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倚栏轩整理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1
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及会议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社事办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xxx镇20xx-20xx年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二、救灾资金使用情况
我镇救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上有关要求坚持本人申请,村社评议及镇统一研究,有关领导审批,社事办开出三联单,由财政所统一发放的申领程序,将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经过领导小组成员对20xx至20xx年救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清理后,发现xxx镇救灾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收到救灾款20.3万元,到目前为止,总计使用救灾资金20.3万元,剩余0元。
三、存在的问题
未完全按照规定在救灾款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成。
四、改进措施
针对救灾款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规范我镇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县民政局的`要求,坚持书面申请,村民民主评议,镇集体审批和本人领取的原则,及时把救灾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灾民手中。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2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内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1、为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及时组织各乡镇进行统计调查,对受灾人员所需物资进行了认真统计,并组织发放。1---6月份我县因泥石流、旱灾、火烧户等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灾,倒塌房屋63间,损坏房屋147间;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920亩,其中4775亩农作物绝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余元。根据灾情实施紧急转移、临时生活救助。截止目前,发放救灾款67.0141万元,其中发放临时救助3.78万元,建房补贴和其他补贴1.86万元,口粮和春荒救济粮折合资金达61.3741万元;帐篷50顶、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现储备有救灾专用帐篷290顶,被子1900床,棉衣棉裤200套,大衣100件,棉垫子100床。同时,通过上级部门采购价值46.85万元的救灾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时充实救灾仓库救灾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好备灾工作。
2、对已登记造册的花名册按需进行救助,在救灾资金、物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物资申请、发放的相关公示意见。
3、春荒冬令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原则,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在过渡期间进行临时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条例”的要求,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损的,我局通过实地查灾核灾统计,经受灾户申请后,对其进行公告、评议,对无异议的提交审核后报我局进行审批。最终对受灾户进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通过自查,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程确定救助对象。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对偏远地区的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缓慢。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3
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有通知》文件及州民政局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了部门内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1、为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在春荒冬令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及时组织各乡镇进行统计调查,对受灾人员所需物资进行了认真统计,并组织发放。—6月份我县因泥石流、旱灾、火烧户等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7795人次受灾,倒塌房屋63间,损坏房屋147间;累计农作物受灾面积6920亩,其中4775亩农作物绝收。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xx万余元。根据灾情实施紧急转移、临时生活救助。截止目前,发放救灾款67。0141万元,其中发放临时救助3。78万元,建房补贴和其他补贴1。86万元,口粮和春荒救济粮折合资金达61。3741万元;帐篷50顶、棉被680床、衣服518件,现储备有救灾专用帐篷290顶,被子1900床,棉衣棉裤200套,大衣100件,棉垫子100床。同时,通过上级部门采购价值46。85万元的救灾棉被3800床和迷彩防寒服50件,及时充实救灾仓库救灾物资的储备,切实做好备灾工作。
2、对已登记造册的花名册按需进行救助,在救灾资金、物资申请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资金、物资申请、发放的相关公示意见。
3、春荒冬令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原则,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资金,没有出现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现象。
二、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情况
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在过渡期间进行临时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条例”的要求,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损的,我局通过实地查灾核灾统计,经受灾户申请后,对其进行公告、评议,对无异议的提交审核后报我局进行审批。最终对受灾户进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发放,严格资金专款专用。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全市纠风工作任务安排,为加强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维护群众的利益,决定在全县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要规范、运作要合规”的要求,结合我县每年开展的救灾资金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制度上规范,切实加强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和监察,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真正发挥资金应急济困作用,全面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行为。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县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纪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救灾救济股长、财务室出纳和会计为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由救灾救济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会议、布置工作,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推进救灾专项资金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2、建立责任制。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形成县民政局抓督查,乡镇民政所负责,逐级对下监管,下级对上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县级重点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监管,乡级监管村级。县级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当地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县级将不定期组织对乡、村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抽查,对发现问题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治理内容与重点
这次重点治理对象是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救灾专项资金,尤其是乡、村两级救灾款物,在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是此次治理的重中之重。此外,由于今年发生雪凌和四川地震特大自然灾害,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对恢复重建进度的进行检查。其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救灾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救灾资金接收制度是否建全;手续是否完备、帐目是否清楚;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数量是否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救灾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的原则;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资金运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资金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接受行政、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四)雪凌灾害和“5.12”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资金管理文件。我局先后多次下文要求对救灾专项资金加强管理。5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民字200830号),7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鲁甸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民字200831号)。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8年冰雪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社20081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2号)、《关于下达地震灾害中央救灾应急经费的通知》(鲁财社20087号)。上述文件通知对我救灾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是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的原则。
2、动员部署(2008年8月至8月中旬)。成立鲁甸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县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已作要求和初步部署。
(二)自查自纠(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要对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在当地纪检、财政部门配合下,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作出专门说明。各乡镇应于8月30日前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上报鲁甸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三)督促检查、查处通报(9月)
县民政局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按照省上部署,对乡镇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分别与联合等方式进行调研和抽查。乡、村两级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抽查的重点。县里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问题及时通报,分析成因,督促基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县级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制度,总结整改(10月)
各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四项资金”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昭政纠办发20084号)、《关于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治理的通知》(昭民发200854号)和《昭通市财政局昭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的通知》(昭财社2008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运作。
(五)总结报告(10月底)
救灾资金专项治理小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全县治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政局。
六、相关要求
在实施救灾资金专项治理过程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加强协调与各负其责相结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尽快完善救灾资金、捐赠物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内部监控,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依法公开救灾资金、捐赠物质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所有信息,以便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三是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联合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健全制度与严肃纪律相结合。通过监管发现和纠正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制度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派驻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既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又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