20xx年的工作目标:立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力争乡风文明更加浓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健全,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群众生活更加幸福,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

一、围绕产业兴旺,打造经济发展新亮点

(一)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组织责任。成立了以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农村振兴发展办公室,建立健全全镇土地纠纷调解架构组织,致力于优化产业布局。在已完成3.5万亩土地流转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底争取新增土地流转1000亩。

(二)建设农业品牌,打造农业名片。打造长丰农业品牌,20xx年12月完成任丘蜜桃、黄庄蜜桃、任丘小蜜梨3个地理标志申请。进一步做大做强全镇种植、养殖行业,借助锁井、四蔡村等蔬菜大棚种植平台,辐射带动周边蔬菜大棚发展,打造绿色健康蔬菜园区;以北张村志勇肉鸡、士京养殖和生猪养殖大户等专业养殖合作社为中心,整合现有养殖资源,推动全镇养殖行业规模化发展。

(三)发展绿色农业,推进科技农业。继续推进道路、水利、电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合理降低使用化肥和农药。持续抓好雨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原有绿化种植的基础上,保障万亩方和千亩方苗木成活率,20xx年全镇实现森林覆盖率50%以上,种植强筋小麦4000亩,产量预计0.16万吨,力争在11月份完成。

二、围绕生态宜居,打造乡村环境新面貌

(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落实镇村网格管理机制。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管控好镇域秸秆禁烧,降低燃煤污染,严厉打击小塑料等“散乱污”企业加工摊点;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河长制管理措施,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在沟渠、河道维护等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持镇域河渠水面、堤岸两侧干净整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有效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全面提高我镇农村厕改率。结合镇村实际,抓好各村改造厕所的复查维修,积极主动配合施工队伍,按照分批推动、连片实施的工作方案,力争20xx年底卫生厕所改造普及率达76%以上,确保改得好,用得住。

(三)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抓好环卫公司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立足我镇实际,制定《长丰镇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村容村貌提升为整治内容,开展民居院落“四清五化”整治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对具备条件的村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项目的'建设。20xx年4月底完成村庄春季清洁行动,重点解决村庄内外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在9月底前完成村庄“五清”任务;在年底60%的村完成“三建”任务。

三、围绕乡风文明,构筑美丽幸福新格局

(一)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为载体,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以寻找“最美家庭”为平台,面向镇村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等领域有代表性的家庭,广泛征集好家风、好家训故事,强化精神文明建设。

(二)丰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利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各村文化广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围绕“春节”、“国庆”、“重阳节”等节日活动,推动长丰大鼓等传统文化发展,提高文化艺术魅力,强化传承与保护。

(三)助推农村文明村庄创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市文明办“十个一”要求,以柳村美丽庭院为标准,大力推进全镇美丽庭院创建。在柳村、袁庄、寇村、金元村、四蔡村8个精品村庄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有序推进,20xx年12月底完成长丰村等重点村美丽村庄打造,力争在20xx年我镇文明乡村达到50%。

四、围绕治理有效,开创和谐稳定新局面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在20xx年全镇农村“两委”换届完成的基础上,坚持以党支部为统领,加快建立和完善村级各类组织(村委会、村监会、民调会、妇联、团支部等),从业务指导、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资金政策支持等方面,鼓励和激发各类组织发挥作用。20xx年底全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架构占比达到100%。

(二)加强社会治理。积极建立“两会一约”,有效发挥全镇32个村村规民约作用,提高各村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覆盖率,20xx年底力争达到全覆盖。建立健全镇村管理、服务、协调功能,主动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严厉打击“黑恶痞霸赖”和邪教组织,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完善调解机制。严格落实精准服务群众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每日接访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镇村网格管理责任制,压实责任,关口前移,固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确保北京不去、河北不聚。

五、围绕生活富裕,推进民生事业新发展

(一)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始终坚持“两不愁、三保障”原则,强化扶贫领域纪律监督,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20xx年继续巩固20xx年帮扶成果,对已脱贫的79户134人跟踪服务,做到脱贫不脱钩,防止返贫;对49户94人未脱贫户,实施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努力探索扶贫工作新路径,确保20xx年全部脱贫。

(二)全力服务社会民生保障。着力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关心关爱服务,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减灾救灾等保障制度,关心、关注、关爱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复合型人才,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扭转群众增收致富后续乏力局面,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三)全力盘活集体资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整合集体资源,改革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股份合作社经营机制,消除农村集体收入“空白村”占比,大幅增加农村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村的占比,实现资产变股权,村民当股东,为今后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乡村振兴村级规划方案 篇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一些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发展、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以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多数小城镇还存在着综合承载能力不强、产业聚集能力较弱、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城乡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顺应城乡发展规律,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小城镇建设短板,形成以镇带村、以建促产、以产富民、以治促管的新局面,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有效做法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落实到示范镇建设上,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贯通、精准施策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规划先行。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树牢全域规划理念,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把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推进“多规合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长春都市圈、其他城市周边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突破口,立足不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因地制宜、稳步协调开展示范。

坚持“三生”融合。尊重群众意愿,以完善提升为主,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古树、历史建筑,严禁搞破坏性建设,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有序推进海绵城镇、节水型城镇、园林城镇建设,努力营造安全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坚持建管并重。构建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小城镇建设管理,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遴选30个产业基础良好、发展空间较大、人口聚集力强的建制镇,建设以增强产业支撑能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村人居环境、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力争到“十四五”末,示范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服务乡村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镇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成为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建制镇示范样板。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提升造血能力

1.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壮大园区发展规模。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乡村旅游、新电商等服务业,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

2.加快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为企业投资提供良好营商环境。吸引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示范镇聚集,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吉林大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等“吉字号”品牌,依托秸秆变肉工程,着力培育和形成“一镇一业”特色产业,搭建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二)推动市政设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3.推进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尊重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困难家庭的住房安全,镇区住宅以低层为宜,应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推动老旧住房改造,完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老旧破损供水管网,保证供水水质。有条件的小城镇推动电网和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燃气工程建设,积极拓展乡镇燃气覆盖范围。推进集中供热,改造提升老旧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质量安全。推动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向周边村屯延伸。示范镇政府可按照市场机制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办法,鼓励民间资本以个人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治理、商业等基础设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和管理。

4.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推进镇区与县城、村庄交通设施互联互通,鼓励对公路、乡镇客运站等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客运服务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路灯及信号灯、人行道铺装及镇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5.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应用海绵城市理念,尊重原有地形地貌,构建源头减排、雨水蓄排、排涝除险的排水防涝系统,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升级。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示范镇垃圾转运能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发展清洁能源供暖。坚持以城带镇,加快示范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专业化管理和稳定运行。

(三)推动公共事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6.提升养老育幼能力。健全与村级建制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适老、适幼化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互助”养老模式,提升农村养老照护能力。鼓励利用闲置公房、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

7.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为重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教育、就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四)推动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宜居水平

8.强化设计引导和风貌管控。在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城市设计,实现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着力加强小城镇出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地段和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不断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坚持应留尽留,不随意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严禁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保护修缮老建筑,保留传统风貌,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形成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东北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9.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镇村接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及时清雪除冰,有条件的镇可购置机械化清雪设备,减少人工作业和融雪剂的使用。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体清洁。

10.规范镇区生产生活秩序。推行县级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在示范镇派出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停车场,规范机动车通行和货车停放,治理占道停车。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整治乱摆摊点摊位,规范经营秩序。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和整治力度,治理私搭乱建。规范户外缆线架设,做到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治理线网乱拉。加强沿街立面整治,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

11.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纳入千村示范创建范围的示范村,要全部达到“九有六无”标准,并确保验收通过。

(五)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12.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投入,撬动社会资金,赋能乡村振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现有渠道资金支持示范镇建设,县级财政将示范镇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13.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选派规划建设专业人才到省级示范镇挂职或任职,加强对镇区规划建设技术指导,对作用发挥明显、表现突出、综合考评优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设计方案相关行业部门联审联批机制,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设计不动工。

14.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省直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对示范镇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帮扶作用。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联手经营和产业扶持,盘活线上线下资源。大专院校要通过校地人才合作,引导专家、教授送技下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致富。引导建筑师、设计师和优秀团队下乡,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作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15.建立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推进“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统筹网格内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共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示范镇。突出长春都市圈和其他城市周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要节点镇、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边境地区,选定打造一批示范镇,每个市(州)至少2个省级示范镇,全省确定省级示范镇30个;每个市(州)至少2个市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市级示范镇4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1个县级示范镇,全省确定县级示范镇50个以上。由市(州)组织各县(市、区)上报候选示范镇基本情况、“十四五”期间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22年4月底前,综合考虑规划布局、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因素,选定产业比较兴旺、人口相对集聚、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具有发展潜力和区域带动作用的示范镇。

(二)组织实施建设。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战略引导、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等要求,加快示范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治理镇区人居环境,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三)开展总结交流。尊重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示范镇建设经验和发展模式,每年9月份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示范镇建设成功经验。2025年,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示范镇建设工作成效亮点,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相关省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示范镇建设。省级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示范镇建设日常工作,按照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机制化落实、模板化运行方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镇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工作调度。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2022—2025年,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示范镇谋划一批镇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以及环境治理领域的高质量项目。市、县在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省级示范镇公益性建设项目。对省级示范镇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且单项工程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省级予以重点支持。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省级通过一般债券予以安排;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且收益能够覆盖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省级通过专项债券予以安排。示范镇享受省级有权决定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镇的对口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建立“1+N”政策体系。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依法合规加大对示范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示范镇建设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省级示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

(三)严格考核考评。建立示范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调度示范镇建设进展情况,每年按照标准严格督导考核,对综合考核前5名的省级示范镇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省级示范镇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予以淘汰,由考核优秀的市级示范镇递补。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县政府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传统手段和微信、抖音、快手等现代传播方式,大力宣传示范镇的先进做法,形成良好舆论环境。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州)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市、县两级示范镇建设工作。要建立本地区示范镇名录,择优申报省级示范镇,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省示范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