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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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篇1
为提升我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池办发〔2020〕16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池州市社区治理任务清单》落地落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活动,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城乡社区在培育主体、营造场景、创新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推进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社区服务多样化、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协商共治常态化的`城乡社区治理样板,为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创建标准
各试点社区要积极探索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进一步整合辖区资源,推动社区治理创特色、树品牌、显活力,总结社区治理创新经验,打造社区治理特色品牌。
(一)党建引领成效突出。社区党组织健全,有力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机构完善,依法自治;“两委”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优良,工作尽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主动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作用,引导组织驻区单位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服务。
(二)社区设施配套齐全。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备到位,建有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有效使用,实现“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
(三)社区服务供给充分。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特色明显、种类多样的社区服务,满足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不断优化物业管理服务,积极发展社区社区组织,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5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低于10个。
(四)社区协商逐步推广。常态化开展协商工作,社区协商效果明显,居民参与度高。优化社区工作协商机制,明确议事协商议题和主体,创新社区协商形式,运用议事协商成果,将协商事项纳入村(居)“两委”工作程序,支持和保障社区议事协商工作。
(五)村务公开规范有序。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网格管理科学精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划分科学合理,实行“多网合一”;建立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完善招录、退出、考核管理;完善网格工作机制,精准掌握居民需求和社区各类基层信息,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七)人居环境优美宜居。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居民出行无障碍。将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优化社区人居环境。
(八)多元共治作用明显。有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等普法活动,社区居民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机制,有效发挥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作用,创新探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等制度落实。
(九)平安建设扎实有效。社区治安良好,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无重大治安问题、刑事案件和火灾隐患。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有效发挥,民事纠纷能够及时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步骤
(一)培育申报(2022年6月)。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各地要推荐工作有亮点、治理有创新的社区,经街道(乡镇)审核后,报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初评。各县区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上报市民政局(推荐数目不得超过5个),申报以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形式于7月10日前报送。
(二)全面评估(2022年9月)。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确定初步入选社区,后成立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确定候选社区。
(三)评比验收(2022年10月)。组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评比,各候选社区制作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PPT或微视频参与评比,根据评比结果确定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单位,并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四)总结宣传(2022年12月)。各地要指导各县区试点单位总结社区创新治理经验,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各县区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工作,以此为抓手,着力提升本地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本次创新试点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综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充分体现本地区特色和水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创建的主体责任,及时动员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科学指导,加大保障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三)落实分类指导。要根据城乡社区特点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注重服务质量提升、精细网格管理、智慧社区建设、多元共治共建等;在农村社区结合“池州名村”培育工作,重点突出创新基层协商、三治融合机制、村规民约积分制等,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主题和特色,确保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关于宝山区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委办〔2019〕139 号)要求,对照20xx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为进一步加快推动20xx年度法治乡村建设,抓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具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推进本区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以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引领带动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宝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由区司法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普法宣传科、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罗泾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负责具体落实。
三、责任分工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涉农镇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乡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要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二)全面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根据镇村需求,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 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工程,对全区在册的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宝山区十大“法律明白人”和十大“法治带头人”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其纳为宝山区八五普法志愿团成员,通过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教育村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编印《宝山区“法律明白人”常见法律问题指导手册》,将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和土地流转、村民建房、农龄统计、集体资产、撤制村队、动拆迁等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汇编,供“法律明白人”参考,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三)积极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引导乡村将法治元素融入文化礼堂、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四)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在涉农镇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网络体系。探索开展远程视频法律服务,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努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无偿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
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签约法律顾问定期进乡村,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普法讲座、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等。组织乡村法律顾问对所签约乡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开展“法治体检”,重点对村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的重要活动、签订的合同协议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推动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五)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委调委会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强化警调联动处置能力、纠纷信息研判能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责任单位:局促进法治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泾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大场司法所、庙行司法所)
(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继续做好月浦镇聚源桥村、杨行镇东街村、顾村镇老安村、罗店镇四方村等重点培育单位的创建工作。着眼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依法解决当前乡村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村强化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局普法宣传科、杨行司法所、月浦司法所、罗店司法所、顾村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在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科室(部门)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局普法宣传科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职能科室(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上海市宝山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阶段各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措施都能落实到位,并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科室(部门)、相关司法所要深入研究梳理法治乡村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海报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选树宣传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故事和乡村治理先进典型,增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效。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委组织部关于抓紧上报“难点村名单及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镇村级管理整体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难点村”基本情况
对照省委关于难点村的`界定标准,我镇高皇村属于“班子建设薄弱,经济发展滞后”类型村。高皇村总人口1700人,耕地面积2080亩,8个村民小组,36名党员,该村由于村干部不团结,宗族势力较大,村党组织号召力不强,导致该村三年未能发展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瘫痪。
二、目标要求
力争用3年时间,使现有“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提高该村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解除宗族势力对级公共事务的影响,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消除“发展党员空白”现象;促进各项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镇党委成立把“难点村”治理领导小组,把“难点村”治理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副书记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加强村领导班子力量,镇党委从政府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到村任挂职支部书记,从本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中选拔一名干部充实到村班子中去。
2、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
引导村民根据市场需求和本村的.实际条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继续巩固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
3、健全制度,综合治理
完善村级管理机制,坚决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化解群众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依法打击村黑恶势力,维护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强化问责,加强督查。
治理工作组加强督导,每月一次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难点村”治理台帐,实行销号制度,做到治理工作不达标,工组不离村。镇党委将严格按照整顿工作责任制办事,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镇领导小组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负起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具体指导的责任,要根据工作的进程,适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注意防止和纠正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保证治理工作有序向前发展。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解决全镇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制度,完善措施,精心整治措施,使我镇后曹等治安重点地区治安面貌得到明显改变,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明显减少,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1、治安案件高发,“两抢一盗”等侵财性案件多发的单位、村庄。
2、重点加大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留守妇女儿童多的村落。
3、暂时确定后曹等村。
三、具体实施。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时间为:20xx年xx月至xx月,
可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抽调力量,选点进驻。镇综治委选调、综治办、政法各部门领导同志带队,抽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分别进驻各村,村干部全员配合,成立指挥部,坚持吃住在村,白天工作,晚上巡逻。
(二)层层动员,宣传造势。各村要开好村组干部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和各种形式的广播会、群众座谈会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标语口号、印制宣传单和小册子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整治专项行动中来,营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同时,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减少被盗抢案件的发生。
(三)走访调研,摸底排查。结合“平安建设进万家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调查问卷、公布联系电话方式等形式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做到行政村不漏村、村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单位不漏问题,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清楚,排查彻底。要摸清村中小学辍学学生、“两劳”回归人员、务工返乡人员,争取获得一批案件线索、治安隐患和重大犯罪团伙线索等。
(四)分析整理,集中整治。在全面排查出治安乱点、各类案件线索和治安隐患的基础上,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落实化解责任和措施,建立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对重大刑事案件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查办;对“黄、赌、毒”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共同打击处理;要以防控为先,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着力点,从大规模事件的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移。通过努力要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防范,夯实基础。一是大力加强人防建设。镇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对村级巡逻工作的督导。各行政村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巡防队伍,加强夜间巡逻,提升防范水平。二是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提高打击实效。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5公里10分钟到场,务必10公里20分钟到场,提高现场抓获率、现场破案率。要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沉入一线,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巡逻控制,每周不少于三次,同时实行破案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参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强力推行视频临控网络进村工作,有驻队的村视频监控入村率达到100%,同时要对农户原有的“无线遥控”、“平安互助网”等技防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和升级改造,农户农户安装技防设施达到100%。四是加强村级综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一办(综治办)一队(巡防队)一站(矛调工作站)的村级综治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七员”(调解员、治保员、帮教员、维稳员、宣传员、信息员、技访设施维护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四有”(有组织、有阵地、有队伍、有制度)标准,最终达到“四无”(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越级上防)目标。
(六)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和排查整治工作经常性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保证此项活动顺利开展,镇里成立由党委书记王朝晖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屈杨为副组长,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同时要出台措施、分解任务、制定台帐、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任务明确、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联动。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部门要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的工作局面。政法各部门要选派精兵强将全力投入集中创建工作中,并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锻炼队伍、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行动,努力打造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新形象。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镇党委书记每周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主抓副职三天一入村,掌握情况。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再次产生和形成,通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