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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承诺书

2025/04/30承诺书

倚栏轩整理的学术诚信承诺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术诚信承诺书 篇1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我是参加X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XXX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承诺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学术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承诺:

本人学术内容除特别注明和引用外,均为本人观点,不存在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的情况,我承诺在本活动中,遵守有关规定,恪守学术规范,如果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关的处理。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学术诚信承诺书 篇3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造假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将他人论著篡改后发表;窃取他人论著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论著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论著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学位申请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本人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作业是我自己完成的作品,我承诺没有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学术诚信承诺书 篇4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