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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同居

作者: 何申2020/11/07散文随笔

这个话题原本羞于启口,后来看电视《爱情保卫战》,忽然有悟:好几年没结婚就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上节目当众述说,那几年不就是“同居”嘛。人家自己都不回避,老何于是也就有勇气聊上一番。

“同居”这词本有“同居一室”意思,后来多专指男女不登记结婚就生活在一起。说上学和谁同住一个宿舍可以,说“同居”就不合适了。我见过好几位老哥没了老伴儿,过一阵在街上走,身边又有个伴儿。问啥时喝你的喜酒。说喝啥喜酒,孩子不让登记。也好,活着伴,死了散,免去日后诸如房产继承等一系列麻烦。当然,眼下在一起生活的费用得由男方出。

“同居”在辛亥革命后曾盛行一时,以示自由恋爱,为此还有人在报纸上打广告让亲朋都知道的。但解放以后几十年里这种事就不行了,而且也很难“居”到一起。“同居”的硬件,首先你得有个住处,甭管是男的还是女的,没地方咋“同”?可你若是单身,单位都不分你房子。即便你有住处,大杂院,单位家属楼,飞进个苍蝇带色的,立刻半个楼都知道。要说谁家进来个女的,还一宿没出来。转天早上派出所、街道一准来人砸门。所以,自1951年新《婚姻法》公布,户口本上只能有一个老婆,早娶的二房三房见面给抚养费可以,留宿绝对不行,“同居”这事,在城里基本上就给灭了。

我一同事,上海人,那时三十大几没搞对象,独居办公室兼卧室。某日来一女子,邻人见其背影小巧玲珑。转日一上班,领导即找上海人谈话,说你好大胆,竟敢夜宿异性。上海人涨红脸大喊:她是我母亲!领导不信,怎么能证明她是你妈?上海人说我妈就是我妈。原来,他母亲16岁生的他,江南女子又不显老,就闹出这等麻烦;这等事于我无关,我排行老六,母亲生我时四十大几。我接母亲来,有同事道:挺好,把奶奶接来啦。

虽说那年代“同居”少见,但男女越轨“偷情”之举,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可别看那时运动挺厉害,把人弄得男女都不分了:一身绿衣头发齐,王八盖子西瓜皮。红心紫胆太监肾,坐怀不乱叫大姨。其实可不是,好多造反上来的革委会主任,都是这方面的高手,乘人之危行坏事。那时不光出枭雄,还出色狼!

然一旦发现,结果可就惨了,是干部的,罪名是“生活作风有问题”“道德败坏”;是平民的,罪名是“流氓乱搞”“搞破鞋”等等。轻则批判记过撤职,重则开除公职劳动教养乃至判刑。可即便如此,敢以身试“法”者,仍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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