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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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我县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点分布、发展变化趋势及威胁范围,制定本方案。
一、境内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受气象因素影响十分明显,主要集中在夏季汛期和冬季融雪天气,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是我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特征,尤以份随降雨量增加呈现高发态势。因此,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期。
(二)地质灾害分布区域
由于特殊的地质构造和环境,我县全境都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特征就是发育点多面广,在各岛屿的山体及周边区域均有分布,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崩塌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后期地质灾害调查,我县境内隐患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
(一)九丈崖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是我县重点旅游景区,主要为悬崖峭壁,由于长年受海水侵蚀、风化作用,部分岩石松散,易造成岩石坠落,影响旅游安全。
(二)烈士陵园南侧落石、山体滑坡防治区。该区南侧为悬崖峭壁和陡坡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区内有多处育苗场房和临时住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望夫礁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东侧为悬崖峭壁区,近年已发生多处岩石坠落,影响游人安全。
(四)仙境源景区落石、滑坡防治区。该景区通海路段山体有一处裂痕,山体松软、陡峭,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山脚有多处育保苗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林海景区落石、滑坡防治区。该景区海天梯两侧为悬崖峭壁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应提醒游人注意安全。
(六)砣矶镇后口村黄土崩塌、滑坡易发防治区。该村有多处民房座落在垂直黄土崖下,且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低,地表风化,汛期容易发生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险情。
(七)砣矶镇通港路西村段岩体坠落、滑坡易发防治区。该路段山体松软、陡峭,易发生岩体坠落、滑坡。
(八)采石场防治区。全县多处废弃采石场,存在较为严重的山体滑坡、岩石坠落等隐患。特别是北长山乡北城村、嵩前村两处采石场交界处山体,已出现断裂、滑坡和自山顶向下的通贯裂缝,对山顶道路和附近风机构成威胁。
(九)县城区海水淡化站西侧黄土崩塌、滑坡易发防治区。该区内虽无居民居住,但有行人、车辆过往,应警示行人及车辆快速通过,避免险情。
(十)龙爪山景区落石防治区。该景区因长年海蚀和风化,有多层岩石松散,易造成坠落。
(十一)王沟村山体崩塌、滑坡防治区。该区东侧为陡坡区,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应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十二)北隍城乡北隍城客货码头落石防治区。该区东侧是陡峭的山坡,西侧是公路。东侧部分山体已有明显的裂痕,易造成岩石坠落、滑坡。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办、国土、农林水务、安监、旅游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治力度。
(二)强化监测巡查。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和防灾预案编制体系。要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强化汛期巡查,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进行巡查,特别在强降雨期间要确保24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监测和巡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要设立警示标志,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根据我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状况,确定年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15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集资金开展治理工程,及时消除隐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好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人员避让撤离和建筑物搬迁。在隐患排除前,应封闭危险区域,在外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指定专人看管,防止突发滑坡、落石等对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灾害隐患,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
(四)落实汛期值班和灾害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设立并公开联系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保护条例》和《衡阳县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一)、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1、存在地质灾害的村组主要有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西村村周山组、塘湾组、下皂组、新建村六平组,这些村组自然因素和人为工程活动及降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2、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交通路线
三湖镇地处偏远地区,境内有甘泉村至南北村公路、鼓峰村至中合村公路,文光村公路,管桥村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由于公路建设具有深挖、高填、切坡的特点,且部分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容易发区,工程建设对地表破坏严重,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二)地质灾害威胁范围
1.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区是:西村村塘湾组、周山组、下皂组,南北村胜利组、甘泉村千步组、丫木组,新建村六平组。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镇范围内有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重点防范期及区域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到地质条件、气候变化、人为活动强度和方式等因素影响,以及我镇村组道路建设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暴雨是我镇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我镇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总的降水趋势是山区大于丘陵,丘陵大于平原。根据气象部门20xx年度趋势预测分析今年汛期(4——9月)降水正常。其中,前期汛期(5——6月)降水正常偏高,局部可能有短期洪灾的发生,后汛期(7——9月)降水较小,秋季明显,特别注意防范(7——8月)强台风对我镇的影响
(三)重点防范区域
近年来,由于乡村公路建设增加,甘泉片责任区和西村村、文光村、永安村、新阳村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区域地质疏松,而且夹杂石块,一遇到暴雨、雨水沿裂缝侵入土体,导致滑坡和小型泥石流。需加大这些地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织机构、单位责任
(一)、地质灾害调查
我镇24个村、1个居委会,451个小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野外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防灾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育及分布规律,完成《三湖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镇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系统建设、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2——3月,对全镇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和巡逻。
(二)、地质灾害监测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本镇重点监测对象。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给于重点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变形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要采取汛期巡查和监测结合、并且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三)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室设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联系人:电话:
(四)明确相关单位防治责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2.各村委会及居委会:书记、主任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地质灾害全面巡查,开展隐患点日常监测,落实隐患点的监测人及警示标志,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搬迁避让措施,接到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及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安排灾区重建和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镇政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
3.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基层上报的地质灾害险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到现场勘察,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向上级国土部门和镇政府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4.安监站:要对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各类选厂、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镇卫生院:组织本单位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及药品供应。
6.水管站:要对全镇河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及时预报降雨强度及分布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天气的研究,会同国土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7.路政中队:要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加强交通线路的边坡防护;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路段的巡查,危险及潜在隐患地段应加以治理;同时对拟建和在建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监管,通过合理选线、科学设计、规范施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治理施工中发生的地质灾害。
8.民政办:在地质灾害预警期内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筹措资金和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做好优抚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上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灾民生活,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与重建。
9.财政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到位
10.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的交通的疏导工作。
11.住建站:要对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理;在进行城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合理规划布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2.中心学校:对各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学生防灾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3.环保站:负责灾害影响的环境评估;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14.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
15.镇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村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到责任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将地质灾害危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治理及突出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镇国土资源所应在总结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到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村委会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示后公布,并上报国土资源局备案。对违反规定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重大伤亡和事故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村委会和国土资源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作用。三是要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在危险区域树立警示牌,让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具备“自我认识,自我监测、自我防范的能力”。四是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在汛期时对重点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做到“快调查,快定性、快决策、快实施”。五是各村委会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任务。
五、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地质灾害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自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措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协调,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共享机制。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合作,互通情报,确保镇、村、组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加强协作,传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镇汛期地质灾害工作提供信息渠道。
七、加强监测,提高地质气象预警预报
要加大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运用新方法、新技术进行监测分析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通过气象部门现有的群发手机短信天气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加强监督,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各村委会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注意预防集镇基层设施建设、中心、村庄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合理开发利用矿山资源,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治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九、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矿山,特别是要让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的颁布群众都掌握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篇3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每天的正常上课工作,根据xx教育局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防汛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汛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汛期安全。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1.坚持实行教育局、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学校值班校长和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做好防汛值班记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当教育局、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通知各村校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村校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
3.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和沟渠,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学校防汛工作办公室,并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立即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各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地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期间严禁各校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活动。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一旦发生汛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把受灾情况降到最低点。
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全体教师工和全体学生
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职责
1.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教育局防汛办公室,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负责检查、监督各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地质灾害演练方案 篇4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