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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查报告

2025/04/14优秀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产品自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品自查报告 篇1

广东省科技厅: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科技厅的直接指导下,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5.28会议精神,成立了揭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积极在全市开展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抓紧进行,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xx〕168号),我市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要求,组织了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全市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初步自查报告如下:

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情况:

1、组织领导。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召开后,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全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落实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曾瑞如为组长,市政府林敏副秘书长、市科技局王辉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市直19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

2、方案制定。根据省、市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求,我市制订了《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经充分征求意见,7月26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LED照明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工作和组织政策保障措施,提出用三年时间普及全市公共照明领域LED照明,确保到20xx年底前,全市完成分期分批改造完成公共照明领域普及LED照明工作任务。根据揭阳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正由市科技局牵头制订《揭阳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考核办法》。

3、配套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配套政策,把城市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列入20xx年度揭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给予引导扶持。

4、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相关宣传,介绍LED有关知识、政策和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邀请省南方电网能源公司有关专家作LED路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操作流程及运作方式培训,并深入各县区指导。

分解落实计划进度情况:

1、分解目标任务。揭阳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和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在9月20日前,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制订好并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的要求,层层分解下达了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负责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市城乡规划局在报建阶段全面提出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建议;揭阳供电局负责按照上级制定的基于LED照明的最低能效标准,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中配合做好对申请用电(增容)单位的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价。市监察局负责督导和检查项目进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对改造工程节能效果进行第三方核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特点,协调落实LED照明产品应用和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服务和采购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LED照明工程使用LED照明产品的质量监管;市统计局负责节能数据统计;市金融工作局要适应LED照明工程和EMC业务的要求,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按省联席会议文件要求,报送公共领域照明情况统计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

2、严格市场准入。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投资改造。项目立项、节能评估、工程招标等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LED灯全部采用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标杆体系推荐示范产品目录(20xx1207)中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ZPGD-L10160W、ZPGD-L101120W、ZPGD-L10180W。

3、严格工程质量。建立跟踪检查工作制度。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推进工作进度;对有关工程进行抽查核实。执行国家和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合同严格规定,路面照度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并且不低于改造前现有路灯的照明亮度。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1、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目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都已完成建立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陆续进入工程实施阶段。今年来,全市已完成新建LED灯具59842盏(其中路灯7700盏,景观灯52142盏),占年度任务61158盏的97.8%,路灯、景观灯的改造和新建工作都按规定时间提前完成任务。

(1)市区试点工程情况。揭阳市区路灯节能减排(LED)改造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由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采用EMC模式进行投资改造。神州创宇低碳技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绿色节能LED路灯,负责投资、方案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对揭阳市区9016盏路灯,采用一对一替换的方式用LED路灯替代原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截止到目前,项目完成施工7700盏,占项目总体的86%,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改造进度任务的150%。市区LED公共路灯照明改造工程实施后,节能将达62%以上,起到明显的示范作用。

(2)各县(市、区)进度情况。揭东县计划改造城市路灯7913盏,计划新建城市路灯240盏,已完

成招标240盏,计划新建景观灯1987盏,现已按计划全部完成新建景观灯。揭西县对县城霖都大道、京棉公路的路灯进行LED改造,目前已完成工程中的LED照明路灯的招标工作。其他县区也都陆续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3)农村地区示范项目情况。各县(市、区)都按要求选择示范点开展示范带动,如榕城区选择仙桥街道的西岐村、美西村,梅云街道的潮下村,榕东街道的梅兜村作为示范点。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大部分已选定农村示范点,并进入改造规划、设计阶段。

2、工程质量保障情况。按规定公告工程招标及进展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或专项检查,确保推进工作进度;对有关工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环保经济的原则,开展旧灯具回收利用。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组织申报省科技厅《揭阳市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工程》计划项目,并已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答辩。通过有关政策措施、资金安排等支持LED照明改造工程。对未按期改造的政府及部门督促其制定计划措施。

产品自查报告 篇2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被媒体曝光以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我院按照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迅速在我辖区开展了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暂停销售使用、下架、封存了涉案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按照《城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食药监发【20xx】号)》的文件精神,我院第一时间组织我院职工、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将已经公布的15个厂家33个品种的铬超标胶囊剂产品目录印发给每个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工作人员,使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了认识。结合我院实际,成立了以院长熊有春任组长、副院长张军、焦宏任副组长、彭丽、宁海如、尚凤同志为成员的铬超标药用胶囊及胶囊剂产品清理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责任、自查到位

我们在第一时间要求我院药剂科、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目前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和其他胶囊剂药品进行自查,全面清理、领导小组于本月6日对我院药房、药库、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所有药品进行了检查。

根据目前清查情况,我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无通报的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33个批次的铬超标胶囊药品,清查出该15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其他胶囊剂药品共6个厂家的6个品种: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10403的维生素e烟酸酯胶囊34盒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0117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27盒及批号为20xx0208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胶囊4盒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0902的安神胶囊147粒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1114的天麻胶囊100粒

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为20xx1103的咳特灵胶囊300粒

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120xx2的诺氟沙星胶囊200板

以上药品均已下架、登记备案、责令暂停销售使用。

3、迅速行动、郑重承诺

本次"毒胶囊"事件得到了党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重视,用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事关医院的诚信和形象,我院承诺绝不销售、使用通报的铬超标胶囊药品,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绝不允许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影响清查的事件发生。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一如既往的严把药品质量关,始终把患者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产品自查报告 篇3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管理,督促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持续保持满足生产质量稳定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及审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审查)是指获证企业每年度定期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见附件1)),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按10%比例从中抽取企业,进行生产必备条件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是否履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定义务,是否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四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管理,北京市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日常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以下简称区县质监局)负责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市获证企业应在每年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向其注册所在地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当年新获证企业应当在获证后次年的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提交自查报告审查材料):

(一)获证企业自查报告(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五)《产品实施细则》和《实地核查办法》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灌装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或检验比对报告等);

(六)每个获证单元按产品标准或细则规定要求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自查报告审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条区县质监局应及时收取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并对企业自查报告材料的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第七条区县质监局应当自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核准,做出是否进行企业实地核查的抽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列入实地抽查对象:

(一)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有不实或有所隐瞒的;

(二)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的;

(三)获证产品在本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周期内,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八条区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编制实地核查计划,除有明确举报被许可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事先告知可能妨碍核查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外,区县质监局应当于实地核查的2日前向被抽查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见附件2),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当企业的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区县的,注册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及时寄送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生产地所在区县质监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相关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情况反馈给注册地所在地区县质监局,做出企业自查报告审查结论。

生产地在外埠的,由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实地核查工作。

第九条实地核查应有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应在1天内完成。实地核查依据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及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待出厂的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是否具有相关记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

(三)企业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

(四)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备案。

(五)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生产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如果发生改变,企业是否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七)企业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目进行了整改。

第十条区县质监局在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材料或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中,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定企业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企业拒绝接受对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

(二)按各类产品实施细则(通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实地核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获证后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包括停产、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获证产品增项的(包括增单元、增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生产场所),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

(四)企业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五)企业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企业进行委托(被委托)加工未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备案标注方式的;

(七)有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八)企业获证后违反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建设国家严禁重复投资建设项目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十一条获证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其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注册所在区县质监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并上报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二条核查人员应将书面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中(见附件3)。

第十三条区县质监局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并将《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按工作进度分批上报市许可证办公室。

第十四条市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区县质监局的审查意见及抽查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发布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公告。

区县质监局根据市质监局审查工作的公告,在企业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报告已提交印章,并应及时发还副本。

第十五条区县质监局在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并核实企业存在违反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向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企业名单报送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市质监局每年将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在本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附件:

1、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3、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报告表

4、生产许可证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

产品自查报告 篇4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我公司因危险化学品涂料丙烯酸色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于20xx年7月16日由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组成的实地核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的要求,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严格核查后,核查组提出了7项轻微缺陷,并责令我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实地核查组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16日晚上立即召开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会议,会上通报了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情况和轻微缺陷情况,并对轻微缺陷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立即整改。现将我公司存在的轻微缺陷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1.3质量考核记录不全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质量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我公司能提供质量考核记录,但是记录不全面,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7日质量考核记录进行重新设计,并重新进行记录(见附件1)。

二、2.3.2企业不能提供秒表校准的有效证明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实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的检测仪器秒表没有进行校准的检测报告,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于20xx年7月17日将秒表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校准,并于20xx年月日取得检测报告(见附件2)。

三、2.3.3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未有效隔离,且无温度控制设备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没有有效隔离,并且无温度控制设备,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8日对实验室进行重新布局,将高温设备与天平进行了有效隔离(见附件3.1)。并于20xx年7月20日给实验室安装了空调,对实验室温度进行有效控制(见附件3.2)。

四、4.1.1缺少《GB/T1725-20xx》相关标准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相关执行标准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缺少了《GB/T1725-20xx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标准,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立即对该标准进行查找,于20xx年7月20日对该标准进行了下载并装订存档备案(见附件4)。

五、5.1.2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供应商评价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据此情况,我公司采购部于20xx年7月25日对我公司供应商重新进行了评价,并对合格原材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的评价项目进行调整,重新编排,并记录装订成册(见附件5)。

六、5.2.1工艺考核记录内容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工艺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工艺考核记录不完整,据此情况,我公司生产部于20xx年7月18日起重新对生产车间的员工进行工艺考核,并进行记录(见附件6)。

七、6.1.2半成品检测记录信息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不完整,格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要求我公司按核查组提出的要求对半成品检测记录的格式进行重新编排,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20日,按照核查组的要求,对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表格进行了重新编排,并于20xx年7月20日起对半成品重新进行了检测并记录(见附件7)。

以上轻微缺陷项目我公司已进行了认证整改,随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