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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承诺书

2025/06/08承诺书

倚栏轩整理的食品的承诺书(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的承诺书 篇1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七、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人:

日期:

食品的承诺书 篇2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餐饮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师生使用。

七、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食品的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依法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销)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企业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食品的承诺书 篇4

我单位向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二、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三、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堂的墙壁上,同时保证做到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张贴在许可证的下方或者贴在玻璃柜内,使消费者能看到的位置上;

四、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作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五、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罚。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