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倚栏轩整理的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精选4篇),提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绿色出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畅通、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场化运营管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创新停车科技应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20xx〕129号)“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要求,坚持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摸清我市停车矛盾现状,预测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5万辆(小型汽车35万辆)且持续递增、停车资源缺口25万个的现状,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科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落实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车设施,并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
3.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结合中心城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场地特点,科学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游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近,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免费和收费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
(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1.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收回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授权市属城市运营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
2.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对已批准确定的停车设施规划,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细化落实措施,严密组织,抓紧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准时落地。
(三)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允许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的行为。
3.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智慧停车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专项治理,对停车泊位(库)去功能化、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内闲置停车泊位有偿对外租赁,确保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停车社会分担率明显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
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的通知》(〔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要求,坚持“战时能防空袭,平时服务生活”原则,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停车供需差异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提高。
(六)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组织开展停车管理系统论证。制定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进行统一市场化投资、管理,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提升可视化、数字化停车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整治。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车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对已建成但未启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车设施,依法开展整改、限期恢复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标准比例,配足停车设施。
3.完善停车场审核备案制度。对已备案停车场审核规范,由市、区两级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性、资源权属合法性、经营管理规范性及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响进行核查评价,对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审核,对非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备案。
4.规范路内外停车泊位管理。对现有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整改施划、编号管理,对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施划条件、设置不规范、影响交通秩序的停车泊位予以清理;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经营者按要求执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三)提升管理和常态管理阶段
定期梳理汇总停车管理工作的经验办法和发现的矛盾问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规范,不断完善停车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停车需求等工作实际,协调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城市停车设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城市运营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责任分工
1.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运营服务,督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管与指导,依法依规办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手续。
2.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及时处置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案事件,打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人员,维护执法权威,确保各职能部门执行职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对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限期恢复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部停车位(库)的停车功能;认真落实《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设立的停车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质行动方案,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等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社区、商业核心区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足额规划配建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便捷换乘。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督促做好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位)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出售、租赁、转让等形式,盘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资源;牵头做好新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协助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投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20xx〕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原则,配合有关执法单位规范人防工程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9.市文明办。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提升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10.市机关事务中心。积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在保证正常政务运行、停车设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办四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停车管理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停车场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诉讼案件等社会矛盾,提高诉讼审结效率。
13.四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四区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四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停车管理职责,推进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制度落实。
14.城市运营公司。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升级工作,实现停车数据的动静融合、供需一体;在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紧张、停车需求旺盛的区域地段,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或地下停车场;对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区政府(管委会)要站位全局,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和巩固创文成果、构建和谐绿色发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衔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次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公众良好的停车习惯。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推动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
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篇3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xx元/月,货车xxx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停车场投资运营方案 篇4
为规范我院停车场管理,确保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日常管理
由保卫处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二、月、临时IC卡办理及计时收费办法
1.停车场的出入口均使用IC卡智能系统。
2.职工车辆收费:
(1)本院拥有车辆职工需到保卫处填写《月卡车辆申请表》。
(2)白天(不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80元/月交纳停车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夜间停车,当月夜间累计10日内的不加收停车费,如超过10日的.,从第11日起按8元/日加收停车费。
(3)过夜停车每位职工按260元/月交纳停车费。
(4)相应费用由保卫处每月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在本人工资内扣除。
(5)因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另行处理。
3.外来车辆:按遵义市物价局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4.保卫处负责IC卡的开通、补办及更换。
5.如IC卡损坏、遗失等,职工需到保卫处更换或补办,并同时交纳IC卡工本费。
三、停车区域:
1.职工停车区域:
(1)第三住院楼负2楼地下停车场。
(2)行政办公楼前小广场及其后侧区域。
(3)行政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4)老住院楼前小广场
2.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除职工停车区域外,其余区域为患者及家属停车区域。
(各位老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院办或保卫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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