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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相守,不如报废

2010/12/13心情短文

还记得《重庆森林》。金城武买了一堆凤梨罐头,而且都是在他分手这一天过期的凤梨罐头。他一个人玩命吃着,企图以此来平静自己。如果吃罐头会醉,我想他应该酩酊大醉了吧。这样到第二天,他可以把往事的痕迹抹掉,因为,那些往事已经在昨天过期。

有什么不会过期。任何东西都难常保新鲜,包括婚姻。而所谓“海枯石烂”,只是坠入爱河初级阶段的自我安慰。如果不相信爱情会凋零,那就把它当作塑胶玫瑰,的确可以常开不败,但是人们却疏忽了不争的事实:名存实亡。

很早就听说过给婚姻加一个保质期的说法,或许在以后,这说法将不仅仅是调侃。一对新人在登记结婚时,依照自身的状况、心态为婚姻预设一个保质期——3年,或10年、20年。在这段时光里,全心全意地爱对方,保质期限一到,相互检视,客观评价一直以来的婚姻质量,不好则到此为止,好则续约。这不是对神圣感情的亵渎,这是真正的对自己负责,也为对方负责。即使再相爱的人,也该为自己和对方留出一个弹性余地,况且每个人在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是不一样的,男人和女人,应该有二度、三度乃至更多重新选择的机会。

有人发表“奇论”:为什么几乎所有证件都有有效期,惟独结婚证没有?当自我意识不断强化,夫妻间的摩擦愈来愈频繁。困在围城里的男女,总是面临两难选择:当爱情消失,摩擦产生,是冲出去争取自由,还是留守,艰难地熬过漫长的岁月?为什么不在婚前选择一个“保质期”?我们可以视自己对感情的信心,做出相应的选择,当期限已到,无意牵手,婚姻自动消亡;如果依然相爱,可以让婚姻延续。

当然不是说传统观念就是不好。制造观念来束缚自己,是卫道者的习惯。但他们有没有想到,给婚姻定下一个期限,起码能抑制中国人与生俱来的惰性。你以为拿了证就一了百了吗?如果你并未做得比婚前更好,就等着被炒鱿鱼那天吧,你赖着不走也不行!为什么工作非要实行合同制?不就是不想员工陷入惰性混日子吗,婚姻为什么就不可以?而这不恰恰是让婚姻得以报废的最佳方式吗?

反而是女人看起这个问题来,更豁达一些。也许是女人对自身生活要求更高,而不像男人那样,考虑更多的是来自社会和舆论压力。一位写字的女友说,在一起时,保存那份美好,就如品尝过一份美味,齿瑕留香。但谁都知道,没有不变味的食物,没有不变味的感情。与其最后拿亲情来安慰和欺骗自己,还不如早早作个打算,留给自己追求快乐的空间和权利。可以过下去,就续签,实在不可以,也不必为离婚弄得头破血流。既然已经不爱,为什么不能放手?大家走得舒服一点,也许以后还是朋友。

当有情人终成鸡肋,如同年久失修的机器,何不就让它“自动报废”。非要痛苦地等到一切无法挽回,所有甜美的回忆面目全非吗?对于当事人谁都明白,分开才是一种解脱。再者,婚姻这个东西,本来就没有永久性,也不是强求就可以幸福的。一不留神,就会被它贻误了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