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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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3.31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机构
1、工作目标: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工作机制
1、检查对象: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方式: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结合;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5)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3、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
(7)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检查重点: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
2、制定工作方案(5月1日——6月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要防坍塌垮塌,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落实整改。
3、督查落实(6月1日——12月31日)
专项检查工作原理,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要求落实工作或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乡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东湖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全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民爆器材、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商店、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卫生院、旅馆、饭店、网吧等;
4、危险行业、加油站点等。
(二)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在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责任主体及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对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消除落实情况;
3、涉爆、涉毒等涉危环节排查情况。
4、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5、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情况;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镇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城建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5、由派出所,文化站、工商所、东湖学区、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林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供电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派出所、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洪、河道、桥梁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东湖学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工商所、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方式。
1、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将本辖区、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镇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与集中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五、时间安排。
元月1日至3月31日,为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为镇政府督查阶段,镇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分区域、分行业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村要采取措施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效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方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政府将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负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反馈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落实好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同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定期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后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建设安全工作现状,现制定20xx年xx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工地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1、组长:xx县住建局局长。
2、成员:质安站全体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坚决杜绝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我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0xx年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专项整治”的指示和“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的整治方针,不断巩固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紧紧围绕并严格遵循以下体系:组织领导体系,工地动态实时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安全巡查、重点查体系,建筑施工劳务培训体系,建筑施工市场诚信体系,安全监理员管理体系,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调整联席会议结构和运作方法,力求高效、务实、平稳推进,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二)积极开展巡查、互查、抽查以及各项重点查、专项查。
20xx年继续坚持安全巡查、互查、抽查体系,同时结合去年不同时期、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优势,合理调配安全监察力量资源,认真布置落实各项重点查、专项查,确保了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期的安全总体平稳。检查过程中并鼓励建筑施工工地争创各类标化、文明工地,全面提升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形象。具体工作如下:
1、每月按照惯例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巡查、抽查。
2、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能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使我县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呈现平稳态势。
3、落实县安委安全生产会议有关精神,组织夏季高温季节防汛防台、施工用电和防高处坠落的专项安全检查。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活动,使我县建筑行业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四)继续开展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一个季度分别组织xx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开发商代表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我局安全生产会议,使我县属及驻县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安全工作和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
(五)针对目前我县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1、深基坑:开挖深度及形象进度,监测(观测)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2、塔吊:安装使用(含安装告知手续)、顶升加节、拆卸情况及装拆单位的资质情况。
3、人工挖孔桩:对我县的在建工程项目的人工挖孔桩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提供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使用人工挖孔桩的手续、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情况(如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施、井内气体检测手段和记录、施工用电、渣土的堆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的情况。
4、其他项目的安全状况:主要反映“施工用电、各种建筑机械使用、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四口和临边防护、起重吊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
从业人员违章违规、安全意识差等因素是导致建筑工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安全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安全意识,我局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管理,增强务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制订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
我局实施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不断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加强研讨,制订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建设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对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乡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管理,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镇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三、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1、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和实际管理人是否一致;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平面布局:仓库周边和内部环境有无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安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现象。
4、安全设施:消防、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能够启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内。
5、安全管理: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按照规定应用,进出库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储存非法、超许可范围产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是否存在将不同种类、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放现象;仓库内烟花爆竹堆垛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库房内是否有温、湿度计,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库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0℃~45℃范围,相对湿度是否控制在50%~85%范围;进入库区机动车辆是否安装防火罩。
(二)零售网点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持证上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3、销售场所:专柜销售时,专柜是否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居住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店内是否有吸烟、生火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销售非法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4、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时,可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目前已进入年关,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负责人包户的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检查,确保检查无盲区、无漏洞、全覆盖。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依法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实施停业整顿;属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经营销售活动,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