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倚栏轩 > 百科 > 方案大全 > 正文

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2025/04/09方案大全

倚栏轩整理的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区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试行)》(海政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而实现全区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哈克镇、奋斗镇、建设办、胜利办、正阳办、靠山办、健康办、呼伦办、东山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燃化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区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全区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区工信局:负责做好除星级外的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区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九)区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十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五)各镇办: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超、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环保局、宣传部、应急局、工信局、教科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各镇办)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现结合《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辖区换证率达100%,无非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关停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和控制烟花爆竹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施姚林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陆士冲副局长、公安分局派一名同志担任,组员由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商贸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开发区)、市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派员参加。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进程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月中旬至3月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板报等载体,全面宣传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要求、管理规范和安全燃放知识,切实提高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安全守法意识。

2、审查换证阶段(3月至12月)。对今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经营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发证,各相关单位应在到期前1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条件:经营场所必须具有产权证明,并做到以专营为主,兼营的则其经营场所与其它场所分隔相对保持独立,面积不小于10平米,其它条件应符合“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区安监局将根据全区烟花爆竹布点规划,严格控制全区烟花爆竹的发证总量,原则不再受理新证单位的申请。

3、从业人员复训阶段(10月中旬)。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宣传、贯彻“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掌握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复训考核工作,切实提高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经营意识和能力。

4、检查规范阶段(7月至11月)。在组织开展对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和宣传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四私”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辖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及市场秩序基本规范。

5、联合执法阶段(12月至下年1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各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整治过程出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置。

2、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四私”(私产、私销、私藏、私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单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对我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区安监局将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销售、储存等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篇3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xx〕9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群众参与、宣传到位、严格执法”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在经营、储存、运输等领域的巡查执法,全面提升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水平,全力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一)禁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

1.市城区禁放范围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县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

2.各县(市、区)禁放范围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禁放。

(三)限放范围:

除禁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度污染天气以上预警期间,限放区全面禁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1年2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2月11日—2月2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足够力量巡查执法,有效落实禁放各项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等工作,特别在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1年3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本系统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建立禁放工作职责及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对辖区内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强化宣传;及时对查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教育局。

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给广大学生发一封信等活动,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要求;严格监管全市各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经销点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得在禁放区域新增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已经行政许可的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在禁放区域内关闭或转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主体设立时,通过行政审批窗口发放禁放提示告知书;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管理时,发现无证无照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的取缔、打击工作。

(六)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七)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禁放宣传工作;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内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较高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负责参与调查违反禁放规定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向建筑工地业主发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利用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运站安全检查,配合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内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殡仪馆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汽车销售店铺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酒店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十四)百东新区管委会。

负责百东新区在建项目工地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部门禁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行动措施,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全力以赴推动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要及时动员部署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快形成市县联防联控、部门联防联控局面。

(三)强化联合执法。

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

(四)严格通报问责。

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禁放管控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在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或较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各县(市、区)主要责任人。因烟花爆竹禁燃管控不到位导致辖区连续发生2天以上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百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在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季度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禁燃烟花爆竹管控方案 篇4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限放要求

(一)限定燃放时间。

城市建成区可燃放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除夕)、xx月xx日(正月初一)、xx月xx日(正月初五)、xx月xx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全市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场院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2、全市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厂、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3、xx市的龙港区西苑小学、连山区化工医院、连山区东城连山河带状公园、市环境保护局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周边500米内。

4、全市山林、草地等周边300米内。

以上区域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全市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严禁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1。2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四)限定销售场所和销售时间。

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销售日期为20xx年xx月xx日8时(腊月二十三)至xx月xx日(正月十五)17时(配送时间从20xx年xx月xx日8时开始)。销售结束后,临时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全部拆除。

二、燃放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道、窗口、阳台燃放,或向外挑挂、吊挂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监护人监护下燃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2、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3、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x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全面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许可。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春节期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负责检查xx市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未经审批的销售烟花爆竹临时占道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对经过审批的销售场所超范围经营进行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办理销售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预案,及时、快速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消防事故,将消防安全预案报市公安局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广播电视台、xx日报社: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别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实。

(二)春节后,各相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认真总结,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国滨,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具体办法。

(四)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