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倚栏轩 > 百科 > 方案大全 > 正文

设备配送方案

2025/04/11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设备配送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设备配送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疫情控决策部署,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在应急状态下的有效供应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底线思维,保持疫情防控以来建立起的领导机制和指挥体系不变,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物储备产能动员、供需监测动态管理、采储并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分级保障统一调度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春季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工作。

二、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对全县重要物资保障工作负总责,强化医疗物资自我保障能力,以实物储备的方式,建立全县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物资储备量原则上要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强化防范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意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

三、坚持统一调度原则

县物资保障组负责本级政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的管理和调运工作。在物资供给紧缺、通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的情况下,按照“保主、保重、保一线、保红线”的原则,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对储备医疗物资实施统一调度,确保抗疫医疗物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调度有效。

县级启动应急响应时,由县物资保障组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四、重要医疗物资调用程序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照分级分类储备要求,各医疗机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医疗、消杀防护物资储备工作。

(二)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向县物资保障组提出消杀、防护物资需求书面申请,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各医疗机构向县卫健局报送医疗(医用)物资需求,由县卫健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局和市物资保障组,由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三)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和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及申请市物资保障组支援物资,由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县物资保障组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在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县物资保障组办公室首先将储备的消杀、防护物资第一时间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县卫健局负责将医疗机构储备的医疗物资统一调运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申请市物资保障组统一调度支援。

(二)县市场监管局收集全县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状态下,开展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应急保障动员。

(三)重大紧急情况下,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县物资保障组发布天祝县医疗物资征用指令,对全县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的相关资源进行控制、征用,保障应急供应。

(四)医药商贸流通等企业有义务接受紧急征用指令,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医疗物资需求。

(五)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出现可能显著上涨等价格异常状态时,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转入常态化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征用的医疗物资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按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结算,不属政府定价品种按照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设备配送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雄安新区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筑牢安全底线,下大力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行业管理。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重点整治燃气企业特别是农村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区域交叉重叠等问题。

二是认真组织监督人员、技术人员、驻村安全员和协管员开展全面巡查巡护,排查所有燃气管道、储气罐、气化站、阀门、燃气表、液化气罐、燃器具、连接管等设施,做到逐一检查、留档备查。

三是对隐蔽工程、地下工程开展泄漏探测,对气代煤工程质量、壁挂炉设备质量、安装标准等开展专业检查。

四是加强餐饮场所及大型综合体用气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未安装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五是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整治,组织精干力量对所有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含驻村安全员及协管员)实行互查。

(二)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

一是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贯彻落实《河北省液化石油气行业整顿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冀建城建[20xx]8号),排查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排查不合格燃器具、超期使用燃器具、软管;排查超期服役胶管、减压阀、钢瓶阀门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

(三)规范供热行业管理。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排查区域要覆盖县城、乡村,不仅要排查居民用户,还要排查各类公服单位,同时要排查各类供热方式,既要查传统的大集中供热,又要查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分布式供热,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对排摸出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整改。

二是重点对供热场站、热源点、换热站、供热管网等相关设施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特别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四)进一步完善燃气供热行业培训制度。

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重点开展行业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对燃气供热运营单位负责人员重点开展安全规章、规范教育;对行业重要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运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三、责任分工

(一)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科学研判、预判和有效应对,组建专业队伍进行宣传培训,自查自改,形成管理闭环,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无死角。主动沟通协调部门、乡镇,主动接受部门、乡镇、群众举报和监督,畅通维修电话。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二)住建局: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发挥围绕燃气供热行业安全协调各方的.牵头抓总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出工作建议。严肃执法,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

(三)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综合监管责任,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开展联合检查,对整改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对多次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四)改发局:负责长输油气输送管道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公安局:负责对重要燃气设施沿线村庄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农村燃气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恶意干扰、阻工以及盗接、破坏天然气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偷盗燃气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六)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燃气企业,特别是防火间距不足的LNG站点,依法责令整改。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督导燃气特种设备的定期监管工作,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流通领域壁挂炉、灶具等燃气用具进行质量监管,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负责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供电公司:负责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的电力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会同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与电线和计量箱距离过近、搭挂、交叉缠绕等问题进行整改。

(九)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构,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制定本级检查方案、应急预案,建立检查台账,做到有方案、有行动、有记录。配合企业做好安全宣传、排除双气源、更换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工作。要主动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巡查,主动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各村要建立燃气安全运营体系,做好村庄管线和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工作,督促配合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对用户的户内管线、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燃气企业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安全隐患汇总、整改,并督查企业整改效果,确保管理有效。

(十)其他相关单位: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安全供暖。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好动员部署。住建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行动,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利用容城县冬季供暖服务投诉热线电话(5685333),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处置。

(二)整治治理阶段(20xx年12月25日一20xx年2月29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定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认真实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建立台账、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保证整改到位。强化采暖季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三)深入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1月30日持续深化集中整治)。

各单位要根据整治治理阶段成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燃气企业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整治相关问题。并强化汛期、采暖季、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防范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实现。

(四)“回头看”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20xx年12月30日)。

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黄志民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宋永良、韩会斌同志任副组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改发局、公安局、执法局、交通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容城县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友志同志兼任。

(二)全面开展整治。

各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能够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立整立改,现场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报请政府协调,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整治。

(三)认真总结上报。

各单位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按照《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填报“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请于20xx年12月24日报送安排部署情况,20xx年12月29日、20xx年2月28日和12月29日分别报送工作总结。期间,每月底最后一日统计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追责问责清单》,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典型案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

设备配送方案 篇3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xx—20xx年》(商流通函〔20xx〕917号)、《河南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豫商流通〔20xx〕94号)、《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的通知》(豫商流通〔20xx〕34号)的通知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促进全县城乡高效配送全面上台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城乡高效配送建设系列指示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施策、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建网络补短板、抓协同促整合、抓配套提效率为手段,紧紧围绕城乡高效配送网络工程建设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建设,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展低碳物流、培育骨干城乡配送企业为目标,全面构建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促进城乡双向、高效流通,打通城市配送和农村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农产品上行的最先一公里。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8月,全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建成高效集约、共享协同、绿色智能的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

——覆盖全县的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基本健全。建设1个县域物流配送中心,2个城区配送分拨中心,13个乡(镇)配送节点,450个以上的村级配送末端网点。县城主城区和乡镇的快递与物流整合率达到50%以上。

——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建设运营成效显著。基于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全县农产品上行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农产品的集种(养)、集采、集仓、集运、集配和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打通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城市餐桌的流通途径和冷链运输不断链。农产品上行供应链运营兰考县5个以上重要农产品品类。

——城乡高效配送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推广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试点企业物流标准化托盘应用及循环共用率提高60%以上;开展物流资源整合和统仓共配,试点企业共同配送率达到100%以上;加强绿色仓储和绿色包装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配送车辆通行、停靠、装卸便利;城乡配送公交化、班线化,县域内配送当日达。

——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4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工程

1、构建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支持企业建设由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城区配送(分拨)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网点构成的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推动各类配送资源协同共享,县域内城乡物流配送全覆盖。城乡配送三级网络体系包括1个县域物流配送中心,2个城区配送(分拨)中心,13个及以上的乡(镇)配送节点和450个以上的村级公共服务网点。

县域物流配送中心是农村配送网络体系的核心,承担起县域公共物流服务中心的职能,能够整合县域物流、快递、电商、供销、冷链等物流企业,通过农村配送信息系统整合车源、货源、信息源等物流资源,提供统一装卸与分拣、仓储、运输、分拨、城区共同配送、乡镇共同配送、中转、信息、结算服务等至少3个以上的服务功能,具有开展统仓共配、农村共同配送的物流及快递分拣平台设施设备,仓储、冷库等基础设施;具有提供餐饮、住宿、办公、停车、金融、展示交易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用地面积大于50亩。

城区配送(分拨)中心具备物流、快递、邮政、电商等多种资源的共仓、共配、共拣等统仓共配服务;单个城区配送(分拨)中心用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乡(镇)配送节点要有物流、快递、邮政、电商、冷链、供销、农资等资源整合能力,新建或改扩建为“一站多能,多站合一”的乡(镇)配送节点。具备客运、物流、邮政、快递、农产品电商、冷链、代销代购、信息服务等3个以上的服务功能;农产品主产区支持农产品集聚、预冷、加工等公共冷链基础设施;单个乡(镇)配送节点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

村级公共服务网点依托行政村现有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网点、村邮站、万村千乡工程村级综合服务站等增加物流及快递代收代购代送、信息服务等功能,鼓励支持企业在村级公共服务网点开展共享快递柜、冷链云柜等自动化末端网点建设。

城乡高效配送网络体系县、乡(镇)、村三级网络节点要统一标识“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示范中心点”、统一LOGO品牌。

(商务局、交通运输、供销社负责)

2、完善城乡高效配送网络衔接建设。

支持“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快递企业加强农村地区快递自营网点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快递网点覆盖率和稳定性;鼓励快递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进行县到乡(镇)、镇到村的集中运输,在业务量较小的乡镇和村共建快递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利用县域物流中心与物流、邮政等资源合作,开展到乡(镇)、村的共同配送;鼓励快递企业与农产品电商企业合作,利用返程车辆开展农产品上行快递服务。快递下乡网点建设要统一标识“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示范中心点”、统一LOGO品牌。

支持物流整合共享共用。支持企业积极整合货物和运力资源,推动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邮政、供销、三方物流实现跨行业协作联营和跨部门资源共享,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利用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平台建设物流基础资源共享共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度整合线上线下的物流资源,实现仓储、车辆、货物等资源信息网上发布、网上调度、网上交易、实时跟踪和智能监控。鼓励整合物流作业人员和服务人员资源,发展第三方作业服务组织。

(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供销社负责)

(二)技术与模式创新工程

3、支持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以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含托盘笼、箱)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以全县快消品、农副产品、汽车制造、酒类、电子产品、医药品等领域的全程带托运输为重点,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配套衔接设施设备,畅通托盘流转渠道,逐步培育企业(用户)租赁托盘和共用共享意识,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

重点支持托盘使用企业动态租赁1200mm×1000mm规格的标准托盘(含托盘笼、箱);支持企业将自有标准托盘纳入社会动态租赁体系;支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使用符合600mm×400mm基础模数的产品外包装,匹配标准托盘尺寸,促进物流装载单元的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支持企业开展与标准托盘相衔接配套的存储、装卸、堆垛、搬运、接驳、包装、分拣、信息识读等设施设备更新(购置)的标准化。

重点支持托盘运营企业或托盘循环共用平台运营企业购买和回购1200mm×1000mm规格的标准托盘建设托盘动态循环共用体系;支持社会化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和托盘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

标准托盘、托盘循环共用、托盘服务网点等信息要接入到城乡高效配送信息服务平台。

(商务局负责)

4、支持城乡高效配送信息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城乡高效配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快递、邮政、冷链配送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提供上下游一站式服务的城乡高效配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深度整合线上线下的物流资源,提升资源整合、交易撮合、订单管理、配载管理等服务功能,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配送信息服务中心,促进城乡配送上下游企业和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农产品产地、加工集中区、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网点联动发展,实现农产品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

重点支持企业基于射频数据通信、条形码技术、扫描技术和数据采集技术更多应用于仓库堆垛机、自动引导车和传送带等设备上,实现仓库标准化、识别条码化、输送机械化、管理微机化和控制自动化,缩短物流时间、减少人工环节、降低出错概率和节省物流成本。支持仓储企业建立以智能分拣替代人工分拣系统,自动完成快递分类,适时为行业提供资源共享服务,提高仓储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

(商务局负责)

6、支持绿色配送技术应用建设。

重点支持企业推广新能源车辆运输工具逐步淘汰老旧柴油车辆,城乡配送营运车辆应做到“五统一”(在城乡高效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备案、在车厢按规范喷涂“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巴士”、统一LOGO品牌”统一标识、在驾驶室车门两侧显眼位置统一喷印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号码、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统一接入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信息平台、车辆在电子围栏范围内运营统一补贴标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支出企业建设与新能源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相配套的充电桩。

(交通运输局负责)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环保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物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光伏发电,鼓励使用搬运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将传统仓库改建为绿色环保仓库。支持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的物流快递包装材料,推广使用共享快递盒。探索建立由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快递包装协同回收体系,通过义务分类、定时回收、集合中转等方式,对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再加工、再利用。

(商务局负责)

7、支持城乡配送模式创新建设。

支持成立河南省城乡高效配送及物流标准化专委会兰考分会,鼓励会员共享乡、村配送网点,提倡发展错时分拨、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分时段配送,促进各区域、各节点高效互通。创新物流作业模式,制定物流服务标准流程,为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业组织夯实基础,降低行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商务局负责)

支持农村配送和农产品上行供应链融合发展。培育具有订单种养殖、集采、集运、集仓、集配、金融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现代农业,开展农产品预冷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赋码、仓储配送、质量追溯与代购代销等服务,构建联结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尝试,充分发挥其在合同保理、仓单质押、融资租赁、货物保险以及车辆购置、保险、加油、维修等环节的增值服务能力,引导资金进入物流领域。

(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支持城乡高效配送人才培训和培养。鼓励物流行业协会与高校联合组建行业研究机构、专家委员会,加强物流供应链领域理论研究和技术、管理创新,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建设现代物流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不断为物流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继续加大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争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提高行业优秀人才待遇。

(商务局负责)

鼓励和支持本地物流、快递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由物流服务商向供应链管理商延伸发展,提高产业价值链位置;鼓励和支持本地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与国内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实行联合,做优品牌,形成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截至20xx年,培育城乡高效配送骨干企业3家以上。

(商务局负责)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方式是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资金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项目,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可以相加,但一个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项目管理

试点主要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实施,通过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建设项目以及承载单位。按照试点要求规范公开申报、评审、确定项目等程序,事中监督质量、跟踪进度,事后及时组织验收。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项目建设责任承诺书,建立试点企业进度档案。项目具体实施按照《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进度安排

为确保试点项目的建设成效和政府资金安全,项目实行一次申报、一次评审和一次验收方式。

(一)申报阶段(20xx年3月)

按照《兰考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企业申报。

(二)评审阶段(20xx年5月)

评审在20xx年6月底完成,程序为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遴选确定试点企业,确定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额和支持资金、完成时限。

(三)督导阶段(20xx年3月-20xx年8月)

县商务局、财政局对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项目跟进、进度监督、质量检查、工作协调,编制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督导中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目标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严重滞后或偏离试点方向的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四)验收阶段(项目申报实施完毕进行验收)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组织验收、总结经验、实施结果绩效评估。

(五)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实施完毕进行验收奖励)

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奖励资金拨付。

(六)总结阶段(20xx年10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成果,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商务厅、财政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项目协商、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密切沟通联络,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设立工作经费,助力项目推进

由县财政局给予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调研、工作方案、评审、宣传等费用。

(三)抓好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建立试点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协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四)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宣传推广

发挥兰考县城乡高效配送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对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进度进行有效跟踪和监控,对项目完成进行绩效考核,使试点项目有条不紊地按照规划付诸实施。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高效配送宣传活动,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推进过程的跟踪报道。

(五)培养专业人才,提供智力支撑

充分发挥兰考县科教人才优势,推动城乡高效配送相关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建立培训和实验基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由政府主导,引进相关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机制,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

设备配送方案 篇4

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xx〕13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

二、配送种类

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

三、配送时间

每2学年一轮。

四、配送模式

(一)抱团配送

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180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

(二)竞争配送

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

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五、企业要求

(一)准入程序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

(二)企业服务和责任

1.企业服务。

①提供服务期限每2学年为一轮;

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

③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

④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

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

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①《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③《售销记录台账制度》;

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⑥《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⑧《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

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

(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

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月中旬、4月底、6月底、11月初),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

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1个月配送资格;连续3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

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

六、学校要求

(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

七、配送价格

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